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历经原住民自治、荷兰统治(当时北台湾有一部分是西班牙统
治,后来西班牙人被荷兰人给赶跑了)、郑氏王朝统治、清朝统治、日
本统治、国民党统治、政党轮替……
古早台湾有些母系社会的原住民族,不经媒妁之言,女性跟对方挽
手,就代表婚约。(这就是台语“牵手”的由来。)
“甲”是台湾农民计算田地面积之单位,源自荷兰语:akker 的发
音。
“坪”是台湾常用来计算房屋、建筑用地面积之单位,源自于日本
。
女性不得继承家产,是《大清律例》所规定的,台湾在国民党统治
之后,所施行的继承法是继受欧陆法,女性与男性有相同的继承顺序与
应继分,但台湾民间长久以来的观念还是认为女性不得继承家产,直到
近年来才慢慢改变。
就像佐为活在阿光的棋步里,过去台湾统治者的多元文化也在不知
不觉中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