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恐怖情人真的甩不掉?文长

楼主: vivakevin   2015-10-04 08:57:59
原PO妳好:
看到妳的文章叙述
我自己都觉得好紧张、好困扰
想必妳每天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
一定更加提心吊胆
加上婆婆的态度消极
妳自己也觉得为难又不知所措吧
警察回应的内容
确实是现阶段保护令的限制
推文的乡民们提到一个重点是
家暴法目前有针对63条之1增修条文
"被害人年满十六岁,遭受现有或曾有亲密关系之未同居伴侣
施以身体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
都可以列入保护令的保护对象中
然需要注意的是
此法条颁布一年后开始实施
所以最快也要到明年二月
婆婆才可以符合声请保护令的资格
听到这边可能让人很丧气
"难道现在就只能坐以待毙吗?"
其实并不然
妳提到了家里都有装设监视器
其实这就是很有利的蒐证方式
从现在开始可以针对录到对方来骚扰、破坏物品等画面
全部都储存并妥善保留
做的更仔细一点可以依日期先后顺序分别存盘
倘若婆婆目前仍然因公不得以跟他保持联络
也可以技巧性的向他核对(白话一点就是套他的话)
当时是否确实有做这样的事情
并把对话纪录也都保留下来
如果他真的还是有来闹事
你们一样都可以一次又一次的报警
留下相关的纪录
这样的纪录看起来微不足道
但到时候如果婆婆真的要提出保护令的告诉
才不会"证"到用时方恨少
最后,最重要也是最棘手的
也是推文有提到的部份
就是婆婆自己的心态和态度问题
保护令虽然可以保护被害人
但毕竟婆婆是成年人
还是必须尊重婆婆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声请
依妳的叙述
婆婆于公于私
对对方都有一份顾忌(但愿只是顾忌不是留恋)
这可能就真的必须由家人间一起跟婆婆讨论
减缓她的担心和顾虑
毕竟换个角度想想
老人家这一辈子可能都没去过法院
又怕遭对方挟怨报复
是不是真的要为此上法院、声请了会不会过、会不会被他报复更严重…等
种种的担心跟顾虑
很容易因此打消念头、息事宁人
面对这样的恐怖情人
不仅是婆婆、原PO一家人相信深感困扰
但这样的历程是一种长期抗战
真的很辛苦
但就像推文中提到的
是否需要牺牲安全来顾及其他的东西
真的需要审慎的思考
希望以上一些浅见能帮助到原PO
如果有错误的讯息也请大家不吝指教
谢谢:)
作者: SaChiA5566 (煞气ㄟ5566)   2015-10-04 09:04:00
有认真有推
作者: gracew0709 (0.0)   2015-10-04 09:12:00
作者: HanDynasty (虫子)   2015-10-04 10:07:00
作者: Trinity311 (咕叽喏乖)   2015-10-04 10:33:00
非常感谢你认真的回应,他们都没有很积极真的让我很头大,只好自己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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