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爆料公社对蔡英文的提问

楼主: billy3321 (雨苍)   2016-02-25 21:59:41
※ 引述《a963 (21413131)》之铭言:
: 今天看新闻
: 看到爆料公社的管理者对蔡英文的提问
: http://i.imgur.com/Tg5MZJ3.jpg
: 想请问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 不管是问题本身亦或是这个行为
: 就内容本身,我相信女版每一条
: 应该都能讨论很久啦
: 因为我认为多数问题其实是蛮具争议的
小弟在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工作,这几天我们讨论了一阵子,决定贴一
篇文章来说明我们看待司法问题的观点。在此也跟各位网友分享!
本文文长,欢迎大家点选图文好读版: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6408790.A.F63.html
1. 修改警方用枪时机,让人民保母在用枪上有更大的权限不用怕东怕西
尤其那些讨人厌的正义魔人团体?
目前警方用枪时机哪里有问题,是否可以更具体一点说明呢?
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之前在PNN公视新闻网投书指出:
仔细分析一些名人的言论,其实,他们心中所崇尚的,是这种“不顺从
就开枪”的标准。例如,不断地强调美国警方的执法,多么强而有力,
喝令不从,警方就会开枪。并且,还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美国是可以合
法持有枪枝的国家,警方的自我防御标准,当然就会被放宽。这和严格
管制枪枝的台湾,显然不能相提并论。
当然,“不顺从就开枪”,并不是警方现行运作的标准,本文只是要指
出,不少掌权者,深层的心理还残存著这样的想法。或许,这是来自于
威权时期遗留的习性。正因为在威权体制里,检警调是国家遂行控制的
爪牙,当然不容许人民的任何挑战,哪怕只是消极或本能式的反抗拒捕。
不听从检警调的喝令,是完全不能被忍受的。这是威权的遗毒,也是我
们要小心会复辟的思想,甚至于,或许正是法官被批评到体无完肤的真
正因素。
最后,在高层、名人不断强调美国警方执法是多么强而有力法时,本文
要特别提出另一种不同的想法与作法,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地区,一般警
方在巡逻时,是不配戴手枪等致命性武器的。并且,他们认为,这样才
是更能保障警察安全的作法。
或许,您觉得英国的作法,未免太过天真与荒谬,更不能和台湾的实况
相提并论。是的,或许您是对的。只是要提醒的是,相同的道理,美国
或许也不能相提并论。然而,英国人的作法,是非常务实地依据实证数
据,分析多少攻击警察的案例、多少警察执法过当的案例、多少歹徒持
有致命武器的案例,然后再决定警方应该配置如何的武力,才是适当的。
这一点,比起名人们想当然耳的发言,应该才是我们更该学习的长处吧!
以上这些话,相信可以很快地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诚挚地推荐给大家
参考!想看更多,可以参考下面这篇文章:
如何判断警察开枪是否过当?
http://www.jrf.org.tw/articles/788
2. 死刑犯是否立刻执行枪决?如果不执行死刑是否马上修法把他们关到
死或是关满50年才可以假释?(朔及既往)
死刑犯是否可以立刻执行枪决?这个问题,我想应该换个角度来谈谈。
目前台湾刑事案件定谳后,特别救济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提起再审,
一个是非常上诉。
再审的条件很严苛,定义在刑事诉讼法420条里,大致有以下六点:
1. 证物被伪造、变造。
2. 证言、鉴定证明为虚伪。
3. 被告证明被诬告。
4. 判决所凭的法院裁判被变更。
5. 参与判决的法官、检察官等,职务上犯罪已经被证明,且足以影响原
判决。
6. 发现新事实或新证据,与先前的证据综合判断,认定被告应该受到更
轻的刑责。
符合以上要点,才能提起再审。
非常上诉定义在刑事诉讼法441条里面,如果发现该案件的审判违背法令,
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可以提起非常上诉。
救济中间的流程其实很漫长,举例来说,苏建和案1995年2月9日死刑定谳,
直到2000年5月19日高等法院才裁定通过再审声请,中间死刑定谳的时间
有5年。
徐自强案2000年4月27日死刑定谳,2005年5月26日,非常上诉成功,最高
法院发回更审,中间也历经了5年。
还有邱和顺案、郑性泽案等等冤案,目前都是死刑定谳的状况。如果死刑
判决确定后立刻枪决,这些人就完全失去救济的机会。
无论支持死刑、或是废死的朋友,相信“死刑的执行具有不可逆性,必须
极为慎重,绝对不能有任何错误”都是大家的共识。事实上,法务部订有
“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规定最高法院检察署必须确认死刑案件
没有再审、非常上诉之理由及赦免法、刑事诉讼法第465条等事由,也没
有再审、非常上诉或释宪程序正在进行,才能将死刑案件报法务部执行。
法务部更制作了“审核死刑案件核对表”,要求死刑案件在执行前必须一
一核对是否有不应执行的事由。
所以,就依照目前的法律来说,死刑确定后,只要经过严谨的程序判断,
法务部长是可以签署死刑令。只是,所有的救济都要时间--如果短时间
内就直接执行,那么救济程序大概也来不及跑完,人就被枪决了。
而且,虽然规定有严谨的程序,政府会照着做吗?上次马政府于2014年4月
29日执行死刑时,死刑犯刘炎国当天还在和律师讨论要提出非常上诉,并
于当天下午四时提出最高上诉状到最高法院检察署,但下午六时,刘炎国
依然遭到枪决。目前,政府很可能连应有的程序都没有遵守,枪决死刑犯
沦为政府争取民意支持的工具。
http://www.storm.mg/article/22908
当然,也有人会认为,许多目前还在救援的冤案与刑求、不充分的证据有
关,而台湾目前已经没有刑求,也已经充分采用了科学证据,应该冤案很
少了啊!
可是,事实上,台湾的警方在侦讯的时候常常还是会威胁、恐吓当事人,
造成他的心理压力,或是阻止当事人寻求律师的协助。虽然没有肉体上的
折磨,但在当事人的心理上,仍然造成很大的压力;在法律程序上,依然
有很多问题。因此,我们才会一再呼吁,一旦被警方找去侦讯,一定要找
律师一起陪同侦讯。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citizen_defend_rights_99_steps/details
在科学证据的采用上,台湾的法院不熟悉科学鉴定的限制,也不理解科学
证据的原理,以及结论做成的理由,很多时候也没有传唤进行鉴识的专家
证人到庭说明。因此,台湾法院在科学证据的认定上也还有很多问题。这
方面,可以参考“证据会说谎!欢乐法医冤狱多!”一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4552913.A.2A4.html
因此,台湾的冤狱其实并不少。在这个状况下,死刑定谳直接枪决处死,
连救济时间都没有,其实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再来,是否可以把死刑犯关到死?目前的法律就是关到执行死刑为止,死
刑犯也无法假释,所以以目前状况来看,应该没有提问提到的问题。但如
果台湾法律确实废除了死刑,那么把死刑犯改为关到死,或是50年不得假
释,应该是看届时的法律如何修正。
后续提问有提到希望把特定罪犯关久一点,因此这里一起来讨论“关久一
点”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会同意,监狱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犯罪,也降
低犯罪者出狱之后的再犯率。因此,监狱应该要有一定数量的“教诲师”,
让监狱里的受刑人能真正悔悟,理解他们犯下的错误。可是,台湾的监狱
目前人力不足,戒护人力已经很少了,更没有资源投入设置适当的教诲师。
根据报导者的报导《欢迎归队》,目前台湾的教诲师一个人要面对400位受
刑人,根本难以应付。而且,人被关久了其实很可能会出现心理疾病,因
此监狱也要设置心理师,避免问题。但很可惜的是,台湾监狱设置的心理
师也有严重不足的问题。
解决监狱无法降低再犯率的问题,该做的不是把人关久一点,或是关到死,
或是鞭刑,而是设置足够的教诲师,并且要有好的培训,让这些更生人可
以在真正悔悟后重新进入社会,和社会上其他人建立连结。相信这样的作
法,应该比“关50年才能假释”或“关到死”更能解决大家想解决的再犯
率问题。
想了解更多关于监狱的事情,各位可以参考报导者最近的报导《欢迎归队》,
里面有提到很多台湾监狱的问题,大家可以一起看一看、想一想。
https://www.twreporter.org/a/prisoners-rehabilitation
除了废除死刑以外,如果其他刑罚被改得更重,可以溯及既往吗?答案是
不行的。法律有所谓信赖保护原则的问题,如果没有立法规范这个罚则,
那么之后订出法律后,也不能溯及既往,去处罚法律订定之前的行为。举
例来说,如果之后有法律把吸菸订为犯罪行为,不能溯及既往去处罚立法
之前的抽烟行为。
3. 是否提高刑法刑度,乱世用重典?
刑法刑度提高是否可以解决犯罪问题,上一个问题已经描述过,在此就不
再赘述。不过,台湾的治安其实比很多国家好,比美国好,只比日本差一
点。大家会认为是“乱世”,跟台湾社会新闻的报导方式其实有些关系。
其实如果大家能仔细统计重大刑案发生频率,和其他国家比较,就能理解
台湾的治安问题其实没有这么严重。
4. 是否可以缩短民、刑事审判流程展现正义,并推动陪审团制度?
基于司法民主化的理念,引进人民参与审判制度已是近年来世界潮流走向,
推动陪审团制度是好方法,我们更要理解推动“真正的”人民参与审判制
度,绝对不是一蹴可几。这是一个制度性的变革,牵扯的面向繁多,需要
充份的沟通,详细的比较,老实的模拟,诚恳地提出配套,如此,才算是
负责的推动政策。陪审团制度可以让很多民众理解司法如何运作,是很棒
的法治教育。司改会已经举办过多场的陪审团模拟法庭,欢迎大家直接参
与报名陪审团,我们也依据历次经验集结了一本手册,欢迎大家参考!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law_moot_court/details
关于民、刑事的审判流程要缩短,跟台湾目前诉讼制度有关,即便在2012
年通过《刑事妥速审判法》,恐怕也只是在法令生效前尽速结案,以便对
社会交待,至于案件的真相及当事人权益,自然弃置不顾。而法院内部的
结案行政管考制度,更是造成司法官的压力来源。法官是根据证据及严格
证明法则所认定的事实进行审判,并非缩短流程就可以展现正义,不然照
媒体写的报导就当作审判了。
5. 性侵犯以及酒驾犯刑期加重,且不得假释?
6. 虐童致死是否提高刑度至少关50年才可以假释?
7. 鞭刑纳入刑法刑罚?
关于刑期加重、不得假释、鞭刑的问题,上面提过,在此就不再赘述。
最后,这里要跟大家说明。在我们的文化下,我们容易把很多事情的原因
归因到个人的身上,却忽略社会制度、环境的影响。比如说,如果有老板
赚大钱,我们只有看到老板的辛劳,没有看到他创业当时的环境是否百废
待举。有很多年轻人找不到好工作,被22K压榨,很多人却说这是年轻人
“不努力”。
在犯罪这件事情上也是类似的状况,许多犯罪被当成“犯罪者”自己的个
人责任。可是,如果你多听一些当事人的故事,多多思考,可能就会发现
--如果我们到了那个环境,会不会做出类似的选择?其实很难说。
面对犯罪,我们除了检讨个人的问题,更应该去看到社会环境的限制和影
响。举例来说,女童割喉案的主嫌龚重安曾有长期失业的经历。如果我们
对失业的救济可以更完善,能够真正帮助他找到工作,或许就有可能减少
一个犯罪?如果郑捷父母在教导的过程中,有政府力量介入关心,改善郑
捷的家庭教育,或许就有机会避免无差别杀人案件的出现?相信我们不应
该只是为了处罚而处罚,更要努力预防,避免这些令人遗憾的事情发生。
我们该寻找的,是从每个案件去看见环境加诸于他们身上的问题,并改善
这样的环境,这样才能真正的减少类似的犯罪。
这是我们看待司法问题的观点,给大家参考!
FB原文:
http://on.fb.me/1SX53i5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2-25 22:07:00
作者: student380 (U质社会观察家)   2016-02-25 22:21:00
强~有法学专业而且很实务的观点,最后几段的大环境也是说得很到位!那个死刑没照程序走的后来有检讨吗?
作者: brad850402   2016-02-25 22:23:00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6-02-25 22:34:00
专业推,不过这种白痴文章其实不值得你花这么多时间阿~~!!
作者: SaChiA5566 (煞气ㄟ5566)   2016-02-25 22:37:00
推专业回文
作者: jles910080   2016-02-25 22:45:00
推!!
作者: Colleen7799 (狐貍)   2016-02-25 22:53:00
推好文,希望那些只会喊著刑罚要快重爽的人看进去
作者: sky0258 (晴天雨天)   2016-02-25 23:05:00
专业文必须推~
作者: atom1130   2016-02-25 23:37:00
推,不过废料公社的人看不懂。他们就是要残酷而暴虐的公开处刑,真可笑。
作者: snowflake414 (Cynthia)   2016-02-25 23:47:00
推专业回文!
作者: octopus4406 (章鱼仔)   2016-02-25 23:59:00
作者: ueyfn (又)   2016-02-26 00:03:00
推专业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6-02-26 00:10:00
好文推
作者: kuma0530 (Kuma)   2016-02-26 00:13:00
必须推啊!
作者: susuless (澄)   2016-02-26 00:21:00
推、谢谢用心
作者: wowqweasd (快来喵喵喵喵喵喵电感应)   2016-02-26 00:26:00
不需要回那无知的社团
作者: Bearnose (little)   2016-02-26 00:42:00
推 但他们连看都不会看有什么用= =
作者: ghost953 (Ghost)   2016-02-26 00:54:00
认真给推
作者: eelitee (汪)   2016-02-26 01:18:00
对白痴认真干嘛==
作者: salida   2016-02-26 01:58:00
他们只会说正义魔人勿内射但是我觉得你这样才是正确的,有些人真的太缺乏思考能力了
作者: deFuhrer   2016-02-26 05:56:00
监狱现状下就有心理师 只是人数不足我个人认同你的观点,光是只有惩罚是不行的。在心理学的研究中,有许多加害人本身也是受害者,导致他们犯罪如果一个社会的犯罪行为愈发严重,那应该可以表示该社会的体制和结构都有问题,非提高刑罚就能遏止犯罪发生
作者: neowu (东村诚)   2016-02-26 09:42:00
英国警察不佩戴枪只等致命性武器,考量可能在于:被夺枪的
作者: capitalist   2016-02-26 10:14:00
勿内射到底什么意思? 有人可以跟我解释一下吗
作者: Esperanza07 (书僮)   2016-02-26 10:41:00
推,那些白痴就是一群没脑又嗜血的家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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