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遇到自称为律师的读者

楼主: tolru (午后的曳航)   2016-04-01 00:48:50
大家好,目前在某图书馆服务
这阵子遇到了一件棘手的读者申诉
有读者还书只归还图书,但书籍的附件未归还,
并表示已经遗失
我们的借阅规则是
"赔偿以赔偿原书或原视听资料为原则(该书含有附件如录音带、光盘片……等,亦应
一并赔偿之)并另加工本费新台币五十元,赔偿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后,始可办理归还手续
附件遗失者,以所属资料定价计价"
该读者说附件的版权是跟著书一起,因此书还了,就是等于书及附件一起还了。
读者强调她是开业的律师,她表示当初图书馆向出版商购买时,出版商已授权给图书馆,
CD的部分是随书附赠,所以图书馆有了这个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再跟厂商要CD片或者是复
制CD片给图书馆,依法她只需要给图书馆一张空白的光盘片,图书馆去烧录即可,她说这
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
并且表示图书馆员都不懂著作权法与合理的赔书规则,并打算往上申诉
要告诉大家正确的还书规则
请问这种情形大家建议如何回应呢?
谢谢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4-01 00:49:00
(づ′・ω・)づ 你不问上层来问我们 = =(づ′・ω・)づ 书籍附近没归还就是照价赔偿不是?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01 00:50:00
...他在说什么= =跟著作权有什么关系,你们图书馆借书规定是什么
作者: ce3255666 (三峡韦礼安)   2016-04-01 00:50:00
law 板 lawyer 板 mama
作者: shizukiyu (shizuki)   2016-04-01 00:51:00
就让它往上申诉啊 根据经验上层都会算了 没空跟他周旋
作者: exparte (查拉图斯特拉)   2016-04-01 00:52:00
图书馆可以告她侵占罪。她就乖乖把东西吐出来了~
楼主: tolru (午后的曳航)   2016-04-01 00:52:00
哈哈 因为我们上层也很困扰
作者: jilily (jilily)   2016-04-01 00:52:00
借了什么就该还什么,这跟版权是两码子事吧
作者: exparte (查拉图斯特拉)   2016-04-01 00:54:00
不过可能真的是律师,很像书状上常见的脑残抗辩~
作者: arkar (雁)   2016-04-01 00:56:00
但书与附件的所有权是图书馆啊干著作权什么事OuO?
作者: shizukiyu (shizuki)   2016-04-01 00:56:00
好啦照理来说阅览规定应该有写吧 向图书馆借书就等同在阅览规定之下啊 狡辩啥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01 00:57:00
拿图书馆借书规则出来跟他讲(应该是照价赔偿),他不愿意遵守的话跟他说使用借贷灭失也要有损害赔偿,不要的话告他侵占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4-01 00:58:00
妳跟她说好棒棒,请她往最高层,最好前进立院来个演说,不过在那之前跟别人借的东西就是要还,小学生就知道的观念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4-01 00:58:00
明明就图书馆跟他之间的关系,他在那边移转焦点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6-04-01 00:58:00
照他这样讲,那大家都可以假称CD遗失,给一片空白CD就成功凹到附件??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4-01 01:03:00
或许应该回她,那当初实在不用借妳附件,因为借妳书就等于借附件了,妳也不会弄丢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04-01 01:13:00
取得书的所有权不代表取得书的著作权,她真的懂著作权法?
作者: Saholia (理想)   2016-04-01 01:14:00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04-01 01:17:00
图书馆在取得书的所有权后,之所以可以对外借书,不是因为取得授权,而是因为合理使用,她到底在说什么?
作者: cathy780108 (Naming)   2016-04-01 01:17:00
我想他的意思应该是因为图书馆买下书,所以是有权利拷贝“一份”的,所以想叫你们拷贝就好吧…但重点是他并不是完整归还东西啊!!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6-04-01 01:26:00
所以买了一本书可以无限次数拷贝?这不太对吧有很多书(例如瘦身书)的精华就在那张光盘耶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4-01 01:29:00
依法提告啊!妳也是公务员吧?相关法律没学过吗?智慧财产权中的著作权是例外允许拷贝1份没有错但行为主体是图书馆,又不是她这位读者诚心建议妳依法处理,不要被她唬住了
作者: berry07   2016-04-01 01:57:00
别被唬了,弄丢就是要赔
作者: EVEREVER (EVEREVE)   2016-04-01 02:01:00
0.0 … 借用物毁损、灭失,借用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即使要去要光盘,也是她去要。呃应该说他也没有权利要啦
作者: sil0205   2016-04-01 02:13:00
照这样讲 以后图书馆的书弄丢都不用赔了 反正全部去印一份就好
作者: season2011   2016-04-01 03:14:00
他虎你 END
作者: zxnstu (江)   2016-04-01 05:51:00
律师赔不起钱还要唬烂?哭哭喔,最讨厌这种人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4-01 06:19:00
这篇有上新闻的浅力
作者: sharline1013 (Sharline)   2016-04-01 07:14:00
听他在...你们自己烧才会有著作权问题勒...
作者: GoedeMorgen (早安)   2016-04-01 07:20:00
ntu板奇人吗
作者: ttc768160 (教练 我想发废文)   2016-04-01 08:46:00
说是律师可能骗人的、就算真的讲这些也只是想唬人罢了
作者: k77383 (元气)   2016-04-01 09:16:00
唬人的吧
作者: lena2015 (Lena)   2016-04-01 09:27:00
他这样不算侵占吗?
作者: ofpurity (love twiggy)   2016-04-01 09:37:00
原po大概约聘的或工读生而已 连这都要问
作者: fantys (香菇 ㄟ(╯▽╰)ㄏ)   2016-04-01 10:01:00
什么时候图书馆员需要懂著作权法了?
作者: HuiHuiWolf (喵喵喵喵喵)   2016-04-01 10:44:00
这种硬要辩的实在很想直接揍他
作者: tinrabbit (锡兔子)   2016-04-01 11:34:00
很多律师都不会自爆职业好吗?通常拿出来说嘴的都不是真的!
作者: okwomen (永恒的短暂)   2016-04-01 11:49:00
这在嘴 跟著作权无关 是他借了不还算侵占吧不过这种事情图书馆通常是让人还一本一样的(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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