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完网友的讨论后
百感交集
在此说明如下:
若干年前
大学法第11条第1项第6款规定
大学应设置军训室并配置人员
负责军训与护理课程的规划教学
故当时教官是依法进入大学
(高中部分笔者并未研究)
而后有人就大学法及其细则就军训室设置之规定是否违宪一事申请释宪
依释字第450号解释
大学法之强制规定
有违宪法保障大学自治之意旨
故目前大学法已无相关条文
希望以上能回答原PO的疑问
以上是就法论法
以下是个人感想
既然已宣告违宪
那为何各大学还要设教官室呢?
就是为了解决学生的问题
如
车祸、斗殴、失踪、租屋纠纷、感情纠纷......
尤其很多突发状况是发生在深夜
家长也不及或是不想来处理
教授或许也无法或不愿前来
所以这些鸟事就落在教官身上
这也是大学不可能废除教官室的原因→学生出事总要有人出来善后
所以下次妖魔化教官之前
先想想人家的功能
希望你在大学时能自己解决问题
平安离校
而不是需要帮助时才想到人家
至于你问我
教官能为做什么?
那你要去问你学校的教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