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非常抱歉)
心情踏杂纷乱,不知从何下笔
从业意愿表可以不签吗?
我在某家赚女人的钱却又不善待女性员工的知名公司上班,
今年初才因为某部落客代言闹得沸沸扬扬而已,
在这家公司工作了4年半,签了两次的从业意愿意,
如果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可以不签吗?劳工要如何保障自己呢?
我因为签了这份从业意愿表,
其中有一条就是当有劳资纠纷以彰化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总公司在彰化),
现在因为我们部门被裁撤全数资遣,公司不给付资遣费所产生的劳资纠纷,
我们必需从高雄至彰化开庭,
(我们这个部门一直以来都在高雄,从面试到上班也一直都在高雄)
去年12月初,公司的高阶主管忽然召开我们部门会议,
宣布要将部门从高雄转至彰化,部门中的每个人都已经在高雄成家有小小孩、
有人要照顾老爸爸妈妈、其中还有两个孕妇,
所以对每个人来说调至彰化都是非常困难的决定,
期间公司并没有给我们其他同类工作方案可选择,
在12/31高雄所在公司的最高主管宣布要资遣我们
(并非我们这个部门的主管,我们部门的主管于11/30刚离职),
公司表明会依劳基法给我们资遣费,
1/5去上班,收到行政部门主管的资遣通知,1/5高雄主管与我们开会,
同步通知部门人员叫我们做到1/5,交接完就不用再去了,
会依法给资遣费和30日预告薪资、非自愿离职书等
该给的都会给并表明不会有年终奖金,下午会计就会算给我们,
我们提出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是按当年度依比例发放,我们全年工作的员工理应要有,
且我入职与公司约定年终就是2个月,
高雄主管表示会再去沟通,1/5当天会计并未将费用算出来,
我向主管表示,1/6我还是会依法来上班。
1/6当天上班我们已经无法打卡(公号已不存在)、
资讯系统也已全部锁住了、公司派人当着我们的面换了门锁、密码,
当天下午会计算的资遣费出来了,高雄主管个别约谈说明,
休假换现金如果有问题要找行政、什么钱要找会计之类的…,
表明钱最慢会在1/7汇入户头、非自愿离职书已经在用印了会直接寄到家里,
请我们1/6当天交接完成,就不要再来上班了,也没有我们的位置了…
于是我向高雄主管说谢谢他的照顾,这个月真的难为他了,
当天交接完毕(都签名了),准时于六点下班。
六点半左右接完小孩,接到高雄主管打电话来,说不资遣了,
请我明天去上班~~~(我沉默)不知要做何反应……
隔天我去了高雄劳工局、开始进行了调解,
调解时一付对我们很好要我们回去上班,一直说是政策错误,
私下又到处放话说我们一直做无理的要求、一面又到处放话是我们旷职,
公司代表在调解时还说纵然是政府也是有法令错误的时候,为什么不能收回?
法院要我们和解时,也完全不和我们对谈,就是只有要我们回去上班~
大半年了目前还在官司中,光是管辖法院还在诉讼中,因为我签了从业意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