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gstha (pgs)》之铭言:
: ※ 引述《toosilence (Mulamo)》之铭言:
: : 我有一个读小学二年级的妹妹
: : 在课堂上学习用纸折手工书
: : 由于同学很喜欢 被同学以十元购买走
: : 当天老师发现 就提醒妈妈要制止这种行为
: : 于是妈妈这样回应
: : http://i.imgur.com/JKdPRJx.jpg
: : 这样子回应ok吗?
: 根据<中华民国民法>第13条第2项规定,7岁以上未满20岁之人,称限制行为能力人。
: 而所谓的限制能力代表该人的行为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 原则上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不能单独的为有效法律行为,仅在例外的状况下可以独自
: 以其意思表示为有效的法律行为。一般而言,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之行为必须要获
: 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补充,可能是事前同意,也可能是事后承认。
: 讲白一点.....翻译:若父母事后不同意之,该买卖行为无效。
: 但是10块我觉得还是算了..口头说一说吧@@
台湾的教育很奇怪
就依法律来说,没有限制小学生不能有交易行为
只有说小孩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讲白话一点,只要小孩子的交易行为受到父母同意即可
否则,未达法定年龄者要去商店买包饼干
或是买早餐晚餐都不可以吗?
也就是所谓的纷争,如果是事后买方家长觉得不妥.
或是担心因为这项限制而产生的纠纷
那么,这件事情的重点应该是教育小朋友
你要卖东西必须确认,和妳购买的小朋友有经过家长的同意不是吗?
怎么会变成为了怕麻烦和纷争而全面禁止呢?
或是因此认为卖东西的小朋友行为不对呢?
应该教育小朋友,你要买东西之前要经过父母同意
因为你的行为能力是受到限制和保护的阿
还有要教育小朋友,不可以说谎
不可以明明没经过同意,却假装有而去进行购买行为阿
依此案例来看,
卖方小朋友的家长可以接受不是吗?
事实上,就只是因为家长和老师懒惰
还有怕小朋友买卖产生麻烦才会全面去禁止
不是吗?
要是我,我就会跟我的小朋友讲清楚说你卖东西没有错
出问题的地方在于,和妳买东西的小朋友没有经过家长同意
也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如果你卖给他,他可能会反悔,或是他的家长会有意见
然后跟买东西的小朋友说
买东西记得先问过爸爸妈妈. 你口袋里的钱只能买妈妈说可以买的东西
作者:
Fireya (☆*"`'*-.,)
2015-12-01 18:00:00你这样 我想会有小朋友没得到同意照买......问他家长同意吗 有啊有啊 结果事后家长说没有
小学附近卖吃的、抽奖、小玩具、文具那些因为是依年龄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所以是例外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06:00一对一教学 妳来
没同意照买,就是不乖的孩子,要教要处罚阿家庭教育本来就是一对一,老师在讲台上公告就好了阿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07:00商店是可以购物的地方 班级不是
做错事的小朋友本来就都是个案阿小玩具是日常必须? 小妹妹卖的东西不能归类玩具?ken大,商店是购物的地方,不代表不受同样的法律限制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09:00禁止的重点是于地点好吗 老师又没限制其他地方消费
作者:
Fireya (☆*"`'*-.,)
2015-12-01 18:09:00我觉得一直说机会教育什么的太理想化了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09:00无的放矢
ken大,讨论的重点不就是为什么学校会是禁止的地方吗?
如果就法律来讨论的话,要怎么解释日常必须就看人发挥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10:00老师限制班级消费 又没限制其他商店购物 妳是在放大啥
作者:
Fireya (☆*"`'*-.,)
2015-12-01 18:11:00真的开放会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很多纠纷才是现实@@
apple大,所以阿就是因为这很抽象模糊,所以才会有家长同意或不同意的纷争不是吗?
作者:
Fireya (☆*"`'*-.,)
2015-12-01 18:11:00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11:00因为学校连福利社 都快要被撤除了 因为不能卖不健康的饮料
fanny大, 就是要讨论老师限制班级消费的依据不是吗?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12:00福利社限制都这么多惹 只因为家长意见多 学生想卖东西XD
同样的依据只能在校园实行,就表示这个依据其实不真实
作者: skana ( ) 2015-12-01 18:12:00
我比较好奇 依照一般的交易买卖行为 老师不是当事人 为什么
而是校园特例,那么特立的理由是什么? 就跟法律无关阿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13:00不然妳来学校开福利社看看
其实也没有到很抽象模糊吧,一个10元的小玩具在一般人
作者: skana ( ) 2015-12-01 18:13:00
要涉入其中?有纠纷要老师处理?可以双方自己处理吗?
看起来是一个小学生合理的消费阿,今天引起争议的是交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14:00不要不了解现实情况就来放大绝 机会教育
fanny 答非所问?apple大, 所以跟法律无关不是吗? 从法律观点切入不切实际阿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16:00见证 “无 限 上 纲”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16:00见证 “无 限 上 纲”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5-12-01 18:17:00这是师范体系老师程度普遍太差的问题
是妳最后打那三行很好奇我才回应的,那些卖家根本不需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5-12-01 18:20:00说这样那样对小孩不好 最好教了
apple大,那么该小女孩就有必要去分辨吗?又,所以在这些商店做出离谱的消费,其家长也不能反映吗?以上两者应该是有冲突的吧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23:00神 逻 辑 出 场
你自己都讲"离谱的消费"了,小学生买台电冰箱这种事你
会觉得合理吗?? 这件个案里小女孩有没有必要去分辨是一回事,你是打算从法律面探讨这个案吗??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27:00买东西有所谓的市场公定价 以及场所问题
那你不能讨论一半阿,既然想从法律面讨论,那你也应该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28:00一 女孩的手做定价问题会不会有众多意见 二 班级不是消费区
不妥的是,无完全行为能力者,未经父母同意下的消费行为.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29:00妳无聊扯到商店去 神逻辑 最好全世界都给妳扯蛋搞不清问题所在 重点班级是学习区域 不是妳手做开发的市场
kenso大, 我只说法律观点不能成为班级不是消费区的理由. 否则同样的理由,也足以让商店成为不可消费区阿这串讨论文一开始就使讨论班级能不能有交易行为,你从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31:00要搞消费 妳情我愿是商店的事 结果妳又吵商店也要同步实施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32:00学校是有学校法规 妳不知道吗? 校规回去翻一翻
fanny大, 有规定就不能讨论, 那法律还能不能修法阿你应该去首PO回说," 因为是校规规定的 "这根本不能讨论!!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35:00妳的倒数三句不就 “无 限 上 纲”吗? 诉求是啥?因为班级不能消费 所以其他地方一律不能消费的意思吗XD
如果您认为不能在商店消费很奇怪,同理以相同的法律认为不能在校园买卖,不是也很奇怪吗?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37:00所以妳妈规定妳不能上ptt秀下限 全世界都要神同步?(笑)
无限上纲的是, 在校内将法律解释成不得交易吧相同的法律 校内不行,校外可以 ?!!!kenso 因为你从头到尾就拿校内不是消费区来讨论校内可不可以有交易行为,自然会去解释成校内不行,校外也不行. 你根本弄错重点了阿.本末倒置麻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8:44:00说校外不行的是妳吧 自己倒数三句是鬼?
但你又无法接受,相同理由在校外可以,却到校内变不行
作者:
park1 2015-12-01 18:46:00校园是特殊场合 有所谓的校园自治法 不懂别来唱秋
park 我同意校园自治法, 这篇仅以所引用的条文来探讨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8:48:00所以小朋友说谎,会让你知道吗? @@
fanny 我整篇文都说卖行为没问题,重点是买家有没有经过家长同意. 最后三句是反问 OK ?是因为你也是根深蒂固拿校园不可买卖,才会解读成这样明明就一样法律,校外可以,校内不行. 为什么不去正视?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8:51:00所以你自己小时候有这么听话吗? @@
小朋友在校内会说谎,在校外也可能说谎阿@@而且也因为有可能说谎,才更要教育孩子你可能遇到的纷争是对方小孩可能没过同意,却说谎喔所以你卖东西给别人,可能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8:54:00所以这种教育该私底下教育较适合,所以还是要烦劳爸妈带回家教了 @@
作者: perartlit (Ann) 2015-12-01 18:56:00
这系列最推tver大的回文。
作者:
park1 2015-12-01 18:56:00同意有校园自治法 就别插手学校 又“无限上纲”
校园自治法也要合理阿. 我只说依本篇引用法律切入没有说从"其他考量"出发认为学校该有什么规定不妥.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18:58:00妳的诉求才不合理 根本“理想化”
但如果该自治法的出发点真的么薄弱到只有本篇引用的法条的话,那或许也该检讨一下吧.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8:58:00话说,还真看过家长跑去超商跳脚说:我又没允许我小孩买,你为何卖给他?!
那如果自治法的理由不是只有这个, 我就针对这个再讨论, 你拿的别的出来类比干嘛?yaokut ,是阿, 所以我们是可以承受这样的纷争的不是吗?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9:01:00笑)但,这件事情吊诡的是:超商可能偶尔会遇到这种事情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9:01:00校园不可买卖---> 妳的诉求是想推翻这个吗? 说半天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9:02:00妳就是把事情想得太简单惹 要不要下放妳去当老师看看看几年后妳会从奋不顾身 变明哲保身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9:03:00,还是该老师衰,怪兽家长又喜欢互通有无),一闹起来....
作者:
fanny2 2015-12-01 19:03:00换一个位置换一个脑袋 妳现在键盘理想家
fanny 我可没说校园买卖不会有争议,成年人都会有了那是你脑补的OK?而且妳现在的说法,倒像是因为管理上的困难所以禁止对于这点,我不予置评.yao大, 管好自己小朋友不要乱买东西,这本来就不能推给老师,要老师负全责.
作者:
yaokut ( )
2015-12-01 19:09:00那个,妳这是正常人的想法阿 ^^"
之前去博物馆逛,就有听到家长骂店员为何要卖资料夹给小孩,好像是过帐没办法马上退钱,卢超久,结果主管处理完还怪店员不会坦!
作者:
run2 (run)
2015-12-01 19:46:00原文:怎么会变成为了怕麻烦和纷争而全面禁止呢?skytowerlll: 对于这点,我不予置评--->神打脸?前后一直矛盾 批老师作法不够完善 一直键盘教育家诉求也一直前后反悖 是要求班级开放买卖吗XD 学生创业班?
作者:
osape (oo)
2015-12-01 20:52:00法律请看清楚,"日常生活所需"不需经过监护人同意
小学去书点买本书,也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阿书店run 本来就是提出同样法律校外可,校内不可的矛盾至于为了怕麻烦而禁止是板友说的,不是我说的喔!
作者:
osape (oo)
2015-12-01 21:06:00卖方是获利方,同意不意外,买方同意吗?在学校开合作社卖东西必须经过各种抽查检验,且需付权利金校园想买卖,那就照规定成立合作社来卖啊在外面可以卖的东西(含糖饮料),校园内是不能卖的政府对校园合法买卖(合作社)规定很严格玩具也不能在合作社内卖。国小本来就不是商场
作者:
pella (千里之外)
2015-12-01 22:11:00所以呢?全部的人都把家里的东西拿来卖就饱了啊!
作者:
park1 2015-12-01 23:07:00本来就是怕麻烦 防患于未然没听过呀 由小见大看来妳真的很不了解现况 键盘法律家 给妳修法全世界都乱惹skytowerlll: 怕小朋友买卖产生麻烦才会全面去禁止不是妳在叫的吗?!更何况 怕麻烦这前提本来就没有错妳以为老师每天是处理学生杂务呀
作者:
kenso (kenso)
2015-12-01 23:12:00自以为对法律很懂?! 那妳怎没注意到合作社能卖什么的新闻连合作社都可以管制成这样 几乎退出校园 妳班上想开创业班?看妳挺成这样 我都想笑惹
作者:
wxyz111 (恢复生命玩心)
2015-12-02 07:07:00如果学校的功能是这样台大也没有权利不卖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