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不是ㄧ码归ㄧ码吗?

楼主: garry5566 (欧洲贵公子)   2015-12-14 07:41:28
※ 引述《kv8220 (爱哭鬼)》之铭言:
: 《非引战只是纯粹的想讨论!》
: 今天滑FB看到又是这个新闻...
: http://i.imgur.com/XErNDWd.jpg
: 小妹就在下面留了自己的看法
: http://i.imgur.com/rpwtwJS.jpg
: 当然也是免不了持相反意见的人留言
: 因为没有要战所以我只回了:
: (各有各的看法哦^_^)
: 结果这个网友还是:
: http://i.imgur.com/bR9VeS3.jpg
: 其实看前面几行都很无感 就只是不同的看法
: 虽然不认同 但我也不会想去据理力争什么
: 但是后面又讲到顶新 让我有点无言
: 这两件事情不是完全没关系吗@@?
: 我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一直被要拿出来比较
: 还是只有我这么想@@ 各位觉得呢?
你的看法是建立在,既然法律都这样定了,
那管你是一般人还是原民,你都该遵守法律,
那如果你认为应该被遵守的法律,
对原民而言滞碍难行呢?恶法亦法吗?
举个例子来说, 如果法律要求你被强暴时要腿开开不能反抗,
你会配合这法律吗?
制定法律的人可能全是男性,没考虑到女性的感受,
就像制定法律的人全是汉人,没考虑过原民的感受.
在你考虑清楚恶法亦法,或恶法非法之后,
再来考虑这个法,算不算是恶法吧.
作者: vikutoria (我有个梦但不想说)   2015-12-14 07:43:00
法律规定看到红灯要停 因为制定的人不是色盲没想到色盲的感受 类似这样吗干你色盲妳还开车!!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5-12-14 08:17:00
恩...原住民一开始是拿枪打猎 ?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5-12-14 08:18:00
与本案有关的枪砲弹药管制条例,也是2009年才修法允许原民可以自制、持有猎枪(未经许可处罚锾,无刑责).
作者: gm80123 (吃鱼的猫)   2015-12-14 09:01:00
制定法律的都是正常人 没有考虑到身心障碍者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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