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我想起一件事,有类似的感受:各机关互相踢皮球,他们可能认为反正少做少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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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公所当约雇里干事职代,我们这个里有对兄妹,其妹还有一个女儿。
兄妹两因为贫困,常到人家开的宫庙行走,其妹常在宫庙当帮人“问阴”的灵媒,以领点
红包钱。可能因为这样,有了迷信的幻想,或是真的易引阴上身,使她随时都会起乩。
其兄有自己是“龙”的幻想,其妹有自己是“凤”的幻想。其妹说过曾和两只“龙”交合
过,但没有人知道这是什么意思。警局说兄妹俩有吸毒才会这样,但检验结果并没吸毒。
里长最初会知道这件事,是因其妹带自己的女儿去里办公处求助,原因是没钱生活了,
于是马上帮她们办急难救助、残障补助、低收入户等社会救助。
在里办公处时,其妹及女儿就是蓬头垢面且浑身恶臭,而且竟然她女儿也能随时起乩。
之后有人举报其妹于住处起乩到处乱挥刀,威胁到邻人,里长便带警察破门入其住处。
她家难以想像的混乱、漆黑及恶臭皆具实存在,而消防队员费了很大力气才将她架走。
女儿则是先送去辅导机关,后送到寄养家庭。
【当下咨询,才知其妹平常不给女儿吃饭,而是让女儿吃符水过活,女儿也快撑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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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于卫生所大开会,里长有既定的事要我出席,但里长交待我有两个诉求绝对要讲出来
不能退:其妹与女儿必需隔离并终止关系、其妹必需终身入住精神病院。
当天开会,省立医院、精神病院、卫生所、卫生局、社会局、社工、消防局、警察局、区
公所、及里长(我代替)都要派代表出席。所有的机关对其妹的病况都说的冠冕堂皇、一
片光明,目的就是希望这个案子有个了结。意见最大声的有两方:
一、省立医院和精神病院
希望:其妹能离开医院。
理由:病情好转、可以恢复成正常人、【医学管不到信仰】、回家比较好。
实情:房东已将她们全部东西搬走并拒租,女儿状况好转可勉强回小学就读。
二、社会局、社工
希望:其妹住不住院都可以,若不得已出院要找个法定监护人。
理由:病情好转、可以恢复成正常人、前途一切光明、回家比较好。
实情:想将其妹推给医院或里长(里长为此类案例法定监护人的第一顺位)。
我表明:其妹病情不可能那么快好(入院才几个月),回去接触女儿女儿必定完蛋。
说了里长两项诉求后,表明里长不可能接受当她的法定监护人。
警 察:没说话。
消防局:赞成我的说法,因为当时他在破门其住处的现场,消防同僚花了好大力气才架住
拖走其妹,而且由其妹的抵抗之强烈,显示出病况危急,且无病识感。
会议结论:主持会议的区卫生所和市府卫生局认为,就交给医院,若医院真要让她出院,
里长不得拒绝而必须当她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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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社会局负责这案子的社工和我约去医院,要证明其妹的病况好转程度,但时间一拖
再拖,感觉像想不了了之。我打电话去催约探病,社工一再找理由换时间。
【这让我非常怀疑,该社工平常到底有没有去访视其妹?究竟了不了解病况如何?】
至于里长,被骗签字答应成为其妹的法定监护人,不知哪个单位骗里长说这样才能让其妹
一直住院,非里长同意不得出院。
然而事实是,某天我打去医院询问,医院说已放其妹出院了;回报里长,里长很气但无可
奈何。当时他们兄妹俩已失去住处,不知去向,有没有再接触女儿也不知道了。
之后因普考人员到任,我约到离职,就不知道这件事的后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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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
这些公家机关这种搞法,究竟只是老鼠屎的行为,还是常态?台湾还好得起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