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觉得这篇可能会被嘘
但很疑惑所以如果是错误的心态
也不想以为自己的想法就是对的
所以有请大家解惑
虽然多少是抱着无鱼虾也好的心态
但因为家里有帮我保意外险、学校也有学生医疗保险(不是自己去另外保的那种)
所以上礼拜受伤之后的急诊和陆续的回诊都有留收据要申请
妈妈也有叫我多申请一份可以申请家里保的意外险
可是另外开的收据都是副本
于是就有“实支实付”的问题
看到网络上在讨论因为假设一辆车100万
保险保三家理赔就变成300万
所以不道德
可是我觉得很奇怪的是
人受伤的损失应该不只是看医生的钱吧?
保险不就是用来补偿损害的吗?
为什么当初保两个保险的时候给保险公司钱就不会不道德
一旦谈到支付意外的钱就变成不道德了?
然后也有点不懂那为何家里已有保险的人还要强制纳保学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