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WomenTalk 板规 ♥"暂行讨论板"

楼主: qazijn (oh yes)   2015-09-27 15:22:29
♥ WomenTalk 板规 ♥*尚未成立,先行讨论一周
1. 禁止发表仇视、刻意贬抑讽刺/嘲笑/猥亵,以及明显使女性感到骚扰或被冒
犯污辱言论。
2. 禁止发表人身攻击。(群体攻击所有板友都可检举,个人则由当事者检举。)
3. 禁止未经同意转出或转入他人文章包含网址连结、截图等呈现内文。(采当
事者检举)
4. 任何转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新闻及发表新闻等需附60字心得(文章内推文
需全数删除)。
5. 无分男女,请勿在本板张贴"征友性"文章,此点非常重要请大家注意。
6. 禁止发表一行文、注音文、商业广告(买卖)文、未经板主同意之个人作业问
卷、各种需见面征求。但经板主审核通过学术研究面访不在此限。单ID每日
限发5篇文章。
7. 禁止发表任何与本板明显无关、闹板、讨嘘文章、以新开方式延续已删文话
题但没头没尾让人看不懂之文章,亦禁止发表易生争议,意图引发不同族群
或群体间纷争。
8. 未经同意请勿公布他人未公开在本板的使用者资料。
9. 请勿以[公告]形式发文或是回复[公告]文。
10. 使用者于禁言期间,请勿分身帐号于板上发言。
11. 干扰条例(当事者检举)
I. 不可于不同文章屡次表达相同个人观点或无关文章推文,影响板面讨论

II. 禁止多次在不同文章内针对其他板友引起无关文章争论、偏离文章本意
争论,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讨论功能。经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显提醒
仍不改善者,视为违规。
12. 关于女生权益免费或公益活动宣传,需经板主审核。才可发表。(非属特定
厂商谋利性质之女性相关活动文章)每项活动只可发表一次宣传文。
13. 禁止刻意宣传个人部落格、相簿或与本板事务无关网址,(疑似程度由板主
裁定)。
14. 禁止挑动看板间纷争以及他板事务带入本板、发言针对特定板友意图利用看
板进行公审。且勿发文攻击特定板友,以回复方式但内容无关主题讨论进行
上述行为。不可于推文处引用他板文章代码、网址连结,用以攻击板友。
15. 禁止删除/修改他人推文,经推文者同意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
16. 发表文章请使用系统设定之分类,或自订分类(但需二字表示)。无分类之文
章一律删除,转录文章请大T修改标题,否则视同违规。
17. 发表问卷文遵守问卷文规范。规范如下。
I. 仅提供学术研究,因此商业资讯收集等一律禁止。
II. 需经一位板主审核,来信及发文时请提供以下资讯:
*就读学校科系、指导教授名称、研究生姓名、研究主题。
III. 一文仅能发一次。每天板内限定一篇问卷文,发表前请自行查阅当天板
上文章。
IV. 未避免广告宣传之嫌,研究主题不得为特定店家、品牌。
i.例1:FB使用习惯调查 (不通过)
ii.例2:网络社群使用习惯调查,包括FB、G+、噗浪等 (通过)
V. 若需面访等学术研究,来信时请提供在学学生证正反面照片/图档。
上述板规内文章包含推文。
违反上述板规可处警告,删文,水桶。水桶以3日,7日,30日,180日,永桶为限。
于本板累积警告2次以上者将水桶7日以上。警告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判决尽量采判例制。以最近判决为主。未来判决,及检举未成案会收入精华区。
未来判决会尽力以过去板主判例为主。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27:00
想询问一下,转入文章,包括自己的文章、组务的文章、公告都需60字心得吗?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5:27:00
所以要选新板主了吗?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28:00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违反版规的话,会怎么处理?根据最下面说,警告水桶..甚至永桶,但是没说违反哪一条版规的处罚为何,是由版主自由心证认为这个警告就警告,认为永桶就直接永桶吗那假设今天有个使用者转入文章没附加心得,是警告还是水桶如果今天有个使用者被检举人身攻击,又是警告还是水桶水桶是一天 三天 七天 还是三十天个人浅见,应该要把违反版规的后果注明在版规后面像是其他很多版那样,不然今天这样判,版主想警告就警告版主想水桶就水桶好像不太恰当?今天你如果看这个人每天发板务,造成你的困扰,找到他的违反版规的地方,然后你就赶快捅他个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今天这个人你比较喜欢,就先给警告一只这样版主自由心证的权力也未免太大?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5:33:00
没有一天发文上限欸,所以可以无限PO文囉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35:00
你这样说,我认为应该要注明今天人身攻击假设违反30天但是可以加重水桶,而不是今天你想桶就桶想警告就警告吧讲白一点,现在这个版规的意思就是,版主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裁决空间可以,但不应该是全部都由你裁决吧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5:36:00
反正对判决有问题的可以去申诉小组长,安啦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38:00
你不是要版主削权吗 但我怎么认为版主越来越大....
作者: starscat (猫)   2015-09-27 15:38:00
你忘了一天发文数上限 还有标题规范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40:00
你还没回答转录文章的问题,转录自己或组务或公告文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5:40:00
这一篇要不要置底,要不然很快就被洗到上面,根本没人
作者: Shibas (兔子)   2015-09-27 15:41:00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41:00
也要心得吗?根据叙述,"发表"新闻文章并没有规定要心得板务文算入单ID每日五篇文章吗?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5:42:00
一天可以发表五篇新闻吗?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44:00
转"录" 小事情修正一下吧 至于版主裁决的问题 就看其他人有没有意见,如果没有我也无所谓吧对了,可以稍微叙述一下何谓人身攻击吗?因为这个争议很多今天我说楼上玻璃心 是人身攻击吗那今天我说 某些人整天只会说洒花洒花的叫嚣 嘴脸真难看但是推文内有明显的指定对象,这样会算人身攻击吗另外针对版规5 "征婚"性文章 也算征友吗会问这个是因为1010说征婚不算征友 故询问另外针对干扰条例,有个人常常在每篇文章都说钱钱/给我钱这样会不会违反干扰条例,而违反版规?我问题很多,再问一个问题,根据你的政见,你说六个月自动辞职,但可以继续连任,但版规叙述是一年,有什么解释吗征婚的那个我私信问的,没有公告。还有这篇先置底吧,另外修正一下你刚刚的公告文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5:51:00
板规一又来惹 呵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52:00
喔另外想问 说三宝 说公主病 说玻璃心 会让女性感到歧视吗借此违反版规1另外如果说川宝 123宝 bobobo 3bo 也算吗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5:52:00
板规3 zzzzz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54:00
征婚我的价值观也算征友,1010神逻辑不算,我也没办法OTZ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5:55:00
板规7,族群/群体请定义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56:00
你一直说过往判例,这样我哪知道算不算 ...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5:57:00
板规14看维基百科-.-金每卖...他的定义也不是同一个标准,有松有紧,什么时候会用哪一个谁知道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59:00
我还是认为应该要把违反每一条版规的后果注明清楚要不然版主权力实在太大,想捅就桶不想桶就警告如果你认为严重的部分可以注明加重条例,而非所有都自由心证。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6:01:00
最后还是那句话呗30日到180日要几个人判也要写什么东西会警告什么东西会删文什么东西会桶7日或一个月都没有讲r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6:06:00
跟楼上同样观点,什么东西会怎样都没说还是认为要注明清楚 假设违反版规1水桶 违反版规2警告但注明如果太严重可以依版主来水桶...等等而不是什么都由你决定就算是现今法律,也把每个违法的后果都注明清楚而非由判决人自由心证你可以注明违反就3天7天30天,但如情节重大依照加重条例来判决更高的罚责。
作者: camera99 (键盘观察家)   2015-09-27 16:30:00
请问版规一是单指女性吗?还是全体版友呢?
作者: facenook (脸角)   2015-09-27 16:32:00
我也觉得每条都要附注罚则 广告文该不该删?该桶几天?删推文如果是不小心删了怎么处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6:41:00
没差啦,你们在怕什么,不要犯规不就得了最多就30天,又不是板皇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6:43:00
这跟怕不怕没关系啊...
作者: starscat (猫)   2015-09-27 16:45:00
建议每条规定都要明确规定桶几天比较好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6:46:00
以前板皇随便都两三个月起跳,现在改成由板主多数决
作者: starscat (猫)   2015-09-27 16:46:00
然后超过三十天的判决不能一人决定这样有点怪,通通照规定来不就好了吗@@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6:47:00
违反版规 依照规定来桶几个月都正常啊现在就是违反版规根本不知道会怎样 都由版主决定难免会造成一些争议吧?今天版主的存在意义不是让版主减少争议吗? 却又要做很多有争议的事情上也没有说他桶太重或他做得不好,只是觉得要注明清楚往后在判决时,才有一个依据。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6:51:00
板规是用来遵守的,不是用来挑战的。有争议自己跟板主讨论或是上组务申诉,这就是PTT的基本规定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6:52:00
反正也只是建议,也同样有许多同样看法的人提出建议现在只能看板主怎么决定,毕竟她才是版主版规是拿来遵守没错,但难免会出现违反版规的情况发生那违反版规的罚则为何,本就该是需要注明清楚的问题而不是说今天我不做错事就不用怕版规怎么判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6:55:00
以前也规定的很死,但一样一堆争议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6:55:00
那根本是两回事。不要经常拿不同样的事要混为一谈今天到底是国庆选版主还是qazijn当板主,没事就拿前板主护航,拜托不要再提以前了好吗?现在是现在。
作者: facenook (脸角)   2015-09-27 16:59:00
提出疑问建议就是怕被捅喔? 水桶很了不起吗 搞笑腻那下面什么警告 三天 七天 三十天都可以撤了改成看板主心情来决定水桶日期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7:01:00
今天只是提出建议希望版主完善版规,以减少往后的争议而已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7:01:00
以前规定很死= =?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7:16:00
还没发生的事情就确定会发生争议?争议判决也只发生在板主跟被判决的人之间,就按照既定的申诉管道去进行即可不喜欢讲以前又突然知道未来的事情
作者: cocokeke1556 (枯噜咪~)   2015-09-27 17:19:00
先推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7:21:00
板规的修改也要看是不是同样的问题大量发生例如这里比较少发新闻,所以不太需要针对新闻下规定如果未来真的发生大量问题,那也是板主自己要承担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7:33:00
突然知道未来事?你以为会吵判决结果的只有当事人?真是爱说笑捏,目揪看一下也知道当事人不爽判决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7:36:00
每条都没写罚则,还说要缩减板主裁决权勒,骗完选票嘴脸就变了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09-27 17:44:00
没写罚则也太怪 桶七天和永桶差很多欸若过去判例有争议怎么办不考虑针对违反每一项版规定一个处罚的区间吗?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7:46:00
非版主发表公告文与回复公告文是否多一条删除处理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7:48:00
以过去的判例为主,但前板主女皇帝跟约炮爷搞出一堆争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7:48:00
可是版规9没写说可以删文啊 你这样说你要删文不就...根据你刚刚说的,版规没写所以不删文,那现今版规也没写你不就不会删文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7:49:00
喔看到删文的部分了,在有点下面所以还是依照版主自由心证看要不要删文..版主权力真大= =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7:52:00
各种罚则明文规定程度是很难?还是掌权的滋味太爽了?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7:53:00
根本看不出怎么限制权力,只看得出来整个版规的走向就是版主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整个跟你当初说的削权完全两回事我说的怎么判就怎么判意思不是水桶几天 而是你认为这个小事就警告,认为你不爽看不喜欢就水桶不就一个简单的注明罚则,却百般阻挠,用意为何就像你判决thh跟hymm违反版规2但今天多了一个starscat你就会判决三位没有违反版规这样不是很可笑吗...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7:57:00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一直质疑你每条板规都没写违反判什么罚则,像违反板规1会判警告、水桶,违反板规3判删文、退文和水桶...之类的,你一直在跳针说所有违规最多判水桶30天,问题是你就没写清楚每条板规违反时会被判那种罚则啊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7:59:00
要不干脆你举办个投票,看要不要注明违反版规后罚则算了跟你讲你也一直跳针我只会判三十天喔不会判太多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7:59:00
你去翻翻看刑法,有哪条不是写明违反某罪会判什么刑、刑度范围是多少,没基本法律素养也好意思写板规?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8:00:00
跟一个看不懂中文、没法律常识又一直跳针的人讲话还真累还有不是说板主没检举权吗?现在又跳票?掌权嘴脸马上变一个样真恶心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9-27 18:03:00
回到草创时期..ˊ_>ˋ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8:03:00
附注一下,我没有在跟你争执,我再跟你讨论...标题不是写讨论板吗= =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8:04:00
对你的板规缺漏提出质疑叫做跟你争执,板皇万万岁
作者: camera99 (键盘观察家)   2015-09-27 18:38:00
再确认一下:所以若被骚扰、仇视的对象是男性,也适用版规一吗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9:54:00
所以若被骚扰、仇视的对象是男性,也适用板规1吗?针对问题回答“是”或“不是”是有多难?
作者: camera99 (键盘观察家)   2015-09-27 19:54:00
那为什么不针对全体呢?虽然这边是女孩版,不过“尊重他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9:56:00
建立后宫起手式
作者: camera99 (键盘观察家)   2015-09-27 19:56:00
人”应该是不分男女,全人类都要遵守的吧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09-27 20:06:00
重点其实不是最多版主只能判多少天 或是一定要两个版主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20:08:00
我看这么久终于看懂了,我可帮忙解释,楼上唯一的标准,一定的标准,就是版主的想法,这就是标准= =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09-27 20:08:00
如果违反同样的版规有两种以上的判例呢 而过去的判例一定都适当吗那版主不考虑针对每一项版规列出处罚的范围吗?这样至少让人知道违反版规最多或最少会有什么样的罚则话说不订罚则要根据过去判例判是根据怎样的想法出来的?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20:14:00
楼上当然不行啊,这样板皇就不能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了啊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09-27 20:16:00
我是真的很好奇 依判例判 这想法到底怎么来的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20:16:00
前面我跟K大讲那么多,牠还不是继续装死,简单一句话啦,板皇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再质疑就是找朕争执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20:21:00
又是"我觉得".........................可以考虑用投票来决定是否依列罚则,要不然说讨论版规但最后都是依照你的想法去走有讨论跟没讨论一样。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20:25:00
就算投票了也没有规定板主就必须遵循投票结果去做,看约炮爷就知道了,公主病经投票决定不违规,约炮爷还是照样不改判,小组长也装死现在这个更独裁的板皇,投票能干嘛?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20:26:00
因为也有人认为依列罚则比较恰当啊你却用我觉得这样比较好来直接决定,那版规干嘛放七天讨论现在直接上路就好啦,反正你觉得真好只要你觉得OK那就OK了不是吗?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5-09-27 20:30:00
是 这样感觉才“广纳建言”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9-27 20:31:00
推这篇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20:34:00
给建议你还不是照样一直回避问题、装没看见又用各种我觉得比较好否决掉,那是讨论个屁?反正不管板友觉得有问题怎么提供意见,你板皇觉得没问题就是要做啊板主也要有检举权,这样你的权力就更大了,当然要听取这种建议啊,每条板规列罚则会害板皇不能想怎样罚就怎样罚,这种不利于你的建议就用你觉得没问题无视掉,当板友是白痴啊?你们板主ㄧ搭ㄧ唱,怎样黑箱裁决,除了你们板主谁会知道?只是做表面功夫而已而且违规行为情节不同罚则就会不同,你是有看过刑法窃盗罪和杀人罪判的刑责是一样范围?连每条板规贴一样的罚则这种话也讲的出来,没法律常识请不要出来丢人现眼好吗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5-09-27 20:44:00
推推 >\\\\\<
作者: cutesakai (鲁蛇打扫小弟in大陆)   2015-09-27 21:26:00
文章用字小错误 -- 问‘券’文 应该是 问‘卷’文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00:27:00
还刑法咧,这只是内部管理办法而已,对管板这么感兴趣不会去小板当板主吗?很多小板都没板主,好可怜板规充其量只是让板面维持一定的讨论范围而已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09-28 00:48:00
楼上有句话逻辑不是很适当 对版规有意见和要不要当版主没有关系吧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01:27:00
某q板皇中文程度太差看不懂被质疑的点是什么,又没基本法律常识,只好举个现行法规的例子啊,不过看来又钓出一个相同素质的人了啦ㄏㄏ还有能不能换个新招啊,每次都用叫质疑板主的人自己去当板主这招,看了很腻耶zzzzzz
作者: andy8292 (LiBaSoHigh)   2015-09-28 01:49:00
第一条超扯…完全个人心证,我觉得以后法官看被告又丑又没身材的:都有罪入狱,不再是天方夜谈了。
作者: starscat (猫)   2015-09-28 03:28:00
1.判决期限没有明定很怪2.判决标准是诉诸往例很怪3.重点摆在“单一版主最多只能决定30天的判决”很怪,不是一个版主有几天权力的问题,版规有订好的话永桶都没问题阿如果不想明定是怕说是因为发生了夸张的违规才发现依法可罚的日期太轻,那就订成“至少两周,依情节轻重加重处罚”或“累犯加倍”之类的嘛不然这个规定一出来之后应该是会争议不断喔………订版规就是要减少争议阿,这样反而会越来越乱吧(?当然也是可以到时天天上演有人要申诉跟吵到小组长那边的戏码啦,只是我无法想像女版版面每天沦陷在一些人的争吵之中的样子………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07:57:00
女板每天沦陷在争吵之中是因为有人刻意争吵吧,不管是被水桶的还是没有被水桶的,只有女板的特别爱吵怎不去其他板也帮忙吵一下就可板也是采浮动水桶,怎么那边没有天天吵版规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09:46:00
板皇与牠的禁卫军就是个“只准官兵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概念,板皇可以乱判乱桶,板友只准服从不能质疑就可板没去过是不知道啦,女板不就是因为尽出独裁板皇才会吵成这样吗?以前罚则明定都有女皇帝和约炮爷这两个乱判的板皇了,现在这个从上任以来的极度自由心证又更独裁,板规还不明定罚则,以后只会更乱啦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09-28 10:32:00
satrscat的意思是到时候真的依"过去判例"判会引起更多争议 现在这篇文不就是要问版友对版规有什么意见所以才要讨论 这样就叫争吵不断喔在女版讨论女版的版规跟要不要去其他版讨论版规也没有关系 为什么一定要扯到其他版?且前面版主提到的最接近的判例最类似的案例,能保证未来发生的争议都跟过去一样吗 那到时要怎么判 不是还是依版主的意思去判 不列出明订罚则或是列出一个范围根本就不知道违反版规会有什么结果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11:00:00
不违反板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吧。还是有未来人已经知道我会被水桶了? 现在板主有任意抓人入桶吗?对板规有意见的当板主就可以改成你想要的啊,对板规有意见又不出来改,难道女板要成立立法院吗?板主本来就是立法跟判决合一的角色,不出来当板主怎么改真正的板皇根本不用跟板友讨论,直接发明无敌板规,删推文,任意发明无限水桶板规,PttHistory 去看一下真正的板皇纪录都在那边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11:31:00
又要开大绝有意见出来选板主了喔zzzzz就说这招看很腻了,换别招好吗还有要不要违规的板规有没有写罚则是两码子的事,逻辑学好再出来护航好吗板主没有任意抓人入桶?你是选择性忽视之前判了又改来改去的板规?还有板规明明没写影射要罚也被桶的,都没看到?更正:还有要不要违规“跟”板规有没有写罚则是两码子板规明明没规范到还是硬要桶,板规有问题又一意孤行,自由心证乱桶,这不叫板皇叫什么?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12:34:00
想睡就去睡,不要一直zzz板规没规范硬要桶就去申诉,但是请先指出板主有这么做的证据,不要还没发生之前就先说板主会这么做什么都自由心证,是自由谁的心证?一条一条订出来又要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12:37:00
zzzzz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12:37:00
吵文字狱,到底是板主的问题还是吵得人的问题?就算是现实生活,法官检察官也有自由心证的权限要不然一堆灰色地带的情况,条文根本订不完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12:42:00
所以现实生活的法规有哪一条没写犯什么罪什么违规行为要处什么罚则吗?基本的都没做好,还要讲自由心证权限?就说了没法律常识素养不要急着出来丢脸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12:43:00
多的是有条文没罚则的法律,以前骑脚踏车闯红灯也没罚则,法律很多漏洞但是立法院都很慢才修改弄一个女板立法院啊,逐条审议嘛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12:50:00
以前没有罚则现在是不是有了嘛?板主自己都说板主是来消弭争议不是来制造争议的,现在光是讨论阶段就有争议还不改,板规本来就是要防范未然,以现在的板主上任以来的行为,实在无法相信他之后不会乱判啦语言是活的可以随使用者改变和解读,要全部规范到确实是难,问题是连最基本的明确性都没有,到底是要护航什么?讲那么久还是搞不清楚重点,跟没法律常识的人争论有够累zzzzZZZZZ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12:54:00
累了就快去睡,我没什么好护航的,要嘛你就弄一个立法院逐条审,或者离开女板,看不惯是你的事情,关上电脑还有真实的世界在等你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12:57:00
又一个大绝:不爽不要来,这里的禁卫军还有没有别招啊XD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12:59:00
崩溃了吗以前跟崩崩哥交手过,不算什么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9-28 21:13:00
请问 好恶 违反板规吗?或是 好恶心 变态 丑死了 好丑 脏死了 好脏奸诈 低级 好烂 恶烂 烂死了 烂爆了 恶爆了脏脏滚 你不该出现 你不该存在 只会刷存在感滚出ptt 干0粮 干 干0粮XXXXX 看到这id必嘘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8 23:02:00
楼上能打出这么多词真猛 佩服XDDD
作者: sweetonion (Dr. Jin 大 发!!!!!)   2015-09-28 23:52:00
... 三个鼻孔太好笑了。我的老天爷。 不管几个鼻孔,妳一块钱都不要给对方。切记。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5-09-28 23:58:00
我单纯认为每条应该要有上限及下限的范围界定反正都要照判例判,就照判例去画范围不就好了不然先不说判过重的,判过轻其实很容易吧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9-29 01:02:00
你那时候不是说只做半年就不半了?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9 01:08:00
那时是说半年啊,现在改说一年,当初说的一定要算数吗o'_'o虽然这里是说讨论,但几乎都是版主决定不改就不改也不知道讨论是什么o'_'o不过版主竟然心意已决,也只能默默接受,只能看往后的发展不然说再多也没有什么帮助QQQ (我来平衡推嘘的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9 01:31:00
板皇当得这么爽,不想要当半年就有放弃权力,不行腻?
作者: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5-09-29 01:43:00
看来政见没几个人认真看..... 真廉价的公民觉醒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9 08:24:00
#1LxmMQum (WomenTalk)才上任多久已经目前跳票两项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30 00:55:00
挖赛 name2...一长串捏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9-30 15:51:00
刚有空刚看完推文,还不错另外请问文章字数有下限吗?及累积警告3,4,5...次有加重吗?及人身攻击者采当事人检举,所以可以对ptt外的人人身攻击部会违反板规吗? 我记得八卦限本国国籍受理另外我觉得有些可以固定罚则的,可以将水桶天数写入板规,判定水桶天数比较清楚以板务回复提到的 转文一篇、五篇那里来说再参考之前板规3.0板规四 其中至少有写禁言一个月后面加上 上述情况,恶意、累犯者加重处分可并退文。因此我个人建议有些可以订基本标准禁言天数的可以增加写入板规 后面一样可以加上可视情况加重这样不管是谁来看板规都比较清楚 不用再去翻判例以上是有关比较固定式的违规事件的部分当然加重天数的公式如果能想出写下来我觉得更好另外这篇板规十怎么罚方式我觉得要写的特别清楚因为似乎罚的会比较重 对使用者的影响较大且以ptt风气来说,多重帐号似乎是较为严重的部分若是没写的话 看板规的人应该毫无概念到底多重会怎么罚 事实上我也尚不知道板务会如何处理不知板主可否先说明一下处理流程举例八卦 第十六条:〔累犯、多重帐号〕说明的就很清楚BG也写得清楚 https://goo.gl/smTyhw这次先想到这对了加问 警告适用于不同分身但同一人吗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30 17:00:00
我觉得,警告应该跟着ID不是人多重帐号处理方式应该是有人检举=>板主受理检举送组务=>送帐号部查询=>确认同一人后=>才有违反分身条款但是却认为分身之后是要重置水桶、继续水桶还是加重水桶,板规需要写清楚
作者: JayceLai (深红)   2015-10-01 10:14:00
分身需要加重罚则吧 不然都开分身来乱也不怕桶
作者: lifegood745 (神来一比)   2015-10-01 14:30:00
鲍鱼怎么了你没讲过鸡鸡小鸟这类形容词吗 还真圣人呢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01 16:02:00
楼上你推错文囉,记得去下面回XD
作者: danchen1120 (Dan)   2015-10-01 17:34:00
第一条可以把女性改成男女吗?不然针对男性所为,又非属人身攻击的仇视、刻意贬抑/嘲笑/猥亵等言论,难道不罚吗...?还有第七条与本版明显无关,例如?判定标准?然后14条"攻击"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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