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PO前公司心得文现在被发函告...

楼主: kiki318 (KIKI)   2015-07-17 13:06:03
如题...
之前在salary板PO前公司文章,
今天收到了事务所函告信
说我毁损他人名誉、要我七日内撤文,并书面郑重道歉
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数↙)   2015-07-17 13:09:00
有不实指控吗?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5-07-17 13:09:00
存证信函吗? PTT 有生活法律版可以咨询
作者: mhog (烜冰)   2015-07-17 13:09:00
你说的是事实吗? 是的话就证据拿出来让它变法院认证 顺便告他诬告
作者: koko12525 (优文公主)   2015-07-17 13:11:00
竟然有生活法律版XDD ptt好强大
作者: befly10015 (befly)   2015-07-17 13:13:00
是事实就别怕 恶公司就只会恐吓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5-07-17 13:13:00
刚刚看了你在salary版的文章,没觉得有问题呀是否毁损他人名誉,前提是:要能特定是哪家公司你的文章没有写到是哪家公司(还是我没看清楚)?建议你担心的话就去找个律师问一下,然后看是否回律师函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15-07-17 13:14:00
都直接打在标题啦
作者: retsuy ( 黄金左脚,阿贝)   2015-07-17 13:14:00
你有把公司名称写出来吗? 这样真的不智.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5-07-17 13:15:00
如果只是咨询不会很贵的。免费咨询也有很多管道。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7-17 13:15:00
生活法律板我之前问问题就被水桶了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5-07-17 13:16:00
喔喔原来不只一篇文章,如果指名道姓就不一样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7-17 13:17:00
有一篇有写阿..而且里面很多应该举不了证了吧..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5-07-17 13:19:00
各县市政府有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去排队问问,有时间跟名额限制
作者: lic0420   2015-07-17 13:20:00
有些民意代表也有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唷
作者: paleblue (转个头 就能看到幸福)   2015-07-17 13:21:00
如果没不实指控的话 不用怕吧?
作者: feliz5566 (快乐56)   2015-07-17 13:24:00
不怕花时间的话就跟他们缠下去
作者: goofyfeet (地瓜球终结者)   2015-07-17 13:40:00
选举又要到了 民代这时候最热心了 去吧
作者: nigra (光大稻)   2015-07-17 13:51:00
看不出来有哪里名誉受损?
作者: student380 (U质社会观察家)   2015-07-17 13:57:00
3/2那篇文中确实有很多比较情绪的字眼~法律是讲证据~不是像在板上发文风向对就好~就算大家相信你是对的法律上可能站不太住脚~找法律专业的人咨询一下吧~能和解就和解吧~先去咨询再说囉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5-07-17 14:01:00
讲的事情有够多的,要一一举证头也很大吧
作者: student380 (U质社会观察家)   2015-07-17 14:04:00
只能说那个要你打出全名的网友害了你~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7-17 14:12:00
给原PO拍拍,加油加油。遇到这种事真的很麻烦......现在很多人滥诉滥讼,根本浪费司法资源如果妳说的是事实皆有所本,或为可受公评之事,不用怕这是言论自由的保障范围。之前有人PO食记指证某间餐厅的菜有蟑螂,服务品质又糟结果被店家给告了,但好在她有拍照保存证据,而且说的也是有根据的事实。结果当然是无罪,那间餐厅被法院认证为品质差的餐厅。 所以,原PO加油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7-17 14:29:00
看你怎么写的 如果你说的没加油添醋 干嘛3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5-07-17 14:36:00
无法判断~ 建议找法律专业咨询一下
作者: bugbuug (虫虫)   2015-07-17 14:59:00
没有不实就反告他诬告
作者: niang (多多)   2015-07-17 15:02:00
恩……刚进公司应该要有特休的吗?⊙_⊙我觉得那篇看下来比较偏个人感受,难举证耶
作者: tbs002532 (阿哩逼波)   2015-07-17 15:12:00
那间公司真的好扯
作者: ooo123 (ooo)   2015-07-17 15:22:00
不是一进公司就有依比例给特休吗?
作者: rumiQ (rumiQ)   2015-07-17 15:26:00
因为有把公司的名称都写出来 若是属实的话 快找律师问吧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儿)   2015-07-17 15:28:00
所以真的不要讲全名好...之前都看到有推文在激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7-17 15:28:00
老实说,妳如果要公布公司名称,就是指涉特定对象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儿)   2015-07-17 15:29:00
结果被告 推文的人又没事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7-17 15:29:00
内容就写的很精准,符合法律规范如果妳没有指涉特定人,仅叙述某一现象,比较好辩解应该叫有兴趣的人私底下私信问妳,妳会回,这样就OK现在建议妳备妥书面资料,找律师或法律扶助基金会求助请她们专业判断一下有无胜诉把握,如果没问题那就OK如果确实可能成罪,那就道歉跟对方和解,就这样而已这不是什么大事啦!不要太担心,再给妳一次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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