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po搭讪男电邮 侵害著作权

楼主: qazijn (oh yes)   2015-09-17 12:15:42
po搭讪男电邮 侵害著作权
联合新闻网作者记者陈宏睿╱高雄报导 |
联合新闻网 – 2015年9月17日 上午2:39
陈姓男子为结识洪姓女子,把写有电子信箱的纸条放进洪的背包
;洪女回信询问,因拒绝透露年龄及住址,遭陈辱骂“神经病”。洪
女在网络公布陈的电子信件,被告公然侮辱判无罪;陈改告洪女侵犯
著作权,法官认定电邮及纸条内容拥有著作权,判洪女赔一万一千元

洪女说,她公布陈的纸条和信件,是要提醒网友注意防范,属“
合理使用”范围,没想到竟会被判违反著作权法;还未决定是否上诉

判决指出,陈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在苓雅区大远百诚品书店把
写着“你好,我的email是…希望可以认识你”纸条,丢入洪女背包
,洪女返家发现,写信询问陈是谁?陈自称“小帅帅”,并询问洪女
年龄、住址等个人资讯,洪女拒答,陈回信辱骂洪“脑子结构有问题
”、“神经病一只”。
洪女不满陈的行为,在批踢踢实业坊网站以“在高雄遇到神经病
”为题,公布陈写的纸条、双方电子邮件和书店监视器画面,吸引网
友讨论。陈得知后告洪女公然侮辱,一审、二审法官都认为洪女描
述经历,无公然侮辱犯意,判无罪定谳。
陈心有不甘,再告洪女在网络公开他写的纸条及信件内容,借此
赚取网站虚拟货币“批币”,侵害他的著作权,求偿十万元,并要求
洪女删除贴文。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陈给洪女的电子信件具有著作权,洪女若要
披露陈丢纸条的事,无需公布往来邮件内容,难认定为“合理使用”
;电子信件属尚未发表的公开著作,拥有著作权,洪女的作法侵害陈
的著作权人格,须赔偿;全案可上诉。
https://goo.gl/kOs9Ni
心得:
这判决我无法理解阿
其实好烦恼阿
刚刚看板规没有新闻要写心得
但是PO新闻到底算不算转录???
要加60字心得
这真是危险
组长如果有空可以帮忙解释条文吗??
顺带一提 这篇新闻写心得感觉真得很危险
PO文就有冒风险的感觉了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9-17 12:17:00
这有什么著作权 ZZZ
作者: dine123 (dine123)   2015-09-17 12:20:00
我都删光了 不要告我
作者: historyinmy ( )   2015-09-17 12:21:00
恐龙法官.....无误
作者: aizawafff (没有ID)   2015-09-17 12:36:00
数字版有判决书,内容很仇女啊XDDD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17 12:45:00
当然有著作权,只是一般人不会特别告而已就好像大家很讨厌记者抄新闻,但是很少人会真的提告
作者: jingl (疯狂叫什么名字)   2015-09-17 12:48:00
数字版的文章 #1L-ZhMfv 这告诉我们执著的人很恐怖
作者: myislet (以为忘了却记得牢牢的。)   2015-09-17 13:00:00
太夸张了
作者: tiess (踢踢)   2015-09-17 14:04:00
那比b不就要赔超多钱……?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5-09-17 14:27:00
之前西斯板板主好像也说过,比b的信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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