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B] 吕秋远:骂匈女记者却挺台警的双重标准

楼主: greenYoshi (马力欧的朋友)   2015-09-10 12:12:51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LyDWpFb ]
作者: lefanfaron (拦下亡者单皮尔)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FB] 吕秋远:骂匈女记者却挺台警的双重标准
时间: Thu Sep 10 09:09:02 2015
吕秋远 9小时前 编辑
刘鹗在《老残游记》十六回原评说道:“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
,大则误国。”
这段话让我想起了匈牙利电视台N1TV的摄影师拉斯洛(Petra Laszlo),她在采访警方围
捕叙利亚的难民时,伸出脚去踢难民,而且还把其中一个抱着孩子的父亲刻意绊倒。电视
台知道后,立刻开除这名员工。不过拉斯洛在事后表示,她是基于希望警方能够逮捕这些
非法移民,因此才会“出手相救”。总之这些难民从事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如果这些难
民可以不要违法,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不是吗?然而这个行为,引起台湾大批网友挞伐
,认为这个人太没同情心。
另一个事件,则是某位警察声援同仁,因为有未成年的少女闯红灯,她在逃逸的过程中发
生车祸,追捕的警察很自责,但是声援的同仁很有正义感,他有几句名言让我惊吓不已:
“见警就逃,非奸即盗”、“小妹妹,妳的死是妳们自己选择的,对我来说没有任何遗憾
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错之有?”这些发言也立刻引起大批网友声援,认为乖乖停车
接受罚单不就没事,何必逃逸自寻死路?
这两则新闻放在一起,格外有意思。因为所谓的“受害人”都违反法律,一个违反当地国
的移民法,另一个闯红灯拒绝接受处罚而逃逸。然而,台湾网友对于公权力的支持,在这
两件事情上却大异其趣,前者挞伐,后者支持。我忍不住想,为什么我觉得这两件事情的
本质是一样的?
我认为,从法学的比例原则讨论这两件事情的因果关系是毫无意义的。如果在台湾,警方
抓偷渡客,而电视台的记者违反采访准则,竟然介入事件中,帮助警方抓到犯人,或许网
友不会这么气愤,说不定反应跟现在一样,觉得公权力得以伸张,记者踢这一脚刚刚好。
而如果美国警方查缉未成年小孩闯红灯,小孩因此而发生车祸死亡,或许网友也会觉得警
方执法过当。
总之,对于本地治安的良窳,我们认为应尊重公权力,但是对于外地公权力的实施,我们
要更加重视人权。事情是这样的吗?
似乎不是如此,而是我从这位警员的发言中,突然体会到他隐藏在心中的想法:“不服从
公权力,死亡也是咎由自取”、“如果不接受公权力的检验,生命就不需要尊重与保障”
、“依法行政,并无错误”,甚至是“见警就逃,非奸即盗”。
我对于小女孩的死亡,感到遗憾与可惜,然而,我并不是从她该不该死来判断,而是从生
命本身来判断。任何生命的消逝,都是遗憾与可惜的。同样的道理,我不认为警方面对凶
险的值勤环境,应该放任违法者逃逸,因为值勤者的生命,同样值得珍惜,况且他们是为
了市民在服务与努力。然而,让我毛骨悚然的问题是态度:当自己拥有力量时,应该用什
么态度面对别人的生命?
一个难民正在生死关头搏斗,即使不讲采访伦理,记者也不该介入阻挠他的求生本能,让
他被逮捕遣送回国。而一个女孩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因为恐惧被逮捕而逃亡,最后车祸
身亡。这两件事情都是应该惋惜的,当拥有权力的人,认为违法挑战公权力者,死不足惜
,把“依法行政”当作是最重要的圭臬,而忽略生命的脆弱与本能,那么公权力只会成为
暴政的帮凶。
对于生命的怜悯、使用权力的谨慎,都是我们在拥有位置、权力、发话权时,应该具备的
基本良心。没有这些基本良心,公权力将会变成一场弱势者醒不过来的恶梦,因为“依法
行政”的魔音,将围绕在无权力者的身上,将这些人束缚,完全不能动弹。
拥有权力的人,千万要记得,不要成为刘鹗口中的赃官,但也不要成为只懂法律,不懂生
命价值的清官啊!
https://goo.gl/luHcpg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4-09-10 09:10:00
见警就逃,非奸即盗
作者: lea109 (可爱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4-09-10 09:10:00
结果论 如果今天小妹妹没死 秋远还会毛骨悚然吗?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4-09-10 09:10:00
没戴安全帽是要同情什么?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4-09-10 09:10:00
结论,警察都不用抓人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09-10 09:11:00
记者跟警察比= =???
作者: abram (科科)   2014-09-10 09:11:00
看到姓吕的都误以为是秀莲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9-10 09:11:00
风向又要变囉?是大律师比较有法律观念还是乱放话警佐呢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4-09-10 09:11:00
我逻辑比不上律师 给嘘
作者: joyfound (羊)   2014-09-10 09:12:00
会把案子移送法务部的律师 她妈安静一点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亲卫队)   2014-09-10 09:12:00
什么神奇逻辑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4-09-10 09:12:00
完全不一样 那个是记者 台湾是警察 记者可以抓难民吗?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4-09-10 09:12:00
法律人的逻辑和民众生活经验脱节也不是一两天
作者: ttykimo (FOX)   2014-09-10 09:13:00
是针对护航的警察吧 不像针对当事者警察 像是战观念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4-09-10 09:13:00
还是说匈牙利授权记者可以阻碍难民逃跑 必要时动用武力?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4-09-10 09:13:00
神逻辑 一个记者一个警察 身分不同事件不同串一起干嘛..
作者: F100   2014-09-10 09:13:00
建议以后警察待在局内泡茶就好,不然干脆砍掉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4-09-10 09:13:00
小女孩为了自由而勃豆着呢
作者: ButterChung   2014-09-10 09:13:00
这逻辑我佩服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4-09-10 09:14:00
非常正确 所以应该只要拍照取缔就好 撞死人就你家
作者: F100   2014-09-10 09:14:00
喔原来是律师。台湾就是被这些很会诡辩的律师搞坏的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4-09-10 09:15:00
不要什么都 mix 在一起,好吗?
作者: elcatel (兴爷)   2014-09-10 09:15:00
本文根本说服力不够
作者: thyme51244   2014-09-10 09:15:00
理盲滥情!!
作者: chiz2 (chiz2)   2014-09-10 09:15:00
神逻辑 神经病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4-09-10 09:15:00
法界在民众心里公信力再 -1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16:00
并不会觉得,有些人就是喜欢把执行跟生命价值划等号
作者: asgardgogo (asgard)   2014-09-10 09:16:00
这家伙是谁
作者: am711206 (阿尔提克斯)   2014-09-10 09:16:00
警察本来就是要抓捕违法的 记者并不是 这律师逻辑神了
作者: johochula (就好笑A啦)   2014-09-10 09:16:00
吕秋远是谁?
作者: ButterChung   2014-09-10 09:16:00
怎么是介入事件呢 不是踢人一脚吗?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4-09-10 09:16:00
确实生命消逝很可惜 无照+没戴安全帽罪不致死 为什么要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党 凸 ̄▽ ̄凸)   2014-09-10 09:17:00
看完内文 给个推
作者: tllpp (PPP)   2014-09-10 09:17:00
不然把警察移送法务部啊! 棒棒!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09-10 09:17:00
果然 八卦版不适合太过深度的思考
作者: ButterChung   2014-09-10 09:17:00
果然文字游戏很好玩的是吧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17:00
根本又是一种言语逻辑上的诡辩~~~大律师嘛~~~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4-09-10 09:17:00
加速逃逸呢?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贝瑞)   2014-09-10 09:17:00
我觉得警察没错 但他讲那句话真的还蛮贱的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4-09-10 09:18:00
少拿深入思考来掩饰逃逸违规的恶行
作者: youngkyo   2014-09-10 09:18:00
那汽车驾驶也可以说是为了帮助警察抓违法才撞上的?
作者: qqq61004 (erhu5566)   2014-09-10 09:18:00
低能逻辑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4-09-10 09:18:00
难民是用双脚逃命 但台湾这个是把罚金看的比命重要
作者: bigegg5566 (干死楼下小7妹)   2014-09-10 09:18:00
你的逻辑学分是不是被当掉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19:00
深度的转移逻辑!执行跟记者二事件跟生命混一起再批判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4-09-10 09:19:00
有些人自己神逻辑已经脱节了再来说别人不能深入思考?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4-09-10 09:19:00
明明就两回事 硬要扯在一起
作者: znck (风月)   2014-09-10 09:19:00
有人骂匈牙利警察去抓人吗?这样也可以拿来对比 不愧法律人
作者: max1121 (呼呼呼)   2014-09-10 09:19:00
现代人得了不乱类比就会死得病 述说论述很难吗QQ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4-09-10 09:19:00
一个是交通违规警察取缔,一个是战争难民记者出脚
作者: akb24 (marchbo)   2014-09-10 09:19:00
不过无照本来就有风险 怎么控制?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4-09-10 09:20:00
警察的事是对的,但另一警察如果将他说的逻辑无限上纲问题又大了
作者: remenberegg (蛋蛋)   2014-09-10 09:20:00
举这两个例子相比真的有够烂
作者: ButterChung   2014-09-10 09:20:00
(本文已被删除)请洽joke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4-09-10 09:20:00
最好是可以这样比....
作者: kryadsr (高度专业废话训练师)   2014-09-10 09:20:00
要交一个害你得达尔文奖的朋友就不要怪别人把你撞死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亲卫队)   2014-09-10 09:20:00
这哪叫深度思考 根本是错误连结加不当类比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20:00
说深度,应该是被看似有读书的文字欺骗了,够好骗的
作者: SORAChung (SORA)   2014-09-10 09:21:00
难民是被迫,无照不戴安全帽闯红灯看警察就逃也是吗?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4-09-10 09:21:00
读一堆书写出这种神逻辑废文,法律人的公信力在哪?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4-09-10 09:22:00
试想 假设今天小妹没有遇到警察 就不会车祸而亡?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4-09-10 09:22:00
每个人都有逻辑打结的时候 所有事情本就不该无限上纲
作者: andersenou   2014-09-10 09:23:00
不当赃官,不当清官,那要当什么???
作者: Capital235   2014-09-10 09:23:00
长篇大论 不知所云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09-10 09:23:00
他战的明明是那个发文警察讲的恐怖言论
作者: kuwai   2014-09-10 09:23:00
悲哀 乱比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4-09-10 09:24:00
被害妄想,幻想台湾会变成警察国家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09-10 09:24:00
那代表着今天我执法正确可以不顾他人的生命价值
作者: foxtse   2014-09-10 09:24:00
见吕冬近 必嘘
作者: GFDS (on diet)   2014-09-10 09:24:00
逻辑不通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4-09-10 09:25:00
而且见警就逃非奸即盗本来就是事实
作者: ren740719 (雪月灿)   2014-09-10 09:25:00
那我以后改造车牌,不带安全帽就不怕被警察抓了(洒花)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25:00
生命价值,人家并没有直接性的攻击执法,在扯了
作者: ren740719 (雪月灿)   2014-09-10 09:26:00
反正我逃逸警察也不能拦我,没在怕的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亲卫队)   2014-09-10 09:26:00
扯到生命价值就是最大的谬误 那两个女的不逃会死吗?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26:00
跟废死一样,逻辑废爆了~~~~拜托,别在脑补伤害性执行
作者: drigo   2014-09-10 09:27:00
乱比喻..假如去年学运有台湾记者去绊倒学生或偷踹学生, 也是照样会被乡民谯
作者: ButterChung   2014-09-10 09:27:00
我笑的明明是这个发文律师讲的奇妙言论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09-10 09:27:00
警察追人还要先做身家调查阿 事后马后炮很容易
作者: mucle (阿肌)   2014-09-10 09:27:00
我听你在放屁,不要以为自己是媒体宠儿连放屁都是香的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27:00
女生的直观行为让自已送命,不用警察也会一天出事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09-10 09:28:00
今天要不是小女孩 是杀人通缉犯勒是不是置其他守法市民安危于不顾?
作者: jaceda (白昼)   2014-09-10 09:29:00
所以以后不用追犯人?默认犯人会撞死就不能追了?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4-09-10 09:29:00
这种结果论的废逻辑,还有人觉得是深度思考?
作者: drigo   2014-09-10 09:29:00
不管任何违法或犯罪行为,只要你敢逃就要承担逃亡过程中的
作者: amx (全世界)   2014-09-10 09:29:00
你的水准跟乡民一样低,不要以为你多高尚
作者: Heiken (heiken)   2014-09-10 09:30:00
法匠是怎样解释的吗
作者: ahaha777 (出门左转)   2014-09-10 09:30:00
这作者是白痴吧 真可怜
作者: drigo   2014-09-10 09:30:00
任何风险。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09-10 09:30:00
根本本末倒置 以为警察能通灵 事后看知道是小女孩后那个追人警察有多自责就知道 他哪里把权力放在生命之上他当下只是单纯想保护守法市民的安危罢了 通篇胡扯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4-09-10 09:31:00
问题是在讲弱智话的同仁不是追人的
作者: gogoegg (--)   2014-09-10 09:31:00
这说法很白痴 鸽子是抓坏人 记者是采访 两者并论??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09-10 09:32:00
记者那脚超级蓄意 要类比的话你要证明警察蓄意把车逼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4-09-10 09:32:00
追人的就单纯是抓违规而已,但是同仁讲出那种上世纪衙门守卫的话根本就有失水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09-10 09:33:00
到去撞车啊? 狗屁双重标准咧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4-09-10 09:33:00
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belucky   2014-09-10 09:33:00
哈哈哈哈 奇怪的逻辑耶
作者: vincent0523 (Enjoy your life)   2014-09-10 09:33:00
匈牙利女记者有公权力可执行吗?拌倒抱着小孩的爸爸,
作者: aa01081008tw   2014-09-10 09:33:00
吕这文也太........感觉根本瞎扯一通啊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9-10 09:34:00
早就过气了这人
作者: theBATMAN56 (蝙蝠侠伍陆)   2014-09-10 09:34:00
不要以为绿的什么都对
作者: XDD (XDD)   2014-09-10 09:37:00
台湾垃圾警察只会抓市井小民, 大尾的都不敢抓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4-09-10 09:37:00
原来是警察故意绊倒短裤妹喔
作者: buddhawill (lily)   2014-09-10 09:39:00
内文合理
作者: vincent0523 (Enjoy your life)   2014-09-10 09:41:00
对吕大律师在这件事的看法真不以为然,太失望了。
作者: someone7687 (someone7687)   2014-09-10 09:41:00
记者可以执法?好个大律师!
作者: ezpeer15 (蓝山咖啡)   2014-09-10 09:44:00
白痴 扯到美国就大错特错了 跟美国比警察XDD
作者: a7833666 (小胖)   2014-09-10 09:46:00
这2件事拿来比实在有点奇怪,谴责跟支持的对象不同,两个受害者违法的意图也不同啊
作者: kinght0250 (maomao)   2014-09-10 09:46:00
观念正确给推,没想到很多人看不懂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4-09-10 09:48:00
楼上妳说观念正确就正确喔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4-09-10 09:48:00
正确个屁
作者: slayeryang (slayeryang)   2014-09-10 09:48:00
这个白痴是谁?
作者: Heimdallwind (Hermes)   2014-09-10 09:49:00
是在讲啥…论点跳来跳去、还是专心写小说
作者: super223351 (乌龟)   2014-09-10 09:52:00
说正确地到底正确个屁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9-10 09:52:00
果然再怎么显而易见的道理,还是有白痴不懂,推文如是
作者: aaagang (我...)   2014-09-10 09:52:00
两码子事= =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4-09-10 10:03:00
318学匪比造办理 警察打学匪天经地义
作者: awesome123 (谦)   2014-09-10 10:03:00
闯红灯在全世界都是错的 但难民是为了自己性命而逃啊 不闯红灯会死逆
作者: spider2   2014-09-10 10:18:00
讲得真好,期待八卦板的乡民将来某一天,能够改变看待这件事的观点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4-09-10 10:19:00
重点在最后吧 一堆人的阅读能力XDDD
作者: gilingking (精灵游侠)   2014-09-10 10:23:00
谁叫你要跑 怪我囉?
作者: ltc (达比修有!无安打完封~)   2014-09-10 10:25:00
这篇感觉上没写好 大观念OK 更精炼一点大家或许比较容易了解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义不可信)   2014-09-10 10:26:00
这件事要挺小说家
作者: kurtsgm   2014-09-10 10:27:00
逻辑不好
作者: g7063068 (屏东尼大木博士)   2014-09-10 10:28:00
为写而写 硬要赶流行 水准堪忧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9-10 10:28:00
智障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4-09-10 10:30:00
所以以后是遇到不戴安全帽 闯红灯 遇见警察就飙车都不准抓?? 那这样飙车族可真是爽翻了呢还有 忽略生命脆弱的正是骑车的女人 飙快车闯红灯你说这是尊重生命? 既不尊重他人的也不尊重自己的 死好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4-09-10 10:33:00
乱七八糟 踹人记者跟执法警察的立场不同 乱套套的乱七八糟的概念 居然还有人说观念正确你可以单纯讨论声援员警的发言内容不当 但乱套案例来检讨其他民众的言论与看法是错误的 根本为反而反
作者: Heimdallwind (Hermes)   2014-09-10 10:37:00
今天新闻是土地征收强拆民屋 那结尾正确 但无照载人违规不把自己的命当ㄧ回事 还要怪警察执法不愧是吕作家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4-09-10 10:40:00
八股作文 不就事论事 譁众取宠
作者: horseface (马脸)   2014-09-10 10:41:00
吱吱就好这味!!! 不意外
作者: prtscscroll (insertyy)   2014-09-10 10:42:00
差太多 非法入境违法但是并不是一件让人觉得很可恶
作者: nowucme (台中出神入化)   2014-09-10 10:44:00
听说法律系的都把他当笑话?
作者: prtscscroll (insertyy)   2014-09-10 10:44:00
的事情 一个是已经知道罪名 一个是见警就逃非奸即盗哪个该追很难拿捏吗
作者: MacOSX10   2014-09-10 10:45:00
法律系有反社会倾向的比例蛮高的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4-09-10 10:53:00
阿哈哈 秀逻辑下限
作者: ku399999   2014-09-10 11:00:00
不认同, 你跟米国警察讲人权看看 跑给他追阿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猫)   2014-09-10 11:01:00
国外的三宝就不是三宝?记者跟警察差这么多都可以高潮
作者: umaga1 (QQ)   2014-09-10 11:02:00
吕这次令人失望 取消追踪
作者: mioaria   2014-09-10 11:03:00
脑补成这样也不容易了 还隐藏的想法勒
作者: topimonkey (管他妈妈嫁给谁)   2014-09-10 11:04:00
跟本没搞懂问题点
作者: alan0204 (このロリコンどもめ!!)   2014-09-10 11:32:00
屁孩偷骑机车可以跟求生存的难民混为一谈 伟哉
作者: wp972160 (新手上路)   2014-09-10 11:34:00
搏版面
作者: freeskytw092 (MARS)   2014-09-10 11:38:00
妈的 台湾16年被多少念法律的搞到快垮
作者: tilamisudog (海湾里的流浪狗)   2014-09-10 11:45:00
根本是不一样的状况,一个是难民,一个是屁孩
作者: edward13 (-_-)   2014-09-10 11:48:00
看完内文 给个嘘
作者: wht810090 (娶妻当如加藤惠)   2014-09-10 11:48:00
鬼扯 这律师想刷存在感也不是这种刷法的- -
作者: jinyih (山巅之月)   2014-09-10 11:55:00
追捕的警察尽职责不算有错 但声援的那位观念很有事
作者: zerson (wind-z)   2014-09-10 11:58:00
.....自己去看看那位女记者 做出什么举动好吗
作者: deathblake (别动...这是抢劫...)   2014-09-10 11:59:00
颇呵
作者: zerson (wind-z)   2014-09-10 11:59:00
警方真要追那群难民会追不到吗 还要你记者出脚?
作者: ej2000 (古道绿茶)   2014-09-10 12:00:00
人一绿 智堪虑
作者: shadow0326 (非议)   2014-09-10 12:01:00
律师就是这样
作者: pili20934 (Yoyo)   2014-09-10 12:02:00
推这篇
作者: iam0718 (999)   2014-09-10 12:04:00
法律人就是这样 无限扩张脑补权力
作者: hihi29 (无)   2014-09-10 12:05:00
所以我早就说法律人是台湾的乱源之一 还有人反对吗
作者: g1409 (@.@)   2014-09-10 12:11:00
这次让人失望 女记者一不是警察 二出脚是怎么回事?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10 12:15:00
警察是基于他的职权要抓难民,但女记者却逾越了自己的工作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10 12:16:00
这件事这样解释我觉得很怪 记者是执法单位吗?他没有权力这么做吧 而且绊倒民众导致对方受伤 他自己应该也要吃伤害罪吧而且小妹妹的死除了无照和没戴安全帽 还有飙车阿..这种骑法不管后面有没有警察 出事机率都很高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9-10 12:19:00
转文的推文不会删一下吗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5-09-10 12:22:00
胡扯一通!
作者: bedmen (倚床飞扬)   2015-09-10 12:23:00
难民是要逃命,小妹妹又不是要逃命
作者: youaretree (溪)   2015-09-10 12:25:00
我不是很认同,但的确两边都犯法,为何没人说女记者是在帮忙执法?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5-09-10 12:26:00
又在张飞打岳飞了 这低能逻辑大概只有白痴才会被说服.....
作者: ninetyling (玖零)   2015-09-10 12:31:00
两件事完全不同 !那个记者是多管闲事 ,警察抓人干她屁事是在出脚个什么劲 ?至于台湾是警察抓坏人 ,是理所当然的 ,记者等同旁观者,两件事怎么能放一起
作者: blest98 (Moona)   2015-09-10 12:38:00
瞎扯一通啊,我到底看了什么废文
作者: Nassiria (那席)   2015-09-10 12:39:00
记者是不在职权范围内落井下石,可是警察的职责就是抓违规维护治安啊!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2:39:00
不是针对这个事件作评论 警察虽有执法的权力 但"如何"执法的确不是毫无要求的 内政部也有一些行政规则规范警察在
作者: Nassiria (那席)   2015-09-10 12:40:00
而且因战争而流离的难民,跟贪图自己的方便无照的小孩子,是怎么放在一起比的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2:40:00
什么情况下应该"如何"执法 如:http://goo.gl/lK6GL4
作者: tracy0620 (六兩凍)   2015-09-10 12:41:00
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也可以拿来说嘴
作者: Nassiria (那席)   2015-09-10 12:41:00
这种明摆着的是非也能混淆,难怪台湾法律界出那么多恐龙法官、偏心的律师、和逻辑奇怪的法律人
作者: goofyfeet (地瓜球终结者)   2015-09-10 12:43:00
如果是匈牙利警察把难民给扑倒 不会有这么大的舆论 同样今天如果是一个平面去狂追无照驾驶的小妹妹 追到他车祸 那平民有可能什么责任都不用负吗
作者: keiiy49 (失控貓)   2015-09-10 12:45:00
所以未来有人路上被抢,要冷眼旁观,因为我们不是警察,因为这是超过我们的职责律师讲得比喻也没太大问题:如果是偷渡客来台湾呢?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5-09-10 12:49:00
胡说八道,这是二码子事,违规被警察追着跑还敢说是警察的错?果然是律师啊!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2:53:00
若看到路上有人被抢 要记得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行逮捕喔即使不是警察 也是有逮捕权的此外只在乎警察有抓违规维护治安的 哪天警察看到一个小朋
作者: jin0 (秃过头)   2015-09-10 12:57:00
难民和小鬼不一样吧
作者: speryilove (网络充满空虚)   2015-09-10 12:58:00
律师非在法庭上多言只是想红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2:58:00
友偷窃正要逃走 警察对他开枪 请你也不要有意见
作者: heartbys (bys)   2015-09-10 12:59:00
我看不懂他想表达什么ㄟ,不一样的事件还能讲那麽多还顺便推理,猛!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5-09-10 12:59:00
把这两件事放同一天秤做比对 这逻辑也太差了哈哈哈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2:59:00
看不懂照理说有两种可能 一个是说的人乱讲 另一个是读的
作者: julia761029 (啾)   2015-09-10 13:00:00
平常喜欢看他文章,但这篇完全不认同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00:00
人程度差 如何判断是哪一种呢?我倒是平时嫌吕 现在惊讶他居然写了篇不讨好外行人的文章哈哈 原来他也不是一向都譁众取宠的
作者: fytte18 (flowerdance)   2015-09-10 13:01:00
难民和屁孩当然不一样,但他的意思是当这两件事情明明都是依法行政,为什么台湾人的态度会不同吧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02:00
话说学运时 许多警察也是依法行政
作者: fytte18 (flowerdance)   2015-09-10 13:04:00
有人说记者职权不是抓难民,但记者当然可以帮忙警察依法行政不是吗,就像台湾的法律也规定一般人也可以逮捕现行犯啊sherbet大说的没错,不只学运时的警察,很多xx的官员也很会说自己依法行政不是吗XD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07:00
哈哈 当时大家能分清"有权驱离"&"用什么手段驱离"是两个层次的问题 具备前者不代表后者就一定没问题 怎现在又分不清了?
作者: blockcat (方块猫)   2015-09-10 13:10:00
根本就不一样…那女记者他不是警察,所以他没权利这么作,而警察有执法权,他去追是他的工作耶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13:00
http://goo.gl/VN7NhV 曾有人说过上面嘘文中类似的话耶“是不是要警察站着不动?国家岂不瘫痪?以后类似情况又
作者: ariesjen (PeaceLee)   2015-09-10 13:14:00
很多人支持发言警察,很大一部分也是因为媒体强化警察执法过当,还一直标注短裤妹的称呼,但就是在执法中的意外,员警也很冤枉啊。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14:00
该怎么办?”
作者: fytte18 (flowerdance)   2015-09-10 13:15:00
黑猫大我的意思是说记者的职权当然没有包含执法的部分,但就像台湾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现行犯一样,难民的确是违反法律的,但那位记者可能不一定有犯法?(如果以她说是在帮忙警察依法行政的话)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9-10 13:16:00
警察抓非法越境的难民可以 用警棍打难民头不行
作者: fytte18 (flowerdance)   2015-09-10 13:16:00
打错 应是街猫大 看太快
作者: emilysun1224 (人妻姐姐)   2015-09-10 13:18:00
讲什么?没睡醒po的文!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10 13:19:00
所以对一些法匠来说协助执法是对幼童当胸踢翻,跟自摔的无照要混为一谈,嗯嗯
作者: Eric3105 (态度很重要!!)   2015-09-10 13:23:00
X逮捕违法是警察的工作没错,但是说出这番言论,我觉得太冷血了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27:00
冷血的是那女骑士吧 视他人生命于无物的骑快闯红灯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28:00
楼上你这样骂到很多乡民吧 闯红灯超速不是那么罕见XD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28:00
毫不尊重他人以及自己生命的人 还好没路人被撞
作者: fireforce (fireforce)   2015-09-10 13:29:00
情理法 都给你说就好了啊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29:00
所以? 今天你闯了 超速了 被警察鸣笛就乖乖停下受罚结果你加速逃逸后自撞 结果又都是they的错?说不追的事不是说以后飙车族就放给他追?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31:00
若有警察多作了一个追车的动作 就不一样了喔 你的观念中没有两边都有错"这个选项吗?““是不是要警察站着不动?国家岂不瘫痪?”你是否想说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32:00
你有犯法警察鸣笛 而你做出加速逃逸才有追捕的动作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32:00
这句话XD 我上面有贴一则新闻里有人是你同道中人喔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33:00
324警察当然要将学生赶出来 只是当对方没反抗当然不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34:00
内政部在警察取缔的行政规则中也规定"应避免追车" 至于飙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34:00
能动用暴力 而这女骑士直接逃逸 警察有直接动用啥暴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35:00
力攻击 而且事发时警车明明距离机车有一段距离
作者: secretmen (不能說的秘密)   2015-09-10 13:35:00
凶牙利女记者?光凶这个字在表特=50推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36:00
如果你要说追车不是暴力 那以后民众在路上被混混追车要怎么办?不是暴力欸 可以报案吗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36:00
飙车族也只是骑快了点 闯个红灯 可能不戴安全帽怎飙车族就是刑事案件 而这女骑士就不是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37:00
混混追车害被追的人摔车的话是会有刑责的怎样算刑事案件照程度分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39:00
但一般飙车族也就骑快车 不遵守红绿灯而已~ 怎能抓呢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40:00
骑快也有分骑多快 况且飙车族还常同时伴随蛇行之类的行为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42:00
蛇行? 所以只要没蛇行就不能追了?骑快也要看地方的 西滨100跟巷弄70哪个危险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43:00
并不是很死的要看他有没有蛇行 总之就是综合各种情况判断 刑法写的是"致生往来之危险" 很抽象 但弹性 你要把所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45:00
所以飙车你相信给警察判断 那这女骑士事件又不相信了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45:00
有"骑快"的行为都看作是一样的话 满粗糙的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46:00
崛江一堆小巷子 在那骑快闯红灯就不危险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46:00
没不相信啊 事实上警察也没认为那位女骑士在飙车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48:00
你都写致生往来之危险了...
作者: eip937 (berger)   2015-09-10 13:48:00
虽然警察追补没错,但是警察不用这么讲话,必竟死了人,有点同理心好吗?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49:00
女骑士案件的警察追也不是认为她有致生往来之危险啊他们自己都说了 是觉得她之所以会跑一定是心里有鬼.可能曾经犯过什么罪 这种通常就是怀疑他们有吸毒或是通缉犯你拿飙车出来说 就算我同意这女骑士是飙车 这案件的警察也没这样认为啊 你到底帮了谁?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3:51:00
都一票富有铜离锌的人出来干了 改个口也是很合理的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52:00
究竟是改口还是真意也都是你说了算嘛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9-10 13:55:00
吕秋远有时候讲得很有道理,有时候又像这样通篇鬼扯
作者: lwy3321 (烨)   2015-09-10 13:57:00
这就是警察的职责啊 不然为了人权他就不要抓人坐在办公室不是更好 一堆没逻辑的废话
作者: b150427 (銀杏鹿尾)   2015-09-10 14:01:00
我对你的标准才觉得不可思议咧
作者: WarmWen (不冷也不热的小西瓜)   2015-09-10 14:06:00
2件事明明就不同,匈牙利女记者是执行公务吗?她是在工作时用私心去踹人绊人
作者: xrukix (kekeke战3天现在又来个皂)   2015-09-10 14:15:00
之前看到他写关于霸凌定义的文章蛮喜欢他的但是今天这种神逻辑让我体验到什么叫做读书读到走火入魔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15-09-10 14:17:00
记者去踹人绊倒难民是帮助警方逮捕现行犯个鬼 真的帮助警察应该是直接送去给警察而不是拍摄被绊倒的难民吧?根本只是想增加新闻的可看度拿来说是帮助警方会不会太扯了点??
作者: antibody27 (跟我内人握握手吧)   2015-09-10 14:19:00
这也可以凑在一起???
作者: huolung (火龙)   2015-09-10 14:33:00
你谁啊
作者: geminicyh (geminicyh)   2015-09-10 14:58:00
两码子事...
作者: sherry1312 (咦)   2015-09-10 15:08:00
看这逻辑...他是律师??
作者: piggy33tanya   2015-09-10 16:51:00
那以后警察都不用离开派出所好了,等罪犯自首,不然怎样做都倒楣
作者: labulato   2015-09-10 16:57:00
人家是谴责没有执行力的记者去踹难民 不是骂逮捕难民的警察 懂?干 按成推 补嘘
作者: tsming (断水流大师兄)   2015-09-10 17:12:00
非奸即盗那个看法很可怕,就是拍肩打学生的那种思考模式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
作者: imwaiting (一定会更好)   2015-09-10 17:31:00
不觉得这两件事不能连在一起,文章有它的道理在. 不过看了两遍还是不太理解对于记者吕想说的是什么
作者: oppo123   2015-09-10 18:04:00
警察都不用抓人了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伪))   2015-09-10 19:03:00
让我想到只会读书的法匠
作者: blue1996 (耐阴)   2015-09-10 19:53:00
三小
作者: augustues   2015-09-10 23:05:00
完全两码子事 很不客观 逻辑零分
作者: hamanda (刹那芳华)   2015-09-10 23:54:00
嘘的人好怪,闯红灯是死刑吗?不是死刑犯就不能说死不足惜!每一条生命都宝贵,警察当初应该也不是想要这女生死那何必讲出这类的话?这样讲话好像"我本来就是要让妳死"闯红灯的刑罚是死吗?
作者: hardyguu (hardyguu)   2015-09-11 10:52:00
自己死的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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