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ikikk (飘云)
2016-02-23 03:49:07以下问题只是好奇问问
A男:20初头刚毕业学生,善良的上班族,有保机车强制险+第3责任险
B男:有前科,失业已久的人,有保机车强制险+第3责任险
假设A和B两机车互撞,两人都有受伤
A的过失责任50%,手脚小伤
B的过失责任50%,手脚小伤
在刑事方面,B男想趁机大捞一笔,要求A男需付100万医药费(想也知是不可能)
而A男保险公司第三责任险判定只愿付10万医药费,
A男和B男合解失败,B男不怕A也会互告刑事责任,反正多一条无差别
请问这样A男会被判"过失伤害罪"吗?因为这样而有"前科"对以后求职都有不小的影响吧
之前看一责新闻,哪怕只有5%的过失,恐怕都会成立过失伤害罪
走到法院就算法官明明知道B男想趁机大捞一笔,这样也无法吧
PS:以上故事只是假想题,因为最近常看到机车车祸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