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kkake0103 (颜舍小品)》之铭言:
: 我不用学统计学也知道,你会不知道?好笑
: 双方都有人这样讲,你没看到不表示没有人这样讲,至少我还是有看到
: 就算一开始是废死方拿出来,反废死方后续也有针对这点反驳
: 我看过很多次“犯罪数据下降表示死刑存在有吓阻力啊”的说法
: 再来,是谁先提出来的有很重要吗?现在就是很多人在讨论的时候不管正反双方都会提到
: 这点,我对这点表示意见,结论也说就算废死方拿这个来争执也一样没意义
: 有什么问题?
嘛
#1LRhCE8T (WomenTalk)
#1LS5xrP2 (WomenTalk)
板上刚好找到的文章
这时候我就有点兴趣了
假如知道一个数据其实没有特定用处
为何还要特别拿出来讨论
即使你后面那篇是有说“不论哪一方拿出来都不太有意思”
不过我要强调的论点是
“既然没有意思,那第一篇何必给大家一个‘思考的方向’?”
难道今天某甲调查了自己一天洗澡、睡觉、吃饭时间
发现和家门外的车祸发生机率有产生相关性
他也可以提出来给大家一个思考的方向?
: 喔,所以你又可以替反社会人格者代言一枪毙命比较仁慈吗?为什么要自己质疑自己?
: 任何制度都没办法完美的反应每个使用者的心声
: 所以我甚至认为也许可以让犯人自己选择要死还是要监禁
: 如果反社会人格就像是一种绝症,活在这个社会让他痛苦万分,那也许死刑就不是死刑
: 而是安乐死,而我是不反对本人自由意志下对人安乐死的
是嘛,不过这样又会违背了废死的初衷
当一个原则跑出了许多例外,是否还可以坚持这类原则为原则
而我举反社会人格其实也只是个引子
毕竟反社会人格者才可判死,明显就是歧视
真正要讲的点在于:谁也无法否认就是有难教化且不服从社会制度者
甚至“人是否为‘理性’”,也是哲学思考上的一个大问题
尽管康德和众多哲学家的理论确实很启人省思
但好歹也思考一下那是多久前的哲学思维了
当时对于“人”的观察和现在应该有了不小的落差
所以他们的理论对于“人”的想像
其实应该和现代科学研究上会认为的“人”有段距离
这让我想到中古世纪的时候
明明哥白尼和伽利略用科学方式验证了地动说
但是很多人依然喜欢用希腊时代的哲学思维与他们辩驳
并且强迫那些科学家接受
: : 2.
: : 都不觉得自己错的人,
: : 把他关在监狱里,他摆烂不工作
: : 这时要继续养他还是把他饿死
: 你不觉得你有点杞人忧天了吗?
: 先不说敢摆烂的人不多
: 监狱内自有一套制度,很少人可以摆烂
: (虽然我觉得那种类似学长学弟跟小组的制度满容易引发霸凌跟结党营私
: 但目前就是这样)
: 看就知道你根本连监狱的工厂都没进去过
: 一堆犯人平常被关在小房间闷得发慌又挤,很多都巴不得可以在工厂待久一点
: 工厂=另类放封,老人无聊都会打毛衣折莲花了,你觉得关在监狱里会比较不无聊?
: 你不工作就是继续塞回小牢房,表现不好放封时数同时减少
: 就跟当兵的时候会觉得投饮料打电话是种恩赐一样,能够有待在房间以外的时间对他们
: 来说也是种解放
: 没有多少人会跟这些时间过不去
所以这样比较有“人权”或是符合“自由刑”的意义?
工作什么的,都只是为了配合现况所需而不得不为的配套措施
换言之,如同你前面自己说的:“犯人难道不可以有表意自由?”
犯人的处罚应该是在于“限制相当程度的自由”
所以挪威杀人狂才可以有看似超爽的待遇
因为人家把处罚真正限缩到变成“只剥夺犯人自由”
废死团体不是始终希望可以学习欧洲国家
这时候怎么又学了个半套的呢?
: 就像你当兵没办法摆烂到极致完全死在地上不做事一样,里面自然有方法让你不摆烂
: 当然,制度没有一定完美的,如果真的偶尔有一些特例摆烂到极点
: 这是很后面的制度层面问题,你现在我问我也不知道该怎样才完美啊
: 毕竟我们没有真正的永久监禁案例嘛
: 反正废除与否也不急在一时,可以慢慢想啊
是呀,
所以我比较希望的是可以有完整或是有架构的配套出来再让大家一起想嘛
不是其实没有配套细部架构就已经大声嚷嚷着有相当程度的因应措施
当然我无法否认废死团体需要靠些话题性来搏版面
毕竟现在是少数或是尚未到绝对多数
宣传的手法有时是必要之恶
但是没必要搏版面的同时还酸人家吧
要说是因为受到攻击而反击
这样说好了,到了一个风俗习惯有差异的地方
当地人民攻击外来者,
外来者是拿着枪反击对方,
和以自己比较有文化的姿态,拿着自己认为的“经典”去敲人家头;
或是尊重对方看法并且好好地坐下来沟通呢
: 这些都是到时候鉴定的问题
: 如果没有合适的标准,也不可能轻率的让犯人假释
: (如果没有让我信服的标准或鉴定方式,我也不会支持有假释的终身监禁)
: 我从头到尾都只有说人是有可能会变的,所以有假释的终身监禁并非"完全不可接受"
: 我现在补充一下免得你又一堆问题
: 如果搭配上可信的鉴定方式,就可以支持有假释的终身监禁,至于鉴定方式,可能要等
: 科学进步,目前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所以我把有假释的终身监禁放在最后面当备位而非
: 首选
: 那我可以告诉你,单纯几十个死刑犯的话,绝对没问题可以负担
: 管理系统最耗心力跟金钱的还是在为数众多的轻罪犯
: 不然单纯几个死刑犯要耗费多少管理费用?台湾可是一个管理人员管13个以上的犯人
: 至于你如果要说监狱建造的钱之类的,那就不在讨论范围了
: 补偿费用这个回归民法啊,如果一个人撞死人但因为初犯不用坐牢的话
: 它要赔遗族的钱还是要用民法去要啊,要不到也没办法怎样
: 不管赔偿金多少,还是要留给加害人基本生活费用
: 剩下的扣给家属,没问题啊
: 你如果说杀人犯要赔1000万之类的要扣到哪年哪月
: 基本上就算不是杀人,只是过失撞伤别人,没钱赔一样慢慢扣啊...
: 你觉得需要强大产值的应该主要在赔偿这块,毕竟动不动就上百万在赔
: 偏偏赔偿顶多就扣除生活费以后再赔给家属,没办法,凶手没钱只能算家属倒楣
所以说穿了不就是承认“‘被害者的补偿’其实看命运了”?
我是记得有些废死支持永久监禁取代死刑的说法是
“永久监禁还有机会让受害者遗族取得补偿”
但如果这种“机会”还像是博杯一样根本不确定
甚至很大的机率是没有的情况
为何要提出来当成取代死刑的理由之一呢
关于这点,
我反而认为是:国家要介入“被害人家属的补偿”
而非把责任全部推给受刑人
我个人是采取社会影响和个人行为自我承担这两者的折衷
所以关于社会影响的部分,
自然是由国家和社会对“受害者家属负责”
不然受刑人可能都一穷二白了
让受刑人双手一摊说:“不然是怎样?要钱钱没有、要命命一条”
不又是对受害者家属更大的一次打击吗?
(这也可以看出废死支持者很怪的一个论点:
处罚受刑人的时候说社会要承担责任,但是需要国家介入之时,
却又把责任推还给受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