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警察取缔摊贩

楼主: wn588 (fulfilled)   2015-07-18 14:32:35
看到这篇原文底下这么多人帮警察说话实在有些惊讶
或许是最近八仙家属的事件让大家不再相信某些"弱势"
也或许是"同理心"三字已经被过度滥用
但我还是想说一些可能会被嘘得很惨的话
怕影响心情的话请左转囉,谢谢!
原原PO在文章中看到的客观情形是
看见警察取缔摊贩,并且踹开摊贩阿婆的箱子。
若单看这句话
大家还会认为警察这样做没有值得检讨的地方吗?
警察的公权力来自于法律授权
既然如此,他们在执法时,就应该在法律所规定的限度内为之
尤其是受到宪法所保障的生命权人身自由、财产权...等重大的权利
更不能随意由警察侵犯
有些人说,阿婆说不定就是屡劝不听常常出现啊
即便如此,警察还是只能用取缔开单甚或没入的方去行使职权
不然照这种逻辑推演下去
学运时打人的警察们也可以说
这些学生不肯走,屡劝不听,所以我动手、动棒棍是合理的
这不就是大家一直在努力防止出现的“警察国家”的现象吗?
也就是警察权力无限制的扩张
代替国家行使公权力而罔顾人民基本权。
我相信大家应该都认为要依法执勤吧
那来看看取缔开单的条文怎么说
道路交通管利处罚条例第82条:“除责令行为人即时停止并消除障碍外
处行为人或其雇主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责令"两个字就是重点了
意思就是法律只规定警察你可以命令阿婆走开
你可以命令阿婆把东西通通拿走
你可以开罚单
但是没有说你可以踹阿婆的东西!(也就是侵害阿婆的财产权)
因此
或许阿婆真如板友所说月入十万、装可怜、屡劝不听、不缴罚单
或许她真的是一个这么可恶的人
但那都是另一个面向的事情
这些也都不构成警察可以合法出脚的依据。
最后我想说
如果真的希望台湾成为一个情理法都俱足的社会
那其实我们也该先从自己做起
理盲而滥情一直是台湾社会里大家都知道、却又改不掉的毛病
最近八仙"弱势"家属的新闻
让社会里出现了害怕自己善心被白白利用的氛围
大家不愿再去同理(这两个字甚至已经有点反面的意思了)
导致今天原原PO这篇文章被嘘得乱七八糟
而这又何尝不是种理盲跟滥情呢?
用力大声谩骂、任意脑补很简单
困难的是,要如分辨真正值得我们去捍卫的事物。
作者: runemagic (三鸟由纪夫)   2015-07-18 14:33:00
滑坡谬误而且没人支持警察行为适当 只是嘘原PO滥情吧=.=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没有希望 )   2015-07-18 14:40:00
有人也叫原原PO去检举警察踹东西啊 并没有一味的帮警察说话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5-07-18 14:41:00
同理是站双方立场考量,算中立者,不会有过度同情或批评,真的以为这样的人多?!
作者: cat803 (护理科鲁宅妹)   2015-07-18 14:56:00
就算没八仙事件一样被嘘
作者: mariojeko (洁蔻)   2015-07-18 15:00:00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作者: chakichaki (少年子弟江湖老)   2015-07-18 15:07:00
如果一直身处在“只需要用书本上的法理,解读并跟社会沟通”的环境,真的是很幸福,但是外面的人不会这样跟你讲道理,老地皮看你客气,就是要欺你,开单也不缴,明天照样摆,没入以后马上叫议员来,当中有哪一个人讲道理了?我同意不必踹,因为没有用,明天她还是照卖。相反地,如出脚小踹一下,可以让阿嬷不再“ㄍㄟ笑”摸鼻子走人,这样反而维护了用路人权益,不过她明天同一时间应该还是出现
作者: ebo1073 (ebo)   2015-07-18 15:29:00
阿婆很可怜所以要捍卫他的摆摊权吗?谁来同理其他用路人跟旁边店家。表面上警察踹箱子可以检举,但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事不是我们说了算。
作者: Vitus   2015-07-18 15:34:00
你知道路边摊一个月赚的你要做好几个月,而且他们免税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5-07-18 15:37:00
你所指"客观"的情形 根本一点都不客观
作者: np75   2015-07-18 15:38:00
警察如果执勤过当早就被砲惨了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5-07-18 15:38:00
她只在 今天 当下 看到警察以这样的方式取缔阿婆真的客观请从第一次取缔看到最后一次好吗 ? 当违法犯纪的事情一再上演 人不是机器 会有情绪很正常 也可以依法投诉但并不是这样 妳却觉得这是客观 今天一切讲规定 情况不会这样
作者: pasaga (dying)   2015-07-18 15:51:00
东西没坏掉算侵害财产权吗? 搬东西也有人是用脚踢的阿今天慢慢吞吞不肯移 警察用脚给你移动一下不觉得过当把东西砸烂 踹烂 又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b7061334 (小修)   2015-07-18 16:06:00
... 老实说,我不信他是用踹的,现在都什么年代,随便都可以检举,顶多用脚踢两下踢到边边而已..
作者: plastic33 (塑胶)   2015-07-18 17:31:00
帮推这篇才是脑袋阿xdd 前一篇不知道在乱讲什么一楼 滑坡谬误是用于不同的状况下类推 但现在两个状况是一样的 都是对于违法的事情处以不合法的处罚
作者: gilbertalf12 (渡边)   2015-07-18 18:45:00
所以是真的有踹喽?还是你也是听说?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7-18 19:39:00
嘘你浪费力气导正乡民,醒醒吧!人一变乡民群众,心智就会不足。把推导说成滑坡谬误的概念,是在框人还是半瓶水?
作者: ebo1073 (ebo)   2015-07-18 20:43:00
所以你想同理什么?因为阿婆弱势推文就要单方面只谴责警察吗?警察行为不当可以投诉的推文在我看来并不在少数。
作者: cocon   2015-07-18 20:56:00
依照你的想法,以台湾人的智识水平可以把警察吃的死死的,只要警察来就装死拖拖拉拉装可怜,那还要不要取缔路边摊? 难道要警察24小时守在那?也别脑补这样说就是认为警察值法过当合理
作者: Pite (派特)   2015-07-18 21:21:00
完全同意,单就原原po叙述来就事论事,单都开了,踹人就是不对
作者: ebo1073 (ebo)   2015-07-18 21:32:00
当然不是活该阿,所以我说警察行为不当可以投诉的推文不在少数。难道还要同理到一面倒谴责警察,阿婆摆摊的事却绝口不提吗?
作者: mossa (喔是喔然后勒)   2015-07-18 2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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