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但是我其实很想抛开理智的说
嫁...嫁你个头
但是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国家适用哪个法律
所以我不能这么凶
但还是跟某些在台湾准备适用台湾婚姻法律的女性板友们呼吁
民法第982条规定
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
关为结婚之登记。
上面那个是台湾法律结婚生效的条件 所以你要结婚才有台湾法律的保障
如果你的另一半说 嫁给我好吗 娶我好吗 那你要小心
你可能没有受台湾婚姻法的保障(O
就已经跟你说结婚结婚结婚了!!还在嫁来嫁去娶来娶去!入赘来入赘去!
这法修的刹那没有血有泪但也轰轰烈烈阿...
就更不要提背景了
言论自由不是争取来锁起来的
男女平等这个名词不是创来让既得利益者操弄的
好啦 我对上述那些字有很深的歧见
我才不相信 教育部字典说 嫁:女子结婚 这种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