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大家做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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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能告什么?
以上内容皆为网络上公开搜寻取得之资料,绝无侵犯个资之嫌
小弟不对本次事件表达任何想法以及臆测,
以上内容也无做任何的暗示以及指控,请勿自行揣测
高雄地方法院 刑事判决书 字号:
101,易,1266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刑事判决书 字号:
102,上易,826
(感谢nyaruka版友补充)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请到这个网址系统搜寻
会不会被告呀
人家怕怕捏><
补充:原po拿这篇去劝你弟吧
我不做任何假设
但我是不会跟有诈欺前科的人做投资的
※ 引述《aiorwoa (anti)》之铭言:
: 话不多说,这是一篇道歉文。
:
:
: 造成这样的风波我真的很抱歉。
: 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个警惕,
: 大家千万不要再犯跟我相同的错误,
: 不要在网络上随便怀疑别人是XX集团。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