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借帐号这是借帐号这是借帐号这是借帐号===========
今天中午看到这个新闻,真是气到晚餐都吃不下,
看到女生受访时忍不住哭,我也差点哭出来T__T
我就是这种神经病跟踪狂的受害者,以前在板上PO过文,
后来呢,也是报警了几次,但警方也是说骚扰无法可罚
警方约谈了他两次都没用,他在警察面前说一套做一套,
一样想尽办法自以为痴情的骚扰我。
后来我强烈要求对方父母带他就医,
结果这下更糟了,
他有了精神疾病的医生证明,只要一做什么事,就用我生病了来装死,
继续不断的骚扰我,然后再声称都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一直循环
警察说,这样我告他也没用,因为不论他做什么,
他都可以用精神疾病来开脱,这样提告只是浪费我的时间,根本没效益。
想得可怕一点,他即使杀了我,可能也不会怎么样。
我曾经要求警察能不能强制他治疗,
警察说,法规改了,警察没有权力这么做(印象是这样,这方面我不是很懂)。
很崩溃的时候,我也想过先下手为强,
还好我的朋友们还很理智XD 一直开导我不要弄脏手,不值得。
但我心里知道,这种人,只有死了,被害人才能解脱。
总之,现况来说,被害人除了每天祈祷他死之外根本没办法做什么。
作者:
Kyumi (Cash)
2015-06-09 23:47:00推!!!!是十年吗 QAQ
作者:
alkahest (==â•(′▽`)╯==)
2015-06-09 23:47:00应该可以跟立委请愿
作者:
Spell16 (晒太阳的翻车鱼)
2015-06-09 23:48:00帮推,但是在提议过程中是否又让这些曾遭遇过跟踪的受害
作者:
carnie 2015-06-09 23:48:00看了这新闻 又再次感受到法律真的没办法保护每个人民 唉
精神卫生法已经有立委在推动修改,不过推力不够大,如果能形成一股民意趋势会比较快,不过我觉得还是推保护令修法会比较好,毕竟精神卫生法的修正牵连甚广而且容易侵犯人权虽然我是很想把台大跟踪狂抓去医院关不过为了保障人权还是只能忍痛放弃
作者:
JustSa 2015-06-09 23:52:00地点是台中吗
楼主: sweetmania (海苔章鱼烧) 2015-06-09 23:56:00
嗯嗯 先从有可能的来。我也好希望精神卫生法可以修到像b大提的那样...被害人都没人权了><
作者:
easymor (e)
2015-06-10 00:00:00帮推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6-10 00:11:00如果台湾人当初有创制复决权.....
作者:
QQpala (你若不离我定不弃)
2015-06-10 00:12:00帮推
作者:
SeaNMiz (尚蜜汁)
2015-06-10 00:21:00法律本来就是不断进步,只是被跟踪的人跟被酒驾撞的人数没一样多吧
是之前有写文章po网的那位吗?看到新闻也是想到><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6-10 00:30:00不太像 你说的应该是政大小精灵?吧
作者:
abububu (大胆刁民)
2015-06-10 00:33:00推该修法!!
那他现在还继续缠着你吗?最近都有很多选举~可以找要选举的立委帮忙他们应该都很乐意
楼主: sweetmania (海苔章鱼烧) 2015-06-10 00:51:00
但我一个人去讲的话,感觉很没力...也没有认识的立委
作者:
hoifly (hoifly)
2015-06-10 00:53:00凤新高中?
作者: bebeventre (婴儿肚) 2015-06-10 01:06:00
推你有这么具建设性的想法,希望能成功!
作者: amscg1020 (feng) 2015-06-10 02:25:00
对之前文章有印象,现在的状况还好吗?
作者: bubu918816 (我有相信与爱的能力) 2015-06-10 08:44:00
推!修法!
作者:
nuga (fight)
2015-06-10 08:54:00推修法,应该要找立委,很多女生都遇过这种状况
作者:
d0336 (小XX)
2015-06-10 09:18:00推修法
作者: abbymax 2015-06-10 10:05:00
修法!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5-06-10 11:02:00
这种的应该要判强制就医和强制留院 在精神病院里待几十年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5-06-10 11:14:00加油QQ
作者:
colomba (爱爱爱)
2015-06-10 11:15:00好友遇过,断断续续共16年(同一人),去找律师商量对策,曾任主任检察官的律师很认真地建议她,找律师没用,还说疯子都怕恶人,叫她别浪费钱找律师...
作者: Amperex 2015-06-10 11:59:00
忽然想到之前版上讨论很热烈的被骚扰十年的文章回去看第一篇发现那篇被骚扰的苦主也就是原原po的id已经被骚扰男给捡去用了~那个人还在签名档的flickr放苦主的各种生活照...遇到这种人真是太可怕了...
作者: purin275 (嗡嗡兔) 2015-06-10 12:06:00
…帐号都被盗了这么可怕
作者: Amperex 2015-06-10 12:13:00
那篇的前面按ctrl+q就可以看到名片档~是变态男写的讯息只是没想到那篇的后续居然是这样,被骚扰的人真的辛苦了
那叫什么道歉信,就是一直在指责!骚扰成这样真的超变态,看了都气
作者:
tin989 (大张哥)
2015-06-10 13:34:00好恐怖,连帐号都被拿走…
作者:
nuga (fight)
2015-06-10 14:17:00推修法的话,需要连署之类的吗?如果要的话我愿意参加
作者: amy12281 2015-06-10 14:18:00
推修法!有印象曾经在板上看过这类型的文...
作者:
jellyya (十四十五时)
2015-06-10 15:23:00一直想知道十年的后续...很担心原po但是不能在板上讨论怎么会是这样的后续...那道歉信根本逻辑混乱
作者:
siliacat (silia)
2015-06-10 17:03:00如果不是要他的性命 只是让他半残之类的 再去自首 依台湾的法律 初犯加上表现良好 应该关个几年就可以假释 觉得比让他们修法快多了
作者:
IAvAI (><我不想取暱称><)
2015-06-10 19:56:00天啊... 好可怕 看到前几楼讲的也去看10年文的ID flicker上的到歉信一点都没有道歉的感觉 不断把责任推给苦主跟病还放了苦主的照片 单就放苦主照片这点 有可能告他吗?不过想到告他本人开庭又要现身... 苦主被找到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