大家好,目前在某图书馆服务
这阵子遇到了一件棘手的读者申诉
有读者还书只归还图书,但书籍的附件未归还,
并表示已经遗失
我们的借阅规则是
"赔偿以赔偿原书或原视听资料为原则(该书含有附件如录音带、光盘片……等,亦应
一并赔偿之)并另加工本费新台币五十元,赔偿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始可办理归还手续
附件遗失者,以所属资料定价计价"
该读者说附件的版权是跟著书一起,因此书还了,就是等于书及附件一起还了。
读者强调她是开业的律师,她表示当初图书馆向出版商购买时,出版商已授权给图书馆,
CD的部分是随书附赠,所以图书馆有了这个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再跟厂商要CD片或者是复
制CD片给图书馆,依法她只需要给图书馆一张空白的光盘片,图书馆去烧录即可,她说这
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
并且表示图书馆员都不懂著作权法与合理的赔书规则,并打算往上申诉
要告诉大家正确的还书规则
请问这种情形大家建议如何回应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