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竟然被苹果抄了!!!

楼主: dswen (牛河)   2015-07-22 21:51:50
※ 引述《caro770880 (Kiki)》之铭言:
: 天啊我真是气炸
: 之前在女板po了公主病的文章
: 有许多板友来信是否能转载到论坛
: 我都非常委婉的回绝
: 因为我只是想要分享心情给女板的板友们
: 而不是想把事情搞大
: 结果我朋友跟我说在苹果上看到我的文章
: http://bit.ly/1IkBQJE
: 连写封信告知都没有直接整碗捧去
: 懂不懂什么叫做尊重
: 本来想写信投诉该记者
: 结果连记者的名字都没有!!!!
: 有这么缺新闻吗
: 缺新闻自己去跑好不好!
: 我自己念传播都瞧不起你了!!!
: 一把火啊现在!!
告记者要用的法源依据,直觉想到的是民法的侵害人格权
(有没有其他法律,还请大家补充)
但是帐号id会跟人格有关吗?
虽然ptt的id号称第二人格,但能不能紧密连结到真实的人格
真的是蛮大的问题
我觉得还是会有啦
万一以后被有心人,人肉怎么办?(尤其是可能的未来的另一半XD)
记者不经你同意记录你的id
代表在现在资讯传递发达的社会,可以说是几乎是永久记录了
透过google或是实体的报纸
都可以看到妳的id
最近慢慢变热门的话题是遗忘权
http://www.am730.com.hk/fresh/article/8267
wiki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2%AB%E9%81%BA%E5%BF%98%E6%AC%8A
id应该也有遗忘权吧?
另外要谴责一下ucptt这个诡异的境外备份网站
你在这几年在ptt发的文章都可以被找到
删文也没用
ptt站方都不管的吗0rz
作者: caro770880 (Ka)   2015-07-22 22:00:00
谢谢原po提供资讯!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5-07-22 22:32:00
记得之前有判决说网络ID也算是真实人格的衍生,所以在网络上骂人会被告,这样应该算?
作者: ilanekid (宜兰囝仔)   2015-07-22 23:00:00
希望原原po看到,你可以用著作权法第52条对记者提告
作者: chelsea1035 (晨萱)   2015-07-22 23:43:00
个资法应该也可以,站方有资料可以直接根据ID辨识人所以会有侵犯到个资的权利,况且报导中ID无隐码~
作者: monochrome55 (黑白)   2015-07-23 01:04:00
推文章还有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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