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宪兵非法搜查我家并扣押东西

楼主: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6-03-05 20:20:01
※ 引述《k9t8u5 (朝天椒好辣)》之铭言:
: 我爸爸有收藏一些白色恐怖的文献,就在二二八前几天宪兵来到我家搜查我们家,扣押了
: 那些文件,并且用箱形车把我爸载到侦讯室里质问。(我爸再次改正我)
: 因为爸爸有在网络上卖普洱茶,而宪兵假冒是买家要买普洱茶跟我爸约在捷运站面交,事
: 实上他们已经锁定卖场中的文件而不是普洱茶。
: 见面的情形我不清楚,爸爸是说对方一见面就说要来家里搜查,有先要看搜索票,但是宪
: 兵说那种东西很简单,要就有了,倒是如果爸爸不配合他们的话就会很难看(前面的形容
: 词在我爸的要求下修改),所以爸爸只好被带上车带他们回家搜索(结果还是没有搜索票)
: 后来到我们家他们就开始用录影机录影,拿了文献。另外因为平时爸爸会带客人回
: 来,所以我们以为他们只是有点奇怪的客人,甚至还冲进我房间拍= =后来爸爸又被载到
: 侦讯室侦讯,最后快12点才回到家(他说侦讯时以为自己永远不能回家了)
: 后面好像国防部突然良心发现,居然又来找我爸(因为他们知道我们住哪…),说什么我爸
: 对国家有贡献,要给我爸15000的奖金,条件是要签切结书
: (我爸说内容大概是之前非法搜查.非法扣押.和非法侦讯都既往不咎的,也不要
: 告诉其他人这些事情。我爸纠正我不是羁押,只是把他载走。)
: 但我爸不肯,说要走法律途径,他们回说我爸最后不要跟别人说这些事,也叫我最好不要
: 上ptt说这些事。
: 关于文件的部分我爸前阵子有找出当年购买的证明(截图),但是国防部却一直不肯还文件
: 给
: 我们,倒是一直拿现金跟切结书找我爸。
: 其实我很担心我爸,他从那天后就一直说没办法好好睡觉,我更担心的是宪兵他们已经知
: 道我们家在哪,说不定哪天我爸妈就会被自杀掉…
: 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orz虽然有问过法律协助,他们也说我们完全站得住脚,但是这没
: 办法减轻我们对国防部他们的恐惧!!!!!!(而且还特地“提醒”我爸叫我不要上ptt)
: 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 更正:
: 我爸一直跟我说是二二八,后来我跟他拿证明,上面是写白色恐怖,他说只有这些照片(
: 这些是当初购买竞标拿到的证明)
: 我家真的没有其他东西,只有这些照片,我不知道能不能当证据。当初他搜索我们家的时
: 候我们真的没有录影,后来有去便利商店调监视器(之后拿钱来找我爸的时候)
: http://i.imgur.com/2YjGGRC.jpg
: http://i.imgur.com/aSekkrF.jpg
: 我爸说他很肯定不是他们诈骗集团,因为后来侦讯是被带到台北宪兵队。
: http://i.imgur.com/UsFHieu.jpg
: 我爸说我们是被告等传票的那一方
我宪兵忠贞736梯退伍
推文有说到宪兵能不能抓非军职人员?
我们来看看刑事诉讼法
第 二 编 第一审
第 一 章 公诉
第 一 节 侦查
第 228 条
检察官因告诉、告发、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侦查。
前项侦查,检察官得限期命检察事务官、第二百三十条之司法警察官或第
二百三十一条之司法警察调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证据,并提出报告。必要时
,得将相关卷证一并发交。
实施侦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传讯被告。
被告经传唤、自首或自行到场者,检察官于讯问后,认有第一百零一条第
一项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条之一第一项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无声请羁押之必
要者,得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但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并
将逮捕所依据之事实告知被告后,声请法院羁押之。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于本项之情形准用之。
第 229 条
下列各员,于其管辖区域内为司法警察官,有协助检察官侦查犯罪之职权

一、警政署署长、警察局局长或警察总队总队长。
二、宪兵队长官。
三、依法令关于特定事项,得行相当于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职权者。
前项司法警察官,应将调查之结果,移送该管检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
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别规定外,应解送该管检察官。但检察官命其解
送者,应即解送。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经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第 230 条
下列各员为司法警察官,应受检察官之指挥,侦查犯罪:
一、警察官长。
二、宪兵队官长、士官。
三、依法令关于特定事项,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职权者。
前项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并将调查之情形报告该
管检察官及前条之司法警察官。
实施前项调查有必要时,得封锁犯罪现场,并为即时之勘察。
第 231 条
下列各员为司法警察,应受检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侦查犯罪:
一、警察。
二、宪兵。
三、依法令关于特定事项,得行司法警察之职权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并将调查之情形报告该管检察
官及司法警察官。
实施前项调查有必要时,得封锁犯罪现场,并为即时之勘察。
第 231-1 条
检察官对于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或报告之案件,认为调查未完备者
,得将卷证发回,命其补足,或发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调查。司
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应于补足或调查后,再行移送或报告。
对于前项之补足或调查,检察官得限定时间。
谢谢大家看落落长的法条
重点就是检察官呢?
我还没听过没搜索票可以这样抓人的宪兵队
如果是真的话,宪兵队队长不用干了,一定直接拔掉
我们只能奉检察官之命去搜索、侦查,可是我记得侦讯不在我们的职责内
(其实退伍已久,这一段没啥印象,宪兵队长官是有侦讯过军职人员)
以上给各位参考
作者: leo255112 (咖啡成瘾太容易)   2016-03-05 20:22:00
小弟一兵退伍 宪兵大大 >///<
作者: chris3381 (chris3381)   2016-03-05 20:25:00
感觉原原PO家就是没什么基本的法律常识 被凶两句就开门没有法官签发搜索票本来就可以理直气壮不让人进去感觉被诈骗的可能性颇大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6-03-05 20:27:00
陆军甲塞兵推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6-03-05 20:28:00
反正令状先拿出来再说
作者: JuiFu617 (小夫)   2016-03-05 20:29:00
现在如果还敢这样,宪兵长官会拔掉一堆
作者: kamelol (kame)   2016-03-05 20:30:00
本肥龙刚学刑诉,原Po老爸是基于合法逮捕事由被带走的吗?看来也不是现行犯啊,搜索应该是后续的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6-03-05 20:31:00
还记得将军方文件上特有的浮水印加上去 倒满专业的
作者: deutyi (IL)   2016-03-05 20:46:00
只觉得诈骗集团也很明白ptt的威能呢w. 今天又平安的渡过了,感谢乡民们的努力
作者: ilastor1124 (樊恩)   2016-03-05 22:36:00
其实有无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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