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家人遇到烂警察

楼主: ftrain   2016-02-29 00:01:15
※ 引述《elanne (elanne)》之铭言:
: 以下是我家人的亲身经历
: 昨天她去屈臣氏买东西时雨伞放在店外的伞架,出来时发现雨伞被偷了,于是报警处理
: 到辖区所属的卧龙派出所后,承办员警一直要求她报“遗失物侵占”(罪刑较轻,且可能
: 如果这事情一直被河蟹的话,我们还有什么可以做的?
事情有大有小,有轻有重,有急有缓。
为什么我说掉伞鼻子摸著再去买一把就好,因为伞真的
很便宜。
为什么不用“一定要报失窃”,因为刑案要花很多人力物力
去抓。
自己有空去调阅一次监视器就知道那要花费多少时间。
正义感不是用在这个地方,如果这是一件重刑,警察
就会花数十小时调阅数十只录影带,但一把一两百块的
伞,警察光去调阅监视器的动作就远超过这把伞的价值。
那么,警察怎么处理其他更重的刑案?
如果有人要没事找事做,在公共场合放个50元,让别人
捡走,然后通通去报失窃,这样OK吗?
刑案就跟急诊一样,是要分级的。你当然可以坚持报失窃,
只是就社会资源的使用上,会遭受非议而已。
女孩们,都这么有正义感吗?
作者: kuao (龟龟)   2016-02-29 00:02:00
推一个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6-02-29 00:04:00
就是这种心态,难怪收贿罪才会被凹成诈欺取财如果法治是可以由警方恣意决定或改变,那么要如何建立司法信赖?
作者: CandyRuby (CandyRuby)   2016-02-29 00:07:00
错的是偷伞的人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6-02-29 00:08:00
如果考量侦查成本,自然可以透过刑事诉讼法微罪不举,但不表示侦查机关可以变更罪名
作者: abbylulu   2016-02-29 00:12:00
北市警察真的很忙,推社会资源应该放在更重大的案件上。
作者: s96422 (ˊ_>ˋ)   2016-02-29 00:13:00
不同意损失不大而纵容犯罪的心态 偷伞的的确确是犯法 该怪的是偷伞的人 为什么要被偷的人吞下去
楼主: ftrain   2016-02-29 00:16:00
没人说一定要吞,只是就社会资源的运用,会遭到非议罢了。就如同被我这篇所非议。
作者: elanne (elanne)   2016-02-29 00:29:00
那敢问是要价值多少的东西被偷才可以用到社会资源?这样的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6-02-29 00:31:00
违法的事情还可以这么理直气壮用社会资源搪塞喔?那多少钱的犯罪行为才叫做不浪费社会资源呢?100?500?10000?还是以后规定犯罪金额十万以下全部论以侵占遗失物呢?
作者: elanne (elanne)   2016-02-29 00:31:00
话大家都可以上街偷伞了,反正不会有事嘛!
作者: aphrodite91   2016-02-29 00:33:00
推台北市警察真的很忙,为了一把伞已经上12小时说不定还要再加班,中间调监视器跟动用的人和资源...
楼主: ftrain   2016-02-29 00:35:00
违法的事很多,请自行衡量轻重。社会自有公论。
作者: elanne (elanne)   2016-02-29 00:35:00
那别人价值不高的东西都可以随便拿囉?因为对方报案的话还
作者: YMSH205 (^^)   2016-02-29 00:35:00
推说明,理想无限,资源有限,
作者: elanne (elanne)   2016-02-29 00:36:00
会被非议是占用社会资源,应该要吞下去才对喔!
作者: EVE5566 (喷油の肥宅)   2016-02-29 01:03:00
小事就不是事?难怪造就现今社会,小事越滚越大。
作者: CrackedVoice (做條下輩子狗吧!)   2016-02-29 01:05:00
神逻辑,跟228说是沟通不良时代悲剧一样
作者: kikibeeee (我有病会传染)   2016-02-29 01:24:00
我真好奇之前某董娘伞丢了,警察马上抓到人要嘛就一视同仁....怎么董娘的伞就特有价值?老百姓的伞就不是伞就是啦被偷就是被偷,本来就是要抓犯人...为什么要我们吞?要吞?怎么董娘就不用吞,老百姓就要吞?如果今天换做是大官的伞被偷了,警察会让他吞吗?说浪费社会资源?那要警察干嘛?怎么变成有钱人的保母?不然下回伞被偷,请称自己是董娘,这样警察就会帮你找
作者: chen09 (Abe)   2016-02-29 02:09:00
K大,你看到媒体导的全是因为有新闻价值,警察破了什么案件还需要公诸于世?每天多少“老百姓”的小案侦破,都是默默付出的结果,不要认为很容易,也不要认为是应该的!
作者: u8809048 (Alice)   2016-02-29 04:21:00
只能说每个人都把小事放大~不大乱才怪~又不是住在桃花源~事有轻重缓慢
作者: dream4u (Dreamy)   2016-02-29 05:29:00
偷伞的人才有问题吧!同意楼主的看法
作者: lianihate12 (冯卡缪)   2016-02-29 08:45:00
什么事情都默默吞下去喔?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6-02-29 09:17:00
你知道窃盗是非告诉乃论吗 换你伞被拿就不要叫警察人力不足所以小老百姓要忍耐 是有没有这么乡愿
作者: N615 (花啦啦)   2016-02-29 10:04:00
恳请您推动相关法案,精简控制社会资源!救救台湾人的正义乱象!
作者: onetwo12 (....)   2016-02-29 10:08:00
所以偷东西要找便宜的东西囉。因为这样警察不会浪费时间调查。什么鬼逻辑。事情做不完加班啊。这不是大家都一样。根本是警察要好好改革检讨。平民百姓报案常常都被都被打发掉。那不然以后规定警只处理“大”事啊。
作者: hydetsuzuku (tsuzuku)   2016-02-29 10:25:00
拿急诊比真的是...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02-29 11:44:00
就是因为大家觉得丢伞是小事,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人觉得拿伞也是小事,如果不给这些人一点教训,他们永远不知道拿别人的伞没关系,也就会一直发生伞被拿的事,为了减少伞被拿的事,为了减少警察找伞的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一定要追究拿别人的伞的刑责,大家以后拿别人的伞时才会有所顾虑
作者: qlwkejrhtg (yu)   2016-02-29 11:52:00
以你的逻辑,偷几拾几百块不算偷,要一定的金额以上才能报警吗?什么鬼话!
作者: tp6942u6 (促咪a)   2016-02-29 11:56:00
不对的事情就是不对没有什么比较小就没关系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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