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改判nbapenny kaoru119 mename0314等一案

楼主: KuoChingKou (国庆爷)   2015-06-29 19:30:51
经板友至申诉板检举
小组长裁定板主重新判决,可参见文章:
文章代码(AID): #1LYla0-E (L_TalkandCha)
以下为改判文章:
嘘 nbapenny: 第一嘘:劈腿 第二嘘:公主病 05/31 13:43
认定 劈腿、公主病 是说明原po行为,不符人身攻击
则为板规1
判决2个月
=水桶原为1个月 则再增加一个月。共60天
嘘 kaoru119: 妳是没手没脚吗自己回家是会死喔?妳妈一定也是公主病, 05/31 13:32
原为板规二,人身攻击,判处一个月。
维持原判,因为有对明确对象
另处板规一 
两个月 合计共三个月。
→ mename0314: 请放过他吧,劈腿加公主病,连女生都看不下去 05/31 15:49
认定 劈腿、公主病 是说明原po行为,不符人身攻击
另处板规1
判决:2个月
水桶原为1个月 则再增加一个月。
嘘 Phoebe81821: 公主病 05/31 16:36
无攻击对象,认定是形容原po行为,不符人身攻击
另以板规1判处两个月。 
水桶原为1个月 则再增加一个月。
嘘 mei7744: 不会自己回家喔?烦死了,劈过腿人家原谅你还在公主病 05/31 16:49
认定 公主病 是说明原po行为,不符人身攻击
另以板规1判处两个月。 
水桶原为1个月 则再增加一个月。
嘘 kitohuang: 比公主还公主病的公主 安安 06/03 02:50
人身攻击 禁言一个月
再加上板规一 
两个月
共三个月。

判决解释:
一、小组长希望我人身攻击的处分从宽认定,
  所以我便采用从宽标准。
二、每个人我都补上板规一,是希望板主的作业能有一致标准,不要因为是不同板主
  就有不同判决。所以我尊重小光板主一开始的认定,以此做为标准。
三、板规更新研议,目前我和小光板主还有细节要商讨,目前还有讨论空间,请再给
  我们一点时间,谢谢!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6-29 19:33:00
作者: andy0704 (LowranCe)   2015-06-29 19:33:00
.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6-29 19:36:00
所以国庆版主你的标准依然是公主可以 公主病不行?那类似的大头症 神经病 花痴病 是否不说"病""症"即可?
楼主: KuoChingKou (国庆爷)   2015-06-29 19:37:00
在新板规出来前 是的
作者: melrosejin (伍子胥)   2015-06-29 19:37:00
0.0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6-29 19:37:00
好的 了解 辛苦了(′‧ω‧‵)
作者: ehenrysweb   2015-06-29 19:38:00
这啥判定机制啊
作者: z112z112 (IMBox)   2015-06-29 19:38:00
.
作者: ccr5566 (吃洋屌5566)   2015-06-29 19:38:00
你是公主没有病唷^.<
作者: bsb0331 (我是香肥宅)   2015-06-29 19:39:00
.........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6-29 19:46:00
登入次数的意义是? 登入超过10000代表说话就一定是对的?推错文...帮删...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6-29 19:53:00
(*_*)额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6-29 19:54:00
建议板规一的叙述可以做更改,目前板规一的叙述,在逗号前的部分,会让我搞不清楚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6-29 19:55:00
回推文的意思是 公主病 只能由当事人检举还是所有人身攻击部分都需当事人检举呢?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6-29 19:56:00
是要使女性感受到,还是男性也通用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6-29 19:56:00
name大 建议你开板务文 会叙述的比较清楚喔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6-29 19:57:00
个人觉得逗号前的意思是男女通用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6-29 19:57:00
或是只要是 发表仇视、刻意贬抑讽刺/嘲笑/猥亵 的言论就算若是如此,建议叙述可改为:1.发表仇视、刻意贬抑讽刺/嘲笑/猥亵的言论,或明显使女性感到骚扰或被冒犯污辱言论,,视情况给予警告.....(后面一样)呃觉得这样叙述就够清楚了,我说完了@@
作者: treuno (悠久的永远)   2015-06-29 19:59:00
欲加之罪,我只看到一言堂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6-29 20:01:00
感觉没啥差..~"~
作者: phoebe9256 (肥比冰心)   2015-06-29 20:01:00
安安 判决机制?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6-29 20:01:00
另对板规9的建议已回在 小光桶flower167e的公告 之下而刚看到那公告被转到组务板且还有我的推文= =...若是因此有造成板主的麻烦,本人先在此致歉....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6-29 20:05:00
发文整理一下啊n大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6-29 20:08:00
需要的话板主跟我说一声,我尽量省事^^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5-06-29 20:12:00
判的很好
作者: Nataya (ㄙㄙ)   2015-06-29 20:27:00
所以只有那种“我这样是公主病吗?”这种讨拍文可以说公主病喔,根本夸张,瞎爆了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6-29 20:37:00
组务板的那篇的网址 https://goo.gl/Od74lY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6-29 20:38:00
楼下帅哥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6-29 20:38:00
其中提到 如是针对行为论述则不符人身攻击但“妳妈一定也是公主病”,则有“对象”符合“人身攻击”。另外提到 " 依目前公主病之用辞皆在形容女性“行为”"所以这个判定方式可能只适用于特定用于形容行为的词汇因此我认为如果是 你的行为很白痴 这样可能还是要判人身攻击 这是我的认为因为白痴这个词通常是形容人,所以不适用此次判定法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6-29 20:48:00
“你的行为很白痴”,如果(版主认为)行为真的很白痴,就算不算是人身攻击了哦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6-29 20:51:00
我觉得这次算是公主病这个词的专用特例 这样阐释比较恰当,就这是公主病专用判定方式不适用于其他词汇,这样比较简单清楚不然可能又引申出很多怪怪der讨论 是很麻烦的哲学思辨我脑中已经跑好大一轮了QQ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6-29 20:55:00
采取这判定思维的后续 老实说还满有趣的 因为有很多很多相类似的例子可以拿来用不过 似乎会再做修改 静观其变吧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5-06-29 21:02:00
好像满虾的,虽然之前的版主也很虾
作者: CKY8864 (CH3NY0)   2015-06-29 21:28:00
国庆 呵呵
作者: andy0704 (LowranCe)   2015-06-30 10:15:00
再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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