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世界的死刑存废

楼主: Rodrigo (swinger)   2015-06-03 21:12:59
→ ariel780102: 还是说不能用理工方法去思考社会科学? 06/03 17:05
我不懂法律是不是科学
也不清楚社会科学是不是科学
但我必须说
如果要用理工科学的方式
吃亏的绝对是支持死刑威吓效果存在的那一方
理工科学的思维是这样的
你支持神的存在
你就必须找出神存在的有效证据
你支持飞沫传染HIV的存在
你就必须找飞沫传染HIV的有效证据
你支持死刑威吓效果存在的人
你就必须找死刑威吓效果存在的有效证据
而不是要那些不相信神、不相信飞沫传染HIV的人
去找神、飞沫传染HIV不存在的证据
不然就跟莫须有没什么两样
要用理工科学的方式
那就更不能提什么天经地义了
因为天经地义是人订的
据说Greenland这名称跟某个北欧杀人犯有关
那位杀人犯流亡到这里
满肚子气、心里不是滋味
就取了绿色岛这个名称
事实上格陵兰一点都不绿 XD
所以杀人偿命一定是天经地义?
中古的维京人可能不这么认为
他们认为杀人流放才是天经地义
以前KMT时代教了我很多东西
可是随着时间过去
加上PTT很强调思辩 XD
因此我开始越来越怀疑这些老K教我的东西
包括正义、法律应报理论、最低道德这些说法
就拿吸毒犯法来说
这个比杀人偿命还天经地义多了吧? XD
但是在加拿大温哥华毒品站吸毒
是不犯法的
这些人既不会受到法律应报
也不违反最低道德
在吸毒站吸毒不犯法的策略
实际上是为了减少HIV传染、阻断当地毒贩的利益来源
也避免毒瘾发作引发的抢劫、伤人等问题
这说明法律不过就是个社会管理工具罢了!
只看怎么管比较好而已
就跟公司规定类似
就只是管理工具而已
而不是什么主持正义的工具
事实上有时候还会戕害正义 XD
只是这个法规要管理社会
就必须考虑更多
不然就管理工具的本质
法律其实跟家龟、版龟、党龟差不了多少
没有什么天经地义
毕竟那都是随人订的
以理工科学的角度就更不用说
是讲证据的
因为有证据才有定律
不存在所谓的天经地义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03 21:18:00
这世上没有叫天经地义+1
作者: tingover (脑子有洞)   2015-06-03 21:19:00
推~ 不过自然法学派的可能不会同意啦
作者: ImYin (岁月静好)   2015-06-03 21:36:00
世界上真的没有什么是天经地义的
作者: icq150220 (龚龚)   2015-06-03 21:47:00
我也觉得用理工来思考社会科学 对死刑不利 就因为我是理工人 就统计分析来说 废不废死 真的跟有没有吓阻无关 跟经济和分配有关 另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十二国记 里面有个国家皇帝规定的刑罚很严厉 偷东西也死刑而且没年龄限制 但人民生活过的不好 所以还是很多人偷东西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6-03 21:56:00
天啊你提到十二国计我又想敲小野主上碗啦XDDDDDD*记
作者: changan180 (胖虎)   2015-06-04 02:48:00
妳提到的"理工角度"其实就是操作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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