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女生们对法务部推动通奸除罪化的看法?

楼主: meianhua (我是男生唷)   2015-05-14 22:50:45
※ 引述《MapleT (枫)》之铭言:
: 纯论民事加重
: 其实这东西有个国外早就实施多年,还客制化
: 叫做"婚前契约"
: 你爱放些什么乱七八糟在里面的,只要合法并且两方签署同意就有效
: 例如有文字出轨纪录就财产无条件给予另一方
: 国外还有人写老婆胖超过多少就无条件离婚的,上法院也就直接成立
: 只是我国不承认婚前契约,理由也是一个莫名其妙的"违反善良风俗"
姑不论通相奸实务很难成立、成立也多易科罚金、外遇者多被撤告仅告第三者、原配自行
蒐证还有妨害秘密侵入住宅甚至动手伤人的刑责、
有罪确定后家庭ㄧ样不会圆满...
等等诡异的现行运作实务
其实通相奸除罪化的根本立基在
爱跟谁发生性行为 压根儿就是他们自个儿爽就好
在现今高举崇尚个人性自主权的大纛下
不管原配 父母 公婆 小孩 还是国家社会
是否可以拿维持婚姻家庭制度、养育子女、社会善良风俗当作
限制个人性自主权的理由 殊非无疑 释字554号解释迄今已十余年
整个社会对性自主的重视已大为高涨
行政司法立法权自然皆有重行思辩的必要
参照2015年韩国宪法法院宣告通奸罪违宪的意旨
或许可供我国人民及公部门作为讨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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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裁判所发布的议决文指出,韩国国民对有关性方面的法律认定已有变化,同时处罚实
效性也受到质疑,故判决通奸罪的处罚条款违宪,该法即刻失效。
裁判所表示:“保护婚姻制度与夫妇间履行贞节义务之公共利益,已难以透过对审判对象
施加条款惩罚来达成,该条款已过分限制国民在性方面的自决等基本权利,造成法益均衡
性丧失。”
议决文并认定通奸处罚已违反比例原则,同时侵害民众隐私与自由。
1990至2008年间,宪法裁判所针对通奸除罪化问题已有过四次议决,但皆以合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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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gayaki720 (呼啸而过)   2015-05-15 01:10:00
被那样说不是你的错,但我不懂你干嘛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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