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orerotto (GREEN)》之铭言:
: 我在台商公司的台湾区工作,
: 但是最近公司要我们签了一张契约
: 内文是我们的薪水 “含劳退6%”
: “没有义务提供劳健保,只有公会保险,跟出差时有商业旅游保险”
: 因为公司主要在大陆营运,
: 有争议必须要做香港开庭
: 但我们明明是在台湾工作呀?
: 而且公司似乎在台湾也“没营业登记”
: (台湾区员工不到十人)
: 这样的话我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利?
: 如果合约被逼迫签了会生效吗?
: 这样的公司 劳工局会管吗?
: 还是我得去哪里申诉?谢谢
大家好我是原po!
感谢之前回复我的大大们!
今天一直为了自己的权益很纠结...
已经去劳工局及香港劳工局发信了
但回复好慢!所以想跟大家讨论
跟老鸟同事们确认了一下
原来公司有营业登记,
但是是登记在“香港”的公司
在台湾自称“台湾联络处”
我们公司这样算起来算是外资公司?
所以我们的劳动权益
好像又更弱势了...
我们到底算香港员工?
(领香港最低薪资吗?)
还是台湾员工?
(受台湾劳基保障?)
还是他根本在台湾设联络处,
也要有台湾营业登记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