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难过] 买到房子的开心瞬间消失

楼主: ilastor1124 (樊恩)   2015-05-24 18:02:02
※ 引述《Windkiller (PaPaBear)》之铭言:
: ※ 引述《medscape (猪坚强)》之铭言:
: : 这是讨拍 + 求意见文@__@
: : 先说背景:
: : 我跟男友稳定交往今年要结婚,也看了一阵子的房
: : 薪资的部分,我月薪高他年终高,但加总我还是较多
: : 然后两个人加起来一年有150以上
: : 头期款的部分 2/5是我自己存款,3/5是男友家
: : 再来是事情的始末:
: : 昨天经过超级激烈的漫长攻防~我们终于用预算的价格买到理想的房子
: : 成交那一刻真是开心到爆炸!!!
: : 男友很疼我,也觉得我收入高会缴比较多贷款
: : 加上我们打算先登记再过户,所以会是夫妻共同持有
: : 两个人就开开心心的签了约
: : 结果这一切在我妈打电话来大骂以后完全变调...
: : 我妈妈完全不能谅解为什么不是我名下然后过户以后再登记结婚
: : 觉得男友薪水较低,房贷负担会在我身上
: : 这样被人家吃够够,她非常不谅解也不能接受
: : 要求说那男方要先提亲,然后定婚,之后才可以登记
: : 我一直跟她解释明明房贷会一起出、他们家出了比较多头期
: : 讲到凌晨一点,到最后两个人不欢而散
: : (其实我真的知道妈妈是在保护我
: : 因为先前我爸离开我们的时候,狮子大开口
: : 为了分名下不动产闹得非常不愉快)
: : 最后我们决定就6月先提亲,提亲完就登记结婚
: : 结果!!!!!!!! 今天早上连男友爸妈有意见了
: : 他们觉得这样还要拖一个月才登记,而且房子在我名下
: : 这样对他儿子非常没保障,希望改成两个人的名字
: : (好像他们有点难理解共同持有的意思吧)
: : 这下我可以想像,到时候提亲要是讲到这个
: : 根本就是引爆世界大战的导火线啊
: : 如果搞得不欢而散,那我以后是怎样跟他爸妈相处
: : 最后我跟男友讨论,就写个婚前协议让她安心
: : 但这个协议只是让我妈安心 不会让他父母知道
: : 对他父母则是承诺
: : ㄧ提亲完就马上登记,一定会在过户之前完成
: : 然后各自叮嘱自己家长,提亲不要讲这个话题
: : (虽然他们脱稿演出机率超高)
: : —————————————————————
: : 请问大家,还有没有什么其他方法呢
: : 可以让双方父母就算不是满意 也不要太不满???
: : 这题根本就超级难的啊啊啊....
: : 本来开开心心的事情弄成现在这样...唉
: 其实没什么差别耶......
: 现在的法律很奇怪
: 假设以后你们不欢而散
: 今天就算是你(女方)持有这个房子
: 男方只要提出证明 他还是有权力追讨房屋所有权喔
: 除非是外遇或是一些其他因素 需付赡养费
: 当然以前都是男生付给女生
: 我周边有女生给男生的例子
: 通常是因为孩子的监护权所以女方妥协给男方
: 若真的要干脆一人一半头期款 贷款也都一半
: 房屋共同持有就好
: 也可以跟男方讨论看看以女方持有为主
: 倘若有离婚等等问题
: 男方有权拿回房产部分持有权
: 在另外设定一个契约 双方面都不会有问题
: 也比较安心...
: 反正问题是你跟你老公
: 跟父母真的没啥关系
: 只怕遇到恐怖情人 今天就算房子是你的
: 说实话 男方不签离婚证书 他还是有权利住在这房子
: 你妈妈自认为是帮你 其实已经隐藏了一颗炸弹
手机排版 若伤眼抱歉
首先,
想跟原原po说 辛苦了
结婚从来不是两个人而是两个家庭的事
愿你们能早日寻得解决之道 买房顺利
再来,
就不动产之所有权归属,我国向来采取登记制
不论实际上出钱的人是谁
采取共同登记,双方皆为该不动产的所有人,你们想对房子做什么就做什么
说到这,我想是原原泼比较不懂共同持有和共同登记的差别吧
先共同登记才有共同持有的问题
自己嘴巴说共同持有没有用
假设你们共同登记了
你们可以各自协议占有几分之几
看你们是要以出钱的比例 数几面墙壁或地板分 whatever you want
假设你们又协议好几分之几了
然后在你们没有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
不幸地 两人分道扬镳了
面临剩余财产分配的问题就要视该不动产是婚前婚后了
若为婚后 恭喜你为分配的标的
常见的做法为不动产兑现之后 两人各自的婚后财产相减得出的差额再除2
若为婚前 非分配标的 只好以传统物权处理了
而这又是另一个问题
以上大致前提说完,回应原泼一下
首先不懂不要害人 你逻辑完全不通
今天即使是女方持有,男方纵使有千百万种方法证明他有负担一部分,他也拿不到
其次,在原原泼共同登记的情形下
裁判离婚这件事,跟男方所有权三小的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你的所有权不会因为你付赡养费就消灭好吗
如果这样就消灭 啊不就超可怕的
裁判离婚得请求赡养费
若是协议离婚是没有这回事的 要自行请求
赡养费谁给谁的问题从来不是绝对
并不是获得孩子"亲权"的一方就一定会付赡养费
哦对了 我们没有监护权这种东西 那是口语和记者误用
请正名:亲权
后面就不多说了 整篇错到一个无以复加
最后稍微提一下婚前协议
我国实务目前是有将它作为参考依据
考量夫妻人格自主性等
实务上仍会针对之后的状况作为考虑
简单来说,婚前协议其实有点说不准
但不失为保障双方的手段
管见认为,
法律是很奇怪 但在这一部分 他超正常的
以上。
作者: myneverland   2015-05-24 18:55:00
终于有一篇法律观念是对的。如果现阶段双方家长还是这么有戒心,就婚前过户并用出资比例登记持分,也就没有谁占便宜的问题了
作者: colapig (colapig)   2015-05-24 19:03:00
最近刚学到这段民法,真的是这样唷!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遗憾)   2015-05-24 19:15:00
看来原po结婚前,要叫双方父母出来谈判房子的权利分配惹
楼主: ilastor1124 (樊恩)   2015-05-24 19:43:00
太多篇错的离谱 实在怕原原po和其他版友产生错误观念
作者: superTOFU (豆虎)   2015-05-24 19:59:00
推。
作者: medscape (猪坚强)   2015-05-24 20:25:00
感谢你的分析喔 受教了!!
楼主: ilastor1124 (樊恩)   2015-05-24 20:34:00
原原po加油!!!希望你顺利
作者: pei712 (kiwi)   2015-05-24 21:56:00
推 长知识
作者: sunnyborage (阳光琉璃苣)   2015-05-25 02:18:00
推这篇。我也是和老公共同持有房屋,是购屋过户时就登记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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