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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原PO要求删除原文备份,
但为了避免大家看得一头雾水,所以我自己写个摘要:
中秋连假爸爸妈妈要工作,小孩要去烤肉,
但印尼籍看护说要请休假到台北参加活动(注:伊斯兰教相关活动),
这样家里就没人照顾阿嬷了,
所以家人完全不同意,爸爸很生气,
要怎么说服爸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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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一下,觉得上述摘要无法传达让我特地从床上爬起来开电脑回文的原因,
所以再多加一段原PO叙述自己如何“善待”外劳的摘要:
※我会带外籍看护去逛街跟看电影
→不知道是否算在外籍看护休假时间的一部分?
※平常只要外籍看护休假前一天告知即可,这次是因为要请比较多天。
※我愿意牺牲珍贵的烤肉时光,好让看护可以休假,现在要去学怎么帮阿嬷抽痰了。
※我是宅宅,可以接受不能放假,但是有时能去逛街看电影的工作。
→之前看护休假时,阿嬷就放在那边吗?总是有人顾吧?
可是你到现在还不会帮阿嬷抽痰,合理推测之前都是你爸妈在顾。
所以就别再自欺欺人了,
如果当初看护想要请假而爸妈要工作、无法在家照顾阿嬷时,
你有主动表示自己可以照顾阿嬷的话,你阿爸就不会生气啦~~~
是说连帮阿嬷抽痰都还不会的宅宅,根本没办法做看护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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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补充还好,看完你的补充说明跟推文,
真是心中一把火熊熊燃烧...
你以为看护工就只是平常不能休假、偶尔帮阿嬷抽个痰,
随便一个宅宅都可以轻松完成的简单工作吗?
先来看看你是否可以日复一日的过著以下生活吧~
首先,老人家多半有频尿症状,
所以阿嬷半夜常常想上厕所,不管你多困你都得起来陪着阿嬷。
那晚上没睡好,白天可以补眠吗?
很抱歉,不行,你只能趁阿嬷午睡的时候一起补眠,
但阿嬷起床时你就得起床,可不能赖在床上call out其他人陪伴阿嬷,
因为这是你的工作,而且包吃包住。
但法规说每日必须让外劳连续睡眠八小时!!!
雇主:我自己都没有每天连续睡满八小时好吗= =
你那么年轻、体力很好,不用睡这么久啦~
再来,你在家乡的家人可能突然生重病或是发生意外,
你可以抛下工作,买最快的一班飞机回家陪伴家人吗?
很抱歉,不行,因为你走了就没人可以全天照顾阿嬷,
雇主家里每个人都有比你家人的死活更重要的事,所以你不能离开。
如果你坚持回家探望家人,雇主还可能会说:
你这种人就是不负责任又懒惰啦~天天吃我的住我的,
叫你做点工作就在那边理由一大堆!我要扣你薪水啦!
你今天如果敢走就不用回来了,我要遣返你!还要告你!
(这边是夸饰法,但我相信台湾真的有人是这样对待外籍看护的。)
前面两项还算是普通关卡,
如果你照顾的长辈无法自主行动,
那你就得要天天为跟你一样重,甚至比你还重的阿嬷翻身、洗澡、如厕,
如果一个没照顾好让阿嬷得了褥疮,你还得吃不完兜著走。
另外,也有可能你照顾的长辈患有失智症状,
你得要面对许多不合常理、毫无逻辑的照顾需求,
甚至会莫名其妙被阿嬷痛骂,或是得面对阿嬷不时带有攻击性的行为。
原PO你办得到吗?
包吃包住又怎样?有让外劳休假又怎样?
这原本就是再基本不过的事情,
不用讲得好像你们家是世界少见、绝无仅有的超善良雇主。
另外,外劳买摩托车、休假时骑车跟朋友一起出去逛逛,甘你什么事?
他付出时间心力赚的钱,他要拿来当壁纸都行,你凭什么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