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jfshaoting (shaoting1204)》之铭言:
: 不知道在这里询问适不适合
: 正文:
: 我现在未满二十岁 有在打工
: 我的妈妈也就是我的监护人 说要将我的银行存摺拿走 并把薪资领出来保管在他那里 我需要生活费时在向他拿 请问这样是合理正当的吗? 我甚至觉得不合法吧?
: 他说怕我乱花钱 但那也是我辛苦赚来的钱啊…
: 有懂法律的女孩能帮我解答吗?
民法
第 1087 条
未成年子女,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为其特有财产。
第 1088 条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财产,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财产,有使用、收益之权。但非为子女之利益
,不得处分之。
你妈妈能使用、收益的只有你"无偿取得的财产"
你因为自己打工赚来的薪水是靠付出劳动力取得的财产
不是无偿取得的财产
你妈妈无权管理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