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soctopus (`Marsoctopus)》之铭言:
: 这阵子发生许的震惊社会的案子,作为人民震惊难过其实当然,
: 但这篇文我想拉到“政府”的角度去探讨整个死刑制度对社会的作用,
: 因为死刑是广泛的普遍的适用在国家所有人上,
: 而且死刑从发动到执行,都是政府的权力,
: 只有以政府立场思考死刑才能探讨制度的优劣。
: 先讲个结论,“政府采取死刑绝对是对于政府本身最有利的方法”
: 一、粉饰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备的简易手法
: 是什么造成一个犯人的产生?
: 如果你有幸接触台湾社会底层,那些社会底层的人民贫困与绝望程度绝对不是
: 你能想像的。如果你愿意去了解犯人的背景,多的是那种父母吸毒、家中兄弟
: 姊妹身心障碍、疾病带来贫穷,没有经济没有资源没有教育的人。影响一个人
: 的原因太多,环境带来偏差,最后从窃盗侵占转强盗抢夺,慢慢的养成人的个
: 性,从“唉喔这样好像有点不好”到“好像也没什么关系”,最后重伤强制性
: 交到杀人,胆量越来越大,杀人这件事对他们来说已经是“没什么大不了”的
: 事情。
: 作为一个政府,改善社会环境、促进阶级流通以及全面的社福照护措施是
: 其职责,也是解决犯罪行为结构性问题根本方法。但面对犯罪的温床,人民希
: 望的居然只是斩除恶瘤而已,对于政府而言,建构完善社福耗费资源太多,如
: 果斩除恶瘤可以让社会人民产生“啊该死的人死了,这社会真幸福”的幻觉,
: 那有何不可?只要出一个坏人,就杀一个,人民就会自慰式的幻想。
: 这就是我们政府正在做的事情,因为有效、成本低,政府就不想回头处理
: 整个麻烦的社会环境问题,人民也就不当一回事。但事实上环境问题不解决恶
: 瘤只会不断滋生。
很吊诡的一点就在于:
废除死刑之后,
政府会比较难掩灭社会上的不平等
进而努力于社会缺陷的改善
而人民比较在意审判的不公义吗
这样说好了,现在还有多少人关心郑捷的案子
目前审理到了第几审的第几次开庭
有人在意吗?
连一个死刑犯都不在乎了,更何况是终身监禁
大众会怎么想?“又死不了了,我根本没时间和心力去在意”
正因为死刑是终极且恐怖的刑度,
才会让人们真正恐惧,并且努力地思考其使用的合理程度
况且政府有没有想要改善社会问题
是在于执政者本身的态度与良心
就算把刑法全部废除,
没有意愿替人民谋福利的政府依然不会有积极作为;
即使没有死刑转移人民注意力,
也能透过其他社会、政治事件转移人民目光
: 二、被害人保障的自我满足
: 崇尚重刑的部分台湾人民其实容易产生重刑等同保障被害人的直观想法,
: 但事实上台湾有做到充分的被害人保障制度跟被害人补偿制度吗?没有。
: 犯人最好上市集游街斩首,然后让一群人围观大赞好耶!好棒!“我想”被害人
: 或被害人遗属一定会大快人心,仇恨一消而散。
: 事实上跟前面所讲的一样,台湾人就是一群乡民,犯人死后就自以为是的
: 认为被害人后续保障足够。一切就像犯罪没发生,应有的辅导与被害人遗属顿
: 失依靠的问题压根不存在,大家只在乎犯罪人到底死了没,所以政府也乐的当
: 做没这一回事。
所以这里也跟第一点一样,
两条平行的线硬是要扯在一起
政府要让人民忽视
“受刑人是否受到不公平待遇、
被害者家属是否得到弥补”的手段实在太多了
没看到中国每次出了内政问题,便会请日本出来救援
转移国内人民目光吗?
只是台湾玩的把戏少一点,才会让人以为只有死刑可以玩
再者现在台湾的民智虽然尚未大开
但好歹也有一点点对于政府公权力的恐惧感
假如争议性太大的死刑,硬是要执行
我不认为支持死刑的人看到政府强硬执行的手段也会叫好
因为也是有一派支持死刑者是把死刑当成不得已的手法
是不允许政府滥加使用,污蔑“死刑”这个终极手段
: 三、冤案沈疴
: 冤案对你我来说只是个名词,但事实上经常发生,诸如学生时代被诬指偷
: 钱、被好友诬指抢他男友等,只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才会觉得怎么这么干。只是
: 此等事被放大到整个司法上形成了一个社会的枷锁。冤案这种事是百分之百发
: 生的,因为法官是人,不是神,没有办法重现当时的事实,因此只有办法“降
: 低”冤案发生,不可能变成零冤案,这是司法极限所生之必然。就如同我们没
: 办法苛求医生手术永远不失误一样,因为这是科技极限所生之必然。
: 问题就在于你能不能接受为了整体社会利益而使国家机器误杀一个人?
这点吵到翻天了
改善审判的精准度和废不废死刑有和正相关
把一个人丢去监牢冤狱关一辈子会比较快活吗?
会认为留一条命给别人比较好的想法
有时候真的是一种极度令人发指的傲慢
: 四、重刑逼人民犯罪
: 奇怪?重刑为什么逼迫人民犯罪?其实这件事情在台湾发生过,而且你一
: 定晓得,就是著名的“白小燕”案,当年掳人勒赎处以唯一死刑,掳人后之陈
: 进兴要是还能思考,他“必定”将人质撕票,为什么?因为放走他会造成被逮
: 捕机率上升,死刑。撕票则还有逃脱空间。
: 因此只要背负著死刑,抓到必死,对于他而言谁都能杀,同时造成方保芳
: 案,强制性交杀人惨剧。这就是刑法的极限性,重刑是可能逼迫犯人犯罪。
: 感谢各位看完长文,不论你是支持或反对,希望你在关注犯人是否该死之余,
: 关心下政府对于抑制犯罪应有的责任以、被害人保障,以及冤案问题,或许
: 你认为死刑存在这些问题也可以解决,但实际上台湾人太容易被死与不死蒙住
: 双眼,看不到底下真正的问题。
: 以上,欢迎批评与讨抡。
所以是要跟犯罪者妥协的意思吗?
喔对了,我其实也听过另一种想法
有死刑的存在,反而更有利于和犯人谈判
因为不少犯罪是连续状态,譬如:掳人勒索
假如最重的处罚是死刑,但仍有其他刑度
(换言之,并非唯一死刑)
这时警方和检座反而可以和犯人交换条件
劝他回头是岸,或许法官量刑还可以从轻考虑
假如把死刑废除了,
我也可以说反正我杀一百个人也死不了
那就随便杀吧,都是要进监狱服刑了
第四个论点应该是要避免制定出“唯一死刑”的法条
拿来攻击“死刑”实在非属允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