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级上的规定都有不少不合理.不适合,需要检讨修正的地方,
更何况商业服务行为的私约,或许规定就是规定这一回事,但规定若不合理,
能不能检讨或是通融?
这例子中我觉得很奇怪的就是,宁可要把猫放到别处,让牠看不到主人不安,
喵喵叫得更凶影响更多人,因为规定?
照规定后(原po有照规定喔~~),因为猫不在主人旁不安,喵喵叫频率可能提高点,
把原PO赶下车.那真的照规定,司机又能否因为这样随意赶人?
(一下照规定死板板,一下子又很随意?)
如果司机因个人因素对猫恐惧或是过敏,有影响行车安全之虞,
是否应事前告知自身状况,请原PO换搭下台,
而不是载一下后把人丢包?
(真的可能有些人看起来胆子很大,但听到猫小声喵会起疙瘩的会怕的,
不过很能接受狗狂吠,但可能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当下直接说出来,
原PO遇到司机或许是这样)
又猫叫声说扰人,这也得看频率.音量,
如果是偶而喵喵叫或是叫一阵子停了一下那种也还好,又不是狗在那边狂吠,
客运本来就不怎么安静,一下子手机.一下子聊天.一下子刹车声.一下子小孩叫有的没的,
有很安静? 越想越怪....
只能建议原PO,规定是死的,选择是活的,这样干脆选择别家.
我一直很讨厌啥规定就是规定.法律就是法律的说法,
不合理.不适当,本来就有异议跟检讨重新设计的必要,
而且商业服务的私约很多都单方面的占好处,合约书规章一堆条文好几页,
要你签名,一般人根本不太可能花时间一条一条看,很多业者就是利用这样,
要消费者签下不合理私约,这根本就是有争议的.
政府 : 谢谢,一切依法行政... (拆你家)
业者 : 不好意思,这是规定喔(第几页第几条有写说,芭拉芭拉...).... (坑你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