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津贴内含加班时数?

楼主: m03495 (Sylvia)   2016-03-23 00:29:41
大家好,
虽然知道有专版但人资也是乡民怕被发现所以还是来这里请教各位!
今天人资拿新合约给我,
其中新增职务津贴N k (N<5),
细读条文后发现
“此给与不因工时延长而增加,且内含46小时加班时数。”
平常公司加班一小时才可以报加班费,都有*1.33~1.66,
现在合约这条感觉可以解读成
1.超过46小时才可报加班
2.因为领这个津贴所以每月要加班46小时
不管怎么讲都不太合理,朋友也认为不该签下去,
想请问有没有版友有相关经验?
如何回复人资比较好呢?
谢谢!!
作者: GGDAYOIN (硬哥哥)   2016-03-23 00:31:00
这篇po各版比较好
作者: femlro (母猪教谋神异端审问官1.5)   2016-03-23 00:32:00
不签你会黑掉 签了那也没用 不合法的合约无效力基本的法律常识 这一看就知道与劳基法牴触了劳基法不可要求员工强制加班加班费也不是这样算的劳基法都有规定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就要开始算加班费了你就签你的 等离职的时候再去劳工局检举 然后检附打卡纪录就可以把加班费通通讨回来 只是公司GGYY的话你就要打官司惹如果台北市 的话 现在劳动局硬的很 还可以其他县市 呵呵 我就不知道了台湾说是法治国家 但人民跟公司的法治观念还真是弱阿
作者: jonsauwi (JBY)   2016-03-23 00:36:00
楼上你要不要干脆回文算了...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贝瑞)   2016-03-23 00:38:00
问题是 加给多少钱?5K的话 你可以去劳工局了
作者: femlro (母猪教谋神异端审问官1.5)   2016-03-23 00:41:00
我今天三篇了 不能回文惹 SOR
作者: jonsauwi (JBY)   2016-03-23 00:41:00
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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