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像对于关于外籍看护工的 “合理工作范围”不是很了解
外籍家庭看护工的工作范围仅包括被看护人生活照料及与监护工作有关而不涉及营利性
质之事项,如果要从事清洁、打扫仅限照顾被看护人所必须的工作。
(资料来源:台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 http://goo.gl/zOemRv )
外劳和我阿公同住,她的合理的工作内容就是
“照顾阿公,以及阿公的居家环境清洁”
因此请她维持阿公家的环境清洁,包含衣物、碗盘、环境等,完全合理合法
还有一堆人一直跳针在说的同睡一间房
Q:看护工可否和受照顾人同睡一个房间或一张床?
依据“外国人生活管理计画书”,看护工可以和受照顾人同睡一个房间,但至少要给外
劳一张单独的床。不要安排外劳睡在客厅、阳台、厨房等不适场所。
(资料来源:长鸿国际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http://goo.gl/cTKR5v )
外籍看护工没有和我阿公睡同一张床,中间也有东西隔开,只是同房
我所不解的是,很多版友看到是外劳,就合理化他们的行为
因为是外劳,离乡背井很可怜,所以可以工作不认真
完全无视外劳自己放雇主一人单独在家,把老人置于危险环境中
半夜起床可能跌倒,吃到没洗干净的碗盘筷子对健康的影响
完全无视外劳居家环境卫生不好,无视外劳带陌生人进来家里过夜
就因为我家请的是外劳,所以所有的错误都可以被原谅,都可以无视
我家并没有付钱就是大爷的心态,也没有要求看护工做额外的工作
事实是外劳并没有做好她“居家看护工”的份内工作
看到外劳就先检讨雇主,完全不就事论事
彻彻底底就是理盲与滥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