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女生们对法务部推动通奸除罪化的看法?

楼主: erwinhsu (妳是谁)   2015-05-14 23:50:49
※ 引述《MapleT (枫)》之铭言:
: 我看到很多神奇言论
: 推 flutebear: 虽然知道感情不能靠法律维系,但如果老公变节了,不对 05/14 18:
37
: → flutebear: 男人与小三处以刑责,真的很难解恨啊! 05/14 18:
37
: 法律从来就不管私人感情
: 不然凡是所有你恨的人都可以处以刑责
: 那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身上没刑责了
: 推 linnderna: 不支持,这样结婚有什么保障? 05/14 18:
38
: 所有的保障都写在民法里面
: 刑法的作用只有让人坐牢或罚钱给国家,没有任何实际利益到你身上
: → mename0314: 不支持,台湾不太适合执行 05/14 18:
41
: 很多没人权国家也可以用这套说法坚持不改恶法
: 这倒真是万用解
: 推 Lotso0217: 不支持,这样钱多的根本没在怕,爽到那些狗男女 05/14 18:
45
: 你什么时候有了钱多的人会怕刑责的错觉
: 推 Lotso0217: 民事赔偿要是对方两手一摊摆烂不赔,有办法补救吗? 05/14 18:
47
: 刑事也不能让对方赔你钱,只能让对方坐牢或赔国家钱
: 推 heat0204: 有刑法还有些要脸的 不想碰已婚的 如没罪责 应该会很活 05/14 19:
00
: → heat0204: 跃吧 05/14 19:
00
: 这个完全是开放同性婚=大家通通变成同性恋的一模一样滑坡理论
: 这好像默认全国国民通通都不要脸
: 只是因为会被告所以才不这么做
: 请问你做过统计吗?
: 推 molecules: 不支持,不想说服自己支持,女性的确在婚姻中牺牲很多 05/14 19:
09
: → molecules: 这样结婚跟交男女朋友有什么两样?结婚率会下降吧 05/14 19:
11
: 你既然觉得牺牲这么多为什么要结婚???
: → iwtlh: 婚姻本来双方都要对对方负责任,已经不只是有无爱情的问题 05/14 19:
13
: → iwtlh: 了 05/14 19:
13
: 婚姻的责任就写在民事里面
: → AppleAlice: 加重民事也只是理想性的口号,一般人赔个几十万还拿的 05/14 19:
37
: → AppleAlice: 出来,判个上百万结果拿张债权凭证能奈他何?? 也可能 05/14 19:
38
: → AppleAlice: 变成很穷的人和很有钱的对民事责任不痛不痒的,而且无 05/14 19:
38
: → AppleAlice: 刑事责任,民事确实很难告,对方也不会怕 05/14 19:
39
: 其实民事比刑事好告多了
: 而且很穷和很有钱的对刑事责任也是不痛不痒
: 推 ishedgehog: 不支持啊!你要通奸麻烦先离婚很难吗?被判刑本来就 05/14 19:
43
: → ishedgehog: 活该? 05/14 19:
43
: 民事违约=被判刑活该
: 那个如果公司发我offer又取消了,请把公司人员都抓去关吧
: 推 heat0204: 只有民事的话 婚姻大概就真的只是张纸 结好玩的吧 05/14 19:
44
: 是不是有人以为刑法无所不包啊......
: 说真的
: 从反对派的说法里面
: 只能看到有多少人对于法律完全不懂
: 大概以为刑法包罗万象,民法只有一条赔钱┐(─_─)┌
: 其实民法才是真的无所不包
: 刑法只有侵害人权或公共危险的部份
: 另外不要幻想以刑逼民这种东西,这只有车祸有用
: 在通奸罪上,实务是反过来的,以钱逼刑
: 并不是老婆用坐牢去威胁外遇老公吐更多钱
: 实际上是外遇老公用不给钱来威胁老婆撤告
: 所以老婆只有 老公去坐牢自己一毛没有
: 或
: 撤告老公,从此之后老公更嚣张
: 实务上通奸罪才是造成经济弱势配偶无保障的元凶之一好吗!!!
没有想战
只是针对一个逻辑想发问
“婚姻是民事契约,所以不该动用刑法处罚”
乍听很合理
但民事的委任契约
也存在背信罪
比起通奸的仅仅是一年以下
背信是五年以下
再来
医疗行为也是啊
医疗行为可能是委任契约、雇佣契约、承揽契约
但常常出现纠纷时
常常都还是用刑法对付医师啊
以刑逼民更是常见
对法律是不懂
但很好奇
真心请教法律人~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5-05-14 23:53:00
所以医疗业也希望废除那条刑法啊! 世界上除了台湾用刑法这样搞医疗界的国家不多吧? 以刑逼民很常见所以就应该这样逼吗? 那政府用公权力逼民众不准做某些事例如抗议这样也觉得合理吗?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5-14 23:59:00
你的"法律人都不认同"是怎么来的?
作者: peter555565 (peter555565)   2015-05-15 00:00:00
我觉得你问的那句话的逻辑的确不准确,只是大略的主张。但是背信罪保护的是财产,医疗纠纷保护的是身体生命,应该思考的是通奸所保护的"善良风俗",是不是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存在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运)   2015-05-15 00:10:00
不行乱修法啊 不然怎对波波有吓阻力啊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5-15 00:20:00
你说保障婚姻 请问怎么保障?
作者: yousann (烦恼能解决烦恼)   2015-05-15 00:28:00
简单来说通奸罪并不会让已经离开的心回来,诉讼对立反而让双方更加形同陌路
作者: aidaP (爱打屁)   2015-05-15 01:01:00
这不是保障,因为外遇的人大多不会因为有这条法律不敢变心。顶多就是忍耐地下化冷淡这感觉比较是用来惩罚用的如果改成外遇的人必须破产XDD钱全部捐弱势团体 还不错
作者: undercosmos (子灯)   2015-05-15 01:23:00
台湾没有心理医师............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5-05-15 01:29:00
通奸本来就惩罚大于保障 婚姻有裂痕光刑罚一罚就好了吗?还是罚了就不会再外遇或不会离婚了!?
作者: chloe820502 (椰子ヾ(*′∀‵*)ノ)   2015-05-15 01:56:00
罚了然后离婚阿…QAQ何况不是离不离的问题,是让外遇者跟小三得到符合比例原则的惩罚呀…至于通奸罪在台湾还适不适合就等投票结果了@@
作者: 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   2015-05-15 05:03:00
背信通常是有委托的关系,一般违约是没有刑事问题而委托一定要有对架关系,若无偿也没有滥用权力背信不会成立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8:19:00
其实某些态样的,也是遗弃罪民事契约以刑法处罚的例子手机推文乱掉,我是要说某些遗弃罪成立与否也受契约影响就法理上而言我对通奸除罪与否没有太多意见,但实务上处理案件的心得是,在其他现行法律和判决倾向未修正前,我200%不同意除罪化只能说真的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作者: Marsoctopus (`Marsoctopus)   2015-05-15 08:59:00
你有没有想过通奸刑罚反而会导致外遇一方想尽办法离婚,以规避处罚,这样符合“保障婚姻”的目的吗?再者,刑罚目的除了惩罚,在于预防同样事情发生,但感情这种事情是无法吓阻或预防的。
作者: chichi30 (乐)   2015-05-15 09:30:00
总觉得用刑法保障婚姻很可悲..正常人要的是有感情的婚姻吧而不是怕被处罚而硬撑的婚姻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9:32:00
你可以不要硬撑,改离婚啊,我觉得离婚还比较有guts还有刑罚的目的也包括应报理论啦(让犯罪者受到处罚)很多人以为对告诉人来说,刑事罪的目的主要在以刑逼民当然这固然是一个原因,但另一个很重要的是“调查”很多证据以个人的力量是非常难,甚至无法搜集的,刑事侦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5-15 09:34:00
通奸不该是罪,当然没有犯罪者应受处罚的说法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9:35:00
查程序可以帮你调查到非常多资料,或是证人基于伪证罪的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5-15 09:35:00
以楼上的讲法,所有民事都应该入罪方便调查了这实在不是不合理的恶法继续存在的好理由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9:36:00
压力,不敢随便乱说话等等(民事证人虽然也有具结,但跟在刑事程序中说谎,根本两回事唉,我就知道这样讨论会歪掉,算了,反正网络上空谈要讲什么都很简单,自己在实务上操作就知道差异了现在各政府机关越来越严格,每次拿民事法院通知去申请资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5-05-15 09:39:00
没有歪掉啊。这是相同的逻辑,是你在规避婚姻特权与刑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9:39:00
料都会被刁难。像以前只需要被告身分证字号就能查户誊,现在还非得要加上住所地,否则无法查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9:40:00
先不谈这个,你认为通奸不是罪,但还有很多人认为是啊为什么得以你的认定为主?再来,因为通奸的特殊性,造成它搜证上会比一般民事案件困难很多,所以我才会有这样的感慨我没有认为通奸完全不可以除罪化,然而在民事举证困难以及能取得的效益太少的情况下(行情好像是30~50W而已),除罪化只会造成一堆麻烦况且所谓保障婚姻,并非只是单纯利用它的“处罚”,这法条的存在,就会让人有“通奸是犯罪”的观念,社会对这样的行为就不会有所鼓励。当然不可否认还是会有很多心存侥幸或觉得无所谓我就是要通奸的行为人,但又哪个法条不是如此呢?说不可以偷东西、不可以酒驾,这社会还是天天有数不清的酒驾及偷窃案件哦对了,很多支持除罪化的“法界人士”要嘛就是学者,不然大概就是没什么在办家事案件的律师吧,我们经常接到法律扶助基金会进来的离婚案件,其实真正有告通奸的倒是不多,但完全可以体会要用“对方外遇”来当作离婚或求偿理由有多困难
作者: liangmay (梁)   2015-05-15 09:52:00
因为该法条是保护家庭和谐等家庭法益,但操作结果后却没办法维护,试想配偶互告撕破脸后家庭还可能完整吗,这是其中一个除罪化的理由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09:53:00
其实如同我上面所说,该法条的目的不一定是处罚,而是在告诉世人,通奸违法的。而且你觉得告民事就不会有撕裂家庭的问题吗XD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民刑事的分别扯远了,怕后来的人没看到,其实我重点是来说“以刑法处罚民事契约的,不是只有通奸而已,某些态样的遗弃罪亦是如此”如果觉得不该以刑法处罚民事契约,这种态样的遗弃罪大概也该一起废一废了ˊˋ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5-05-15 10:18:00
遗弃罪可以废 前提示你和你的父母也是契约关系
作者: emma369 (别乱丢水球)   2015-05-15 10:20:00
某些人何不直接回一篇...?这么仪大篇推文看得都累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05-15 10:22:00
因为我怕麻烦,若在这里发与主流不符的文,大概要花一整天时间解释一堆了
作者: Ryaniii (诠)   2015-05-15 10:41:00
民事具结也有伪证罪问题啊 不一样在哪..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5-05-15 11:28:00
只能推snowtoya大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5 13:04:00
哈哈,推snow大,有时候风气一起来又碰到几个比较激动的论述者,真的很难讨论下去
作者: yousann (烦恼能解决烦恼)   2015-05-15 14:00:00
违反刑法是犯罪,会受到公权力制裁,可能是自由刑、可能是生命刑,对人民权益影响重大,因此要以刑法处罚必须有相当的理由,简单来说必须是为了保护一些利益,因此我们要问的是通奸罪保护什么利益保护婚姻吗?通奸罪无法教变心的人回头,诉讼对立反而让双方关系恶化。如果说通奸罪目的是在告诉世人通奸违法,那这理由似稍嫌薄弱,法律不只刑法,要让人知道违法还有其他选择,何必动用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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