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多人水桶

楼主: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6-03-26 18:25:37
违规人员: czaritza howhower moonchaser rubyqq jackse987
违反项目: 板规二 板规二 板规一   板规六 板规六
裁决结果: 禁言七日 禁言七日 禁言七日 禁言三十日 禁言三十日
作者: minisung (糸守町口嚼酱油酿造大师)   2015-03-26 18:25:00
test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6-03-26 18:27:00
(゚∀゚ )
作者: windswith68 (风林林.笑定千秋)   2016-03-26 18:29:00
单纯问,奇葩算是攻击吗?那我如果说XX很奇怪耶,被检举会不会被桶?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3-26 18:33:00
(づ′・ω・)づ 窝如果问 版主很奇怪欸 这也要桶(づ′・ω・)づ 被检举会被水桶吗? 单纯问 QQ
作者: jacklyl (超越大师)   2016-03-26 18:33:00
唯有水桶 超越水桶 (づ′・ω・)づ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8:34:00
windswith68 那位先生在意的是被说仇女
作者: piyo0604 (啾啾)   2016-03-26 18:35:00
我还活着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18:37:00
谢主隆恩,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
作者: czaritza (雾堤)   2016-03-26 18:38:00
QQ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6-03-26 18:38:00
( ・s・
作者: czaritza (雾堤)   2016-03-26 18:39:00
说人po仇女文算是人身攻击哟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6-03-26 18:39:00
(*′ω‵*)
作者: czaritza (雾堤)   2016-03-26 18:40:00
那说人po仇猪文仇狗文仇蟑螂算不算人身攻击啊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18:40:00
你可以说说看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18:41:00
“仇女”这字汇算人身攻击?你们板主群真的要这样判?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6-03-26 18:41:00
非针对success大,要是哪天某些常发挑衅女性话题的ID被指仇女因而检举,这会受理吗?
作者: piyo0604 (啾啾)   2016-03-26 18:43:00
你们觉得被桶的原因是说人家奇葩的机会有多高?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18:43:00
这样说好了,说S大仇女的那位,提不出s大仇女的证据,且检举人很在意这点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8:43:00
czaritza 要看当事人想法和情境吧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18:45:00
同样的套路,如果我今天公然指名特定版友约跑,拿不出证据被对方检举也是桶啊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6-03-26 18:45:00
判定好严格 呜呜 1我看不懂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18:48:00
约跑是一种行为模式,仇女是一种思维模式。楼上到底是在工三小?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18:48:00
怎么定义“人身攻击”的?只要检举人不适?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18:50:00
行为有固定判断表准,思想则是自由心证。这是文字狱。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18:51:00
一样都是指称别人做没做过的事情(po仇女文),哪里不同了你说说
作者: czaritza (雾堤)   2016-03-26 18:51:00
我干啥要提出证据才能说一个人仇女,我觉得他思想仇女,他觉得自己没有,所以我说仇女就变人身攻击?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18:51:00
第二个我也看不懂是在桶几点的?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18:52:00
阿姊,你说对方发仇女文,对方也po文字自清了诶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6-03-26 18:53:00
s大这不太一样啊 只要指称别人做没做过的事情就可以检举这范围很大耶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8:53:00
根据检举人的发言,比较像是觉得被抹黑、造谣之类的,这算人身攻击吗?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18:55:00
如果你没做过的事情被硬凹说做过,谁会高兴啊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8:56:00
simdavid 前面有一篇,在吐司文下面推文“肉棒”的被水桶。换句话说,是否有人觉得那句话无不妥,该水桶就不成立?怎样判都会有人觉得不公平,要用投票制吗?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19:01:00
试述:猥亵文字跟人身攻击的关联。(50%)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9:03:00
我看不懂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19:05:00
看不懂回去翻判决说明啊。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9:05:00
那篇有一堆人表示,觉得检举成立的人,脑袋太邪恶,我并不同意。你说是否当事人不舒服就可以检举,在那篇水桶公告也有相同的质疑。我认为这二篇水桶都合理阿,只是你提到那句话,我也提出反问,今天水桶那么多争议,不就是有人看了不舒服,有人无感吗?如果不以当事人的感受为标准,那要以谁为标准?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19:10:00
原来你绕来绕去在说这个。你先请板主定义“人身攻击”,再来讨论“仇女”属不属于人身攻击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19:12:00
照这样讲,我要在这大推中姐姐的肚量了。她每发一次文,底下该入桶的没50少说也30了。一堆叫她看医生,吃药的。她要不高兴,不就个个都入桶?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9:16:00
lu0713 他确实厉害
作者: ghostrick (蛋头)   2016-03-26 19:17:00
置底检举文中就有一个只要看不顺眼就乱检举的人啊…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19:17:00
有人PO被男女友欺负的文,下面也一堆人要被桶了。
作者: asssmile (小子)   2016-03-26 19:17:00
看医生 还好吧...她文章你又不是没看过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6 19:18:00
应该先请板主定义人身攻击的范围 是狭义还是广义
作者: ashkaze (畏怕阳光)   2016-03-26 19:18:00
可是照这篇逻辑你没有她有病的证明却说她需要看医生中姐姐一个心情不好就...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9:19:00
simdavid 其实你的问题很好,可以发一篇板务,大家来界定“人身攻击”范围,不然每次判下来,都有人说板主搞文字狱。
作者: asssmile (小子)   2016-03-26 19:22:00
中姐不会对小男生闹她生气啦(应该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19:22:00
嗯...刚刚查了一下新闻,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19:22:00
板务文讨论再多板主不采纳就是聊天文一篇,板规又没硬性规定板主必回应板务文。有兴趣你可以去开。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9:23:00
ashkaze 所以以后请尊称他为宰相姐姐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6-03-26 19:23:00
哪有说板主不采纳就是聊天文?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19:24:00
还好我都没叫别人要看医生(拍胸口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19:25:00
simdavid 我接受判决,我不需要开阿,是因为觉得你比较不满,而且我看过你写的板务文,条理比我好太多,才会建议你阿。
作者: mips   2016-03-26 19:26:00
除了第一个水桶有争议 第二个判决也很奇怪 howhower明明不是指全台女生 结果判决却曲解推文意思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19:30:00
我一开始就觉得第二个桶错了
作者: asssmile (小子)   2016-03-26 19:30:00
二好像...还好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19:32:00
另外,我说的都是板主判决标准,完全没有质疑检举的权利。板规二也有个人版,不单只针对地图砲。如果是认为言论未达人身攻击标准…那只能跟板主争了
作者: lololi102 (尾葛)   2016-03-26 20:01:00
第一个判决哪里有问题?如果这样不该桶以后大家就来玩啊林北被桶两次都没该该叫了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0:38:00
也可以不要桶呀 以后大家随便乱放砲 说谁仇女仇男这就好像警察抓自己违规 就说别人也闯红灯为何不抓我根本没有做的事情为何可以这样污蔑 况且我也不是没给她解释时间 自己猛开忽略 怪我噜?另外我这支帐号注册于2008 隔了至少两个月才在别板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0:41:00
o'_'o 板主辛苦惹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0:41:00
发了第一篇文 女板发文都已经是2009以后的事情了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0:43:00
说台湾人仇视中国人也要被桶惹,真der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0:43:00
一个有特定指涉 一个没有 加油好吗~~~原来这里开“我觉得”一切都可以解套呀 我觉得某人思想很贱 这样可以解套吗 有趣唷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0:46:00
simdavid 呃有的人会引以为傲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0:46:00
况且“仇女”没有动作哪里看得出想法 台湾原来真有读心术大能耶 超强 没有动作 隔空猜心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0:47:00
没关系啦,真的,下次看有没有相同标准就好。机会一定很多。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0:48:00
有没有同样标准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1.我不是立刻检举2.我当时只是要求道歉 妳自己看C女士多次忽略3.甚至我最后要她拿证据 她就开了个“她觉得”别讲得我好像得理不饶人 看她在公告下的辩解 也觉得没必要道歉和找证据 反正她觉得就好
作者: ligonsa (li-kong-sia?)   2016-03-26 20:53:00
好醋咪的判决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0:53:00
你主张的是你没有仇女的意思。我主张的是“指称别人是仇女、仇男”都未达人身攻击标准,是两回事。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0:54:00
没有证据随意指称他人贬抑用词 不是攻击?现在连说人家“黄安”都可以成立公然侮辱了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6-03-26 20:56:00
仇男,仇女,仇富,仇日,只要心中有仇,就该桶到天荒地老,海枯石烂。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0:57:00
所以你要新解“仇”是贬义词?还是“女”是贬义词?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0:59:00
我觉得最简单的解法 就是妳去路上抓路人说对方仇女
作者: amos30627 (Destiny)   2016-03-26 20:59:00
仇女当然是贬义词 父权遗毒才会仇女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1:00:00
还有,黄安是贬义词是检察官个人意见,不是法官判决。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02:00
OK 那至少是起诉了 不是吗 当然法官认不认同是另一回事 就像去路上骂三字经 法官可以认为是情绪也可认为是针对个人贬损 所以妳要求法官统一判决?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1:03:00
还是错,是不起诉书里写的。检察官认为,侮辱性语言定义随着社会演变有不同认知,认定“驶你娘”并非公然侮辱,做出不起诉处分。起诉书中更表示,现在骂人“你是黄安吗?”,反而变成了“嘲笑的侮辱性话语”。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6-03-26 21:03:00
敢戴人帽子就要有本事说明对方的言论如何连结 0409不想被冤枉而已 该不该桶就看版主裁判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04:00
好 算我这方面没注意清楚 所以妳要不要一件一件案子去纠正法官 说为何有些骂“干”的要判有罪 有的无罪 同样一个词有不同判决耶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1:05:00
有没有仇女的举动不是我争议的点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05:00
所以我就说你去路上指著30个路人说妳仇女/仇男确定都不起诉或都无罪判决再来说 OK~?我觉得贬义词对我的形容造成名誉受损 这样懂了吗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1:07:00
所以你现在要主张有些人指称对方“仇女”是贬义词,有些则不是?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07:00
你可以帮C女士上诉 如果妳这么有正义感 不多谈了
作者: mips   2016-03-26 21:08:00
asssmile 这叫还好? 明明就是误判 那推文根本不是骂全台女性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08:00
我那段是说妳要求所有用词都一套标准处理很诡异今天如果C女士找得出证据说我仇女 那我认了 结果
作者: mips   2016-03-26 21:09:00
结果版主说被捅是因为指涉全台女性 不是搞笑吗?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09:00
今日公告下的反驳是什么?“我觉得他的思想”
作者: lololi102 (尾葛)   2016-03-26 21:10:00
啊奇怪了 不想被桶就拿出证据啊很难吗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3-26 21:10:00
又不是只讲仇女就被桶,用词明明是“po仇女文”,请问当事人的仇女文在哪?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1:17:00
又绕回“检举人有无仇女行为事实”的点,我也是醉了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19:00
所以别人没做的负面行为 可以随意指涉?po仇女文如果不是负面行为(至少在这里是) 为何要被水桶(禁止负面行为的处分)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1:23:00
该不会现在被说 我是仇女 然后我就该承担这样的名声吧...哭哭
作者: s01714   2016-03-26 21:25:00
第二个那里违规啊?这次的版主真的很有趣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1:27:00
我还是那一句“没关系啦,按照这水桶标准,以后会很有趣。”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28:00
也可以不要桶呀 改天看会不会有板友法院相见欢之前也不是没有板友用“觉得、觉得”被告过的甚至“可以找不到证据就说别人怎样”会让板风更好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1:29:00
simdavid其实可以往组务申诉唷 可是你不是当事人 邀请当事人跟版主协调争取后 在上组务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29:00
我也是很啧啧称奇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6-03-26 21:30:00
扣人帽子举不出实例来 跟栽赃有什么两样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30:00
乱讲话被桶有什么好怨的?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1:31:00
然后组务做出判决后不合你的要求再申请上群组组务 然后真的翻案就可以 走法院这路径 大家都有机会可以玩到自己想玩 (真的不错)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31:00
直接上法院不用客气啦 乱讲话都不用负责的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1:31:00
不用啦,谢谢建议。能得到“PI仇女文是负面行为”这个结论我已经大丰收了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32:00
如果不是负面行为 这里为何要水桶(禁止该行为)?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33:00
有人真的没搞清楚状况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1:33:00
我真心觉得 让这个看板好 你要上诉喇 真的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21:33:00
我想,是搞清楚状况了阿... 以后检举可能会多一条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1:34:00
拜托 我想看到第二个像检举王这样的坚持的0.0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21:34:00
AAA说BBB PO仇女文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34:00
我很欢迎c女士找出我在这里po的仇女文呀 甚至每一篇让大家审 看看哪篇仇女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6-03-26 21:35:00
没做过的事凭什么要人吞下去 搞清楚问题的重点好吗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36:00
栽赃别人还在那喊冤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1:37:00
以后可以去检举文下面检举检举文,被检举人只要未达标就反告检举人人身攻击。真心觉得不错,迈向法治化的一大步。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38:00
所以下次这种莫名其妙的栽赃可以不用桶了 直接上法院好了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40:00
我以为法治社会是“无罪推定” 没有证据的话不能乱说而且法治是行为以不侵害他人自由为前提 c女士找不到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6-03-26 21:41:00
不知道有人在凹啥 总之恭送czaritza 掰掰 下次不要乱说话还无视结局就是这样 科科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41:00
success大不用多说了啦 跳针的人听不懂的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1:41:00
我真心觉得很好啊,又没暗酸的意思?还是你觉得我明褒暗贬?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42:00
我本板仇女文就说我有做 这岂不是对我名誉的侵害?感谢xu3jo6su6
作者: dayaju (艾草)   2016-03-26 21:43:00
0409不要再对跳针的人一直解释了吧有意义吗
作者: xu3jo6su6 (Steven)   2016-03-26 21:44:00
被桶就是事实 她栽赃别人也是事实 不懂是在护航什么?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6-03-26 21:45:00
好喇 其实仇女的是我 QQ
作者: sabrina7418   2016-03-26 21:49:00
问题不是仇女不仇女 被桶是因为指控他人做了他没做的事情 又拿不出证据..... 0409大拍拍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6 21:51:00
感谢各位 叫我贡糖就好了 帐号是当年还年轻取的 XD
作者: yuanying (义讲)   2016-03-26 21:52:00
第二个的话 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 关键字板主可研究一下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2:17:00
simdavid 检举检举文是什么状况?好抽象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2:19:00
罗淑蕾告柯P贪污,柯P反告诬告的概念。今天也看到有人在底置检举文提出过量无效检举是否有罚则的问题。。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2:55:00
嗯……意思是说A检举B,然后B反过来说,A冤枉他,损害他的名声,反过来检举?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3:02:00
B没违法板规还被人说有,很冤枉啊,B当然有权利提出妨碍名誉的检举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23:05:00
检举本来就要附上实证,不然板主得以不受理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3:10:00
听起来这个状况是,当检举不成立,被检举人B是否可以检举,原检举人A妨碍名声?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03-26 23:11:00
#1KpbU0Xn (MenTalk) success0409: 女板喔 要不是有主主场条款 很想喷到一些跳针女高潮 02/02 01:29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23:11:00
...史蒂芬... 你会被桶 我说真的今天这个状况是,说别人怎样怎样,又提不出证据Sim大说置底,则是偏向于附实证的检举没被板主认证两者之间 还是不一样的状况。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3:14:00
也太纠结,留给法学素养好的人来回答><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23:16:00
像置底的状况,我的认知是检举人跟判决人之间的思想落差如果是这种检举:文章代码:XXX 检举ID:OOO检举内文 嘘 OOO:这篇原PO 87但实际上到那篇文章去看,OOO没留下这种字这应该才会构成诬告的可能刚刚到检举板,看了一下规定,里面有这条,或许可以参考使用: 提供伪证者,处停权三周以上之处分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3-26 23:23: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3:25:00
也就是说,提出诬告的人要能针对检举项目,证明该证据为假,诬告才会成立。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6-03-26 23:31:00
这要看板主群如何决定,看是要发现伪证就桶,或是由被检举人自清,这种有没有发文的应该很好判定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6-03-26 23:33:00
补充一下,诬告有他的法律定义。我提诬告只是举柯P的例子。不是认为A检举B之事证没违法板规是A诬告。如果造成U板友误解,实在抱歉。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6 23:41:00
不会啦,看大家讨论学了很多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03-26 23:56:00
推理性
作者: Anguswort (诸葛牛)   2016-03-27 01:09:00
2那样就被桶 那每天不就很多推文都...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7 04:01:00
小夫加油喔,“一些”可扩于“全部”?我只是对某些帐号发言很不满,可能她们是女生,战完之后只有我入桶。我有说女生“都”跳针吗?我原本以为不理你就不会再有互动了呢~~
作者: mooor (肚乱抖公主)   2016-03-27 07:05:00
疑,看推文讨论好像大家都以s先生没po仇女文为事实前题,所以说C是栽赃。不过请问一下,有人能证明s真的没po过仇女文吗?如果版主不能证明c讲的话是假的,那版主也是没证据就判人有罪啊。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7 07:56:00
指控别人的人要先拿出证据呀 而且我如果在这po过仇女文却没被水桶 是要怪当时的板友检举不力 还是怪当时的板务管理不当? 法治社会还有这种“我指控别人,只要对方拿不出我指控的事件为假的证据等于我指控为真”的论证,也是蛮有趣的呢m板友和c板友应该是同一个时期的板友吧 如果要回复当年妳们最常出现于板面时的板风 我也是欣然接受呢
作者: mooor (肚乱抖公主)   2016-03-27 08:10:00
s大你别误会这跟你没关。现在你说c栽脏是因为她拿不出证据,但我只是想问不知道事情真相的人说c栽赃不也是拿不出证据吗。同样都拿不出证据,大家都是栽赃啊。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3-27 08:13:00
有拿不出证据吗 大家应该看到这篇回应得这么精彩该估狗的 该爬文的应该都做得差不多了呢所以路上被人说偷钱 是要证明对方说自己偷钱为假而非要对方举证自己偷钱为真? 真的颠覆了我的法律观
作者: mooor (肚乱抖公主)   2016-03-27 08:55:00
s大,你还是不懂,你被说仇女她拿不出证据是一回事,她被说栽赃别人拿不出证据是一回事。你不是仇女可为真,她不是栽赃也可为真。不能证明她是栽赃并不等于证明你是仇女。两者命题不同。她不能证明你是仇女是她证据力不足,所以她无法判定你为仇女,但并不等同于你真的不是仇女,所以不能证明你真的没仇女而说她栽赃的人也是证据力不足。就像某人被检查官起诉,但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可是这不代表检查官就是有罪。不过我也只是疑问而已。单纯的疑问。为何路人可以确信不相关的人不是仇女。你看我不像仇女,但说不定我偷偷在仇女?我假装护女但其实我po了一堆藏头仇女文在女板但你不知道啊。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03-27 09:59:00
mooor 好奇问,那按照你的看法,你认为c该进桶吗?无法证实他栽赃,是否不能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