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读书的关系
在高雄租了一间套房
今年七月底就签约 九月接近中才搬进来
当初签约时是说好一度电3元
上周去缴房租时房东说他还没算电费
所以下个月一起收
稍早回家时遇到房东在抄电表
跟他打招呼看到他手中的纸写5元
一问之下他才说从九月开始就算5元了
我表示之前签约时是说3元 而且没接到任何通知或公告
房东说公共区域都没有跟我们收钱
而且因为什么累进的关系
其他栋出租的房子用电量太大害他还自己贴钱 (有点不明白意思因为听不太懂台语QQ
回家后翻租赁契约上面没提到电价收费标准
然后上网爬了一下相关资讯说“租约期内电价调涨 房东不得跟涨”
房东之前说想搬就搬 所以没有签日期
虽然这个电价还算合理的范围
但是当初就是看在收费这么便宜才租下来的
不告知就涨价真的让人感觉不是很好....
想听听各位的意见
因为我是第一次租房子
不知道是不是我太小题大做了 @@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