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先说我是男的,刚好在mo ptt热门文章看到篇文,想说也来抒发一下心得。
我想在这种有极度争议题目的探讨时,也应先表明立场,大多数人都能思考,能思考
就会有想法,有想法就会有立场,我的立场偏向废死,然而我也同意台湾现状并不适
合马上废除死刑,所以废死对我来说是一种在各方面条件俱备下可以实现的远景。
回到原po的题目上,说欧美国家都废死是不正确的论述,美国的法律可说是以各州做
不同的订定与执行,目前50洲里面有32州仍维持死刑,欧洲则是除白俄罗斯外已经全
面废死,以上的资料来自维基百科,如果有误还请指出。其实死刑存废问题在欧洲已
经讨论许久,而导致欧洲废除死刑的原因,我认为还是源自于导致二战的法西斯主义,
也就是政府集团完全凌驾于个人主义之上,政府权力过于扩张,许多无辜的政治犯也
因此死于政府极权之下,也因此导致欧洲仍无法把定夺杀生大权交给政府的原因。
同样角度来看,也可以探讨台湾的问题,相信这两天很多人知道了民进党的废死党纲
民进党党纲第三部分第26点:
“尊重生命,严防冤狱,研议废止死刑的可行性。”
这部分是我个人推测成分较大,就是戒严时期下的刑法100条与刑法101条,以及惩治
叛乱条例的第二条,俗称二条一,使得意图颠覆的行为犯或思想犯会被判唯一死刑,
也就是在世界上最长戒严时期,投身党外运动以争取民主自由的人当时都处于随时
会被政府以叛乱为名判死刑的恐惧之下,所以当时参与党外运动的许多人士在成立
民进党的同时也研拟出了这样的党纲,我相信是可以理解并接受的。
顺带一提,郑南榕先生也因为涉嫌叛乱(刊登许世楷的“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才
以自焚这样激烈的方式结束自己生命(国民党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尸体)。
至于废死与反废死是一个没有对错的讨论,我想每个人在接受了许多不同资讯后能渐渐
理解出自己的观点,以前我也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杀人偿命这样根深蒂固的
观念大概是来自汉高祖(刘邦)的“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也就是俗称的“约法三
章”,当然更早以前的汉摩拉比法典也是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概念,但我个人
认为对我们的影响较没那么深。那么接下来我就要去质疑为何“杀人偿命”就是正确的
概念,过程类似于笛卡儿提出“我思故我在”,当然至今我也还没完全厘清,但也让我
动摇了对于“维持死刑”的信念。
死刑存废可以从各种层面上进行讨论,即便是从法理角度来看,正反双方也能用社会
契约论来阐述自己想法,我觉得是相当有趣,而支持天赋人权说的洛克与卢梭也是死刑
的支持者,这也是我亦没有想过的,这种讨论或许再过50年也不会有共识。当然我发文
是希望大家能在事件发生后以理性的态度来对待死刑存废的问题,而其中令我感到惊讶
的是有许多人支持希望比照新加坡的严刑峻法来改善治安(从ptt FB观察的主观判断),
这是我现在感到相当难以理解的想法,而同样经历过政府过于极权统治,为什么欧洲
能接受没有死刑的现况,台湾社会则是绝大多数人反对废除死刑,这也是我比较好奇的
问题。
另外我也认为把随机杀人案件归咎于废死团体也是没什么道理可言,毕竟台湾目前现况
是仍有死刑判决与执行,当然很多人会说执行枪决效率过差,台湾目前大约还有50个死
刑犯,而案子的审理本身也需要多年的过程,对于效率的问题我持保留态度,但我质疑
政府近年来执行枪决是为了转移其他重大法案,尤其去年杜氏兄弟的案子我亦认为过于
草率,无论废不废死,死刑都不应该成为操作政治或民意工具。
以上是我以相当个人的观点来分享对于死刑的看法,我没读过什么书,内容也可能有误
还烦请板友能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指出谬误之处,互相谩骂与攻击是无意义的,无论废不
废死,良性的沟通与讨论才是正向循环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