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修改

楼主: qazijn (oh yes)   2015-10-17 16:39:20

11. 干扰条例(当事者检举)
I. 不可于不同文章屡次表达相同个人观点或无关文章推文,影响板面讨论

II. 禁止多次在不同文章内针对其他板友引起无关文章争论、偏离文章本意
争论,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讨论功能。经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显提醒
仍不改善者,视为违规。
依情节轻重处视情况给予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处分,累犯或情
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是否偏离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讨论范围
由板主认定。)

11. 干扰条例
I. 不可于不同文章屡次表达相同个人观点或无关文章推文,影响板面讨论
。(所有版友都可检举)
II. 禁止多次在不同文章内针对其他板友引起无关文章争论、偏离文章本意
争论,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讨论功能。经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显提醒
仍不改善者,视为违规。(当事者检举)
依情节轻重处视情况给予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处分,累犯或情
节重大、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是否偏离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讨论范围
由板主认定。)
版主群共同公告
作者: iXXXXGAY5566 (5566可以获得崭新的粉嫩/)   2015-10-17 16:42:00
如果只差几个字的话 直接上色表示多或少的部分?
作者: SaChiA5566 (煞气ㄟ5566)   2015-10-17 16:47:00
同意1楼 刚也在看修改了什么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5-10-17 16:50:00
同意一二楼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17 17:00:00
(当事者检举) <- 改成不需要当事者检举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5-10-17 17:12:00
上色啦 上色啦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10-17 17:23:00
既然都改了,那两个句号也修一下呗恶意违反板规加重处分“。。”
作者: holishing   2015-10-17 19:00:00
建议上色+1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10-17 19:45:00
◢▆▅▄▃-崩╰(〒皿〒)╯溃-▃▄▅▆◣不会上色是哪招阿 是用哪个软件的在要上色的字上面 按右键 选"输入小帮手"设定好前景色彩与背景色彩之后,看要两个颜色色码一起插入,或是插入前景色彩就好接着把光标移到要结束颜色标示的字后面,插入色彩还原码最后用CTRL+V 确认上色效果
作者: ott (ott)   2015-10-17 20:52:0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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