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性侵问题或是吃豆腐之类的
尤其是在夜店发生的
有些人会说
都是妳自己不检点,要去那种场合
不懂得保护自己
所以活该
这时蛮多人都会觉得不该检讨被害者的
因为去夜店不代表妳愿意被性侵
但是我后来又想到几个问题
基本上我也认同此观点
1.明知道隔壁家的狗会咬人,你就是要从他家门前过去,结果被咬了
这时我虽然会觉得狗主人没管好狗有错,但是好像也会觉得被咬的人有点活该?
2.在贫民窟,戴金项链被抢劫
虽然那是妳的财产,谁都不可以拿,但是我也会觉得你被抢是活该?
3.懒得锁门,所以常遭小偷
小偷没资格偷妳的东西,但是我也会觉得你被偷是活该,不懂得记取教训
4.书放在图书馆,结果被拿
这种情形,我又会觉得被拿的人蛮衰的,可是这样我好像跟3这个情况矛盾了,不知道理
由是啥
总之,我好像有一种想法是如果明知道那样做,会有风险,却仍要做,是种活该
但在性侵中的例子中
我又不会觉得被性侵是活该
一直不知道理由是啥
(我假设去夜店被性侵的机率更高,当然这很有可能是我的刻板印象)
我后来的初步想法是
会不会是因为犯人做的事太过恶劣了
不管怎样,性侵别人都太恶劣了
但是被狗咬,感觉事情小,所以就觉得被害者也要负责任
但是我又不太能说服我自己
希望大家可以讨论看看
究竟大家觉得活该的标准为何
还有前述的情形(1,2,3 4),有人觉得被害者活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