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还是找律师或可以找相关的诉讼资源帮助(法院、法扶、法律咨询等)
既然他的父母这么可误,当然是积极争取一毛都不给
手上这些资料都请保留原本并备份,建议在准备好之前不要跟对方有多余的沟通
免得让自己不利
以下为浅见(仅参考用):
赠与有分 遗赠 与 死因赠与
遗赠需要遗嘱为要示,但是遗嘱我国法律有严格的要示规定,
这样的短信备认为是遗赠的可能性大概不高
我会朝 赠与 的方向争取
最高法院103上字第1473号判决:“查民法第四百零八条第一项所定“赠与物之权利未移转
前,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其一部已移转者,得就其未移转之部分撤销之”之赠与人之任
意撤销赠与权,系专属于赠与人本身之权利,不得为继承之标的。原审系认施雪吟于生前
依系争同意书将二百万元赠与上诉人,被上诉人为施雪吟之继承人,则被上诉人于施雪吟
死亡后自不得依上开法条之规定撤销该赠与。原审见未及此,遽谓被上诉人已依上开法条
规定撤销施雪吟前开赠与,进而为上诉人败诉之判决,自有可议。”(审判长法官陈国祯
,受命法官陈光秀 )
民法第420条仅规定:“赠与之撤销权,因受赠人之死亡而消灭”,至于如果是赠与人死亡
,其效果又如何,法无明文。本判决认为,赠与人之任意撤销赠与权,系专属于赠与人本
身之权利,不得为继承之标的,也就是赠与人的继承人不可以撤销,其见解应值注意。
而花掉的部分就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吧,他是非善意(知情)的
这边毕竟是女版,建议还是将手上有的事实证据咨询相关法律从业人员
希望当事人早日找回生活的目标,不论是否争取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