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版主这边想要询问板友的意见
12. 关于女生权益免费或公益活动宣传,需经板主审核。才可发表。
(非属特定厂商谋利性质之女性相关活动文章)
每项活动只可发表一次宣传文。
视情况给予禁言30日或以上禁言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13. 禁止刻意宣传个人部落格、相簿或与本板事务无关网址。
(疑似程度由板主裁定)。
视情况给予删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预定改
12. 关于女生权益免费或公益活动宣传,若欲置底需经板主审核。
每项活动每周只可发表一次宣传文禁止手动置底。(周或月都可以讨论)
视情况给予禁言30日或以上禁言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废除13 并入板规 6 规范
版主个人观察
过往判例似乎从未对这两条判决或是判例
但是这两条若是实行又对板友言论自由有很大的损害
站长类似判例来说
●26065 ! 10/01 longbow2 R: [检举] hateOnas 信件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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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Ie3ses (Violation) [ptt.cc] Re: [检举] hateOnas 信件广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380614390.A.A36.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43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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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给予理念甚至非商业性网站网站的宣传
而在实行上
要版主实际去审核 个人部落格、相簿是不是跟女板有何关系
对个人来说都有限制言论自由之嫌
甚至去审核有没有刻意我觉得执行上有很大困难
或者是说审核公益宣传代表女版认同此公益组织
会不会有此疑虑
坦白说 很多公益组织 版主不了解其组织会不会危害到板友
这边建议直接废除这两条
未来只对 类似张爸文与 商业性 十八禁连结等作规范
询问一下版友对此有没有意见
附注 现有
6. 禁止发表一行文、字数未满60字之文章、注音文、广告文、未经板主同意
之个人作业问卷、各种需见面征求。但经板主审核通过学术研究面访不在
此限。
单ID每日限发5篇文章。
违者处删文或30日或以上禁言处分,
累犯或情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是否有规范到 板友您的疑虑
事实上 历任板主都以板规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