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养、出养的制度,站在心理健康角度来讲,确实有存在的必要
有一个在咨商/社工界实际发生的案例,为保护当事人姑隐其名
A女是一个有轻度智能障碍的女生,才16岁就被某个中年男子B性侵
而后A女怀孕了,被老师发现时已经七个月大,此时已无法安全实施人工流产
所以只好让A女生下小孩C,问题是A女的双亲已经过世,她和外婆D住在一起
她本身并没有照顾小孩的能力,而且一看到小孩就会想起被B男性侵的不好回忆。
所以社工师就建议A女出养她的小孩,寻找适合的健全家庭收养
这样的好处有两点:
1.还给A女一个干净的空间,重新出发的机会。因为A女每次看到小孩C,就会有不好回忆
进而情绪不稳。社工师一方面担心A女的精神状态,二方面也担心A女迁怒于C。
2.让小孩C正常、健康的长大。小孩C在原生家庭无法得到母爱,且家庭功能欠缺。
但进入一个经过审核的收养家庭后,C可以无忧无虑长大,毕竟小孩是无辜的,
C也不应该背负原罪,被当成罪犯的小孩被妈妈讨厌,被同侪指指点点。
综上所述,C被一个健全家庭收养后,正常的长大了,A也过她自己的人生。
总算有一个还算OK的安排。所以一般社工师/咨商师是会赞成有条件的出养/收养制度。
因为这样能够有一个比较圆满的处理。至于原本原PO说的问题,固然也值得深思,
但衡量之下,还是有收养制度会比较合适,对女生也比较有保障。
所以,我还是支持收养制度继续存在,它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