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车祸对方想凹说我撞她

楼主: hydra6716 (有萝堪食直须食)   2016-02-19 21:30:16
刚好在做相关的工作来回一下,发现满多人都没有相关的概念。
基本上发生一起车祸的当下第一件事就是报警,除非有很大造成二次危险的可能,
不然绝对不要随意移动车辆,马上报警,并且手机拿出来拍下现场照片,
不论之后责任如何,这都会是第一层保障。
如果对方跟你说没事这件事大家自己解决不用报警,也势必要留下对方
电话并且用自己电话留下通联纪录,避免之后被对方摆道而自己白白吃下一个
肇事逃逸,对方没受伤还好只是一张3000元红单,如果对方有受伤,就算是
简单的擦挫伤都会让你后续非常难处理。
接着就是看有没有保险,如果有保险的话后续流程就会相当简单。
出险 -> 保险公司认定损失(车体 / 意外) -> 待警方资料(初判 现场图)认定责任
-> 责任有一方不满意则申请鉴定 -> 和解。
基本上就是跑这样的流程,如果有人受伤则会更复杂一点但基本上差不多。
以原po的案子为例,因为双方都受伤,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拿过失伤害来压你,
因为这点基本上两边站在一样的立场之上,所以医疗费用的部分基本上
都用强制险作给付就可以。
而车损部分,以民法来说就是依责任分担,所以警方资料没出来之前
不要因为担心害怕就随便被对方给唬住了,了解自己有哪些权益,该做哪些赔偿,
只有车损的案子都是最简单的。
这边要提醒,基本上不论是什么车,都建议绝对至少要保意外险的部分,
现在警方初步判定责任非常随便,又或者是台湾法律制定的问题,基本上
警方不太去管"谁撞谁"这种事,在马路上路权就是绝对的。
灯号 标线 支干道 左右方车,很多时候你只是正常行驶,却被人家给撞上,
但因为路权输了很有可能因此吞下一个主因,这时候如果没有保险就得不偿失了。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6-02-19 21:31:00
作者: lovetoo (too)   2016-02-19 22:15:00
过失伤害是双方都可以提的,这是二个案件,要拿过失伤害来压人,实务上多的是,何况交通过失的认定非常严苛,只要有1%过失就能成立,劝原原po去验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