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务] 版主的水桶标准

楼主: a65134 (壞人的小笨蛋)   2015-07-27 14:22:06
近日版上多篇水桶公告
除了对违规者日渐增加感到无奈外
也对版主的标准感到疑惑
p大转录新闻且文中推文违规
转文者必须概括承受
我想这部分没有什么问题
但前面几篇版务的讨论也说到
p大是初犯,却一次水桶十年 不符合比例原则
而昨日的几篇公告
也是转发新闻+推文违规
却都只有一年或两年的水桶
甚至其中一篇推文违规相当严重,却只有两年水桶
不禁疑惑,版主们的水桶标准会不会差异太大了
是否版主们应该有一致的标准来执行版务
也更该审慎思考水桶的时间
而非一味的重判或是轻处,标准紊乱
因而造成更多的争议
最后 还是要感谢版主们辛苦的付出!
作者: jameshcm (亿载金城‧武)   2015-07-27 14:24:00
两个以上的板主本来就有不同看法,所以明定板规依循执行才是正途。之前有在公告推文反应结果板友回板规不需有人申诉即可告发..每板有不同风气大家也该注意该板板风为宜
楼主: a65134 (壞人的小笨蛋)   2015-07-27 14:27:00
些许的差异一定会有的 但类似的违规事项,判决结果却差很多,这就有争议了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7-27 14:31:00
这里是重人情的女孩版 不是法制国家
作者: JayceLai (深红)   2015-07-27 14:54:00
因为闹板情节重大?
作者: aidaP (爱打屁)   2015-07-27 14:56:00
我也觉得怎么一下十年一下两年?想知道怎么算
作者: nigra (光大稻)   2015-07-27 14:59:00
http://i.imgur.com/2IyJL8j.jpg这是我的理解,今天才写的,偷懒一下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5-07-27 15:55:00
因为只有说最少水桶多久 没说最多可以桶多久所以是以最高十年来计算的吧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5-07-27 16:36:00
十年还好啦 王建民洋基爆红到现在也10年了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5-07-27 20:35:00
建议你直接寄群组信给两位版主,版面上版主不易看到
作者: kaity0609 (kaity)   2015-07-27 21:16:00
概括承受这四个字可以解释为一罪一罚,坦白说本来那天还想一定可以辩个分明的,后来看到跟我讨论(论战)的网友后面的回应,我意识到再举几百个例子也没用,就只是双方对这四个字解释不同罢了,当下决定还是别花时间再吵了,工作比较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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