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篇原文底下这么多人帮警察说话实在有些惊讶
或许是最近八仙家属的事件让大家不再相信某些"弱势"
也或许是"同理心"三字已经被过度滥用
但我还是想说一些可能会被嘘得很惨的话
怕影响心情的话请左转囉,谢谢!
原原PO在文章中看到的客观情形是
看见警察取缔摊贩,并且踹开摊贩阿婆的箱子。
若单看这句话
大家还会认为警察这样做没有值得检讨的地方吗?
警察的公权力来自于法律授权
既然如此,他们在执法时,就应该在法律所规定的限度内为之
尤其是受到宪法所保障的生命权人身自由、财产权...等重大的权利
更不能随意由警察侵犯
有些人说,阿婆说不定就是屡劝不听常常出现啊
即便如此,警察还是只能用取缔开单甚或没入的方去行使职权
不然照这种逻辑推演下去
学运时打人的警察们也可以说
这些学生不肯走,屡劝不听,所以我动手、动棒棍是合理的
这不就是大家一直在努力防止出现的“警察国家”的现象吗?
也就是警察权力无限制的扩张
代替国家行使公权力而罔顾人民基本权。
我相信大家应该都认为要依法执勤吧
那来看看取缔开单的条文怎么说
道路交通管利处罚条例第82条:“除责令行为人即时停止并消除障碍外
处行为人或其雇主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责令"两个字就是重点了
意思就是法律只规定警察你可以命令阿婆走开
你可以命令阿婆把东西通通拿走
你可以开罚单
但是没有说你可以踹阿婆的东西!(也就是侵害阿婆的财产权)
因此
或许阿婆真如板友所说月入十万、装可怜、屡劝不听、不缴罚单
或许她真的是一个这么可恶的人
但那都是另一个面向的事情
这些也都不构成警察可以合法出脚的依据。
最后我想说
如果真的希望台湾成为一个情理法都俱足的社会
那其实我们也该先从自己做起
理盲而滥情一直是台湾社会里大家都知道、却又改不掉的毛病
最近八仙"弱势"家属的新闻
让社会里出现了害怕自己善心被白白利用的氛围
大家不愿再去同理(这两个字甚至已经有点反面的意思了)
导致今天原原PO这篇文章被嘘得乱七八糟
而这又何尝不是种理盲跟滥情呢?
用力大声谩骂、任意脑补很简单
困难的是,要如分辨真正值得我们去捍卫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