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行解决劳动纠纷的方法是劳动调解感到很不合理。以下是我实际走完流程的感想。
1.跑流程旷日费时
2.委员可能偏坦资方(我是没遇到,但查资料时看到很多案例)
3.两边摸头安抚法
明明完全都是资方错,但却不严厉批评资方而是两边摸头安抚。合解金也是资方同意后才
决定而非实际金额。
4.资方应有的处罚
申请调解只是我花了很多时间拿到我本来就应该拿到的钱,而资分却没收到任何处罚 。
明明劳工局知道这件事为何不能主动开罚?
我最有意见的就是资方没受到处罚,明明闯个红灯开罚单效率超好,轮到劳基法却变成都
在眼前了还视而不见。多罚几件劳基法不是比抓闯红灯,违停更能增加国库收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