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搭讪男电邮 侵害著作权
联合新闻网作者记者陈宏睿╱高雄报导 |
联合新闻网 – 2015年9月17日 上午2:39
陈姓男子为结识洪姓女子,把写有电子信箱的纸条放进洪的背包
;洪女回信询问,因拒绝透露年龄及住址,遭陈辱骂“神经病”。洪
女在网络公布陈的电子信件,被告公然侮辱判无罪;陈改告洪女侵犯
著作权,法官认定电邮及纸条内容拥有著作权,判洪女赔一万一千元
。
洪女说,她公布陈的纸条和信件,是要提醒网友注意防范,属“
合理使用”范围,没想到竟会被判违反著作权法;还未决定是否上诉
。
判决指出,陈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在苓雅区大远百诚品书店把
写着“你好,我的email是…希望可以认识你”纸条,丢入洪女背包
,洪女返家发现,写信询问陈是谁?陈自称“小帅帅”,并询问洪女
年龄、住址等个人资讯,洪女拒答,陈回信辱骂洪“脑子结构有问题
”、“神经病一只”。
洪女不满陈的行为,在批踢踢实业坊网站以“在高雄遇到神经病
”为题,公布陈写的纸条、双方电子邮件和书店监视器画面,吸引网
友讨论。陈得知后告洪女公然侮辱,一审、二审法官都认为洪女描
述经历,无公然侮辱犯意,判无罪定谳。
陈心有不甘,再告洪女在网络公开他写的纸条及信件内容,借此
赚取网站虚拟货币“批币”,侵害他的著作权,求偿十万元,并要求
洪女删除贴文。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陈给洪女的电子信件具有著作权,洪女若要
披露陈丢纸条的事,无需公布往来邮件内容,难认定为“合理使用”
;电子信件属尚未发表的公开著作,拥有著作权,洪女的作法侵害陈
的著作权人格,须赔偿;全案可上诉。
https://goo.gl/kOs9Ni
心得:
这判决我无法理解阿
其实好烦恼阿
刚刚看板规没有新闻要写心得
但是PO新闻到底算不算转录???
要加60字心得
这真是危险
组长如果有空可以帮忙解释条文吗??
顺带一提 这篇新闻写心得感觉真得很危险
PO文就有冒风险的感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