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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指被同事捡尸性侵 女判赔15万元
2015-09-26 16:41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郭女与林男在同间客运公司担任驾驶,去年3月,
2人与友人相约至热炒店喝酒,酒后2人意乱情迷发生性行为,但事后郭女提
告林男将喝醉的她,捡尸至新北市摩铁性侵,新北地检署以证据不足做出不
起诉处分,林男不满被郭女诬指,检方将郭女起诉,新北地院刑事庭今年2
月已依诬告罪判郭女徒刑3月,民事庭日前亦判郭女得赔偿林男15万元,可
上诉。
法院审理时,郭女表示,当晚喝了啤酒与高粱后,2人发生性行为,林男并
未违反她意愿,坦承诬告,林男认为名誉受损,并受到同事排挤,求偿100
万元,但法官认为,林男工作未因此事受到影响,并审酌郭女月薪,判郭女
须赔15万元。
心得:UCCU
最鄙视这种做完出门逛街看到橱窗里的包包就转往法院提告的,
总算看到有人杀鸡儆猴了。
还有劈腿偷吃被男友知道,就诬告第三者性侵的,
这种也是极为可恶。
希望这则新闻能遏止这种歪风。
cf. #1LYi0tyE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