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女生们对法务部推动通奸除罪化的看法?

楼主: dswen (牛河)   2015-05-14 21:49:54
※ 引述《MapleT (枫)》之铭言:
: 我看到很多神奇言论
: 推 flutebear: 虽然知道感情不能靠法律维系,但如果老公变节了,不对 05/14 18:37
: → flutebear: 男人与小三处以刑责,真的很难解恨啊! 05/14 18:37
: 法律从来就不管私人感情
: 不然凡是所有你恨的人都可以处以刑责
: 那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身上没刑责了
: 推 linnderna: 不支持,这样结婚有什么保障? 05/14 18:38
: 所有的保障都写在民法里面
: 刑法的作用只有让人坐牢或罚钱给国家,没有任何实际利益到你身上
: → mename0314: 不支持,台湾不太适合执行 05/14 18:41
: 很多没人权国家也可以用这套说法坚持不改恶法
: 这倒真是万用解
: 推 Lotso0217: 不支持,这样钱多的根本没在怕,爽到那些狗男女 05/14 18:45
: 你什么时候有了钱多的人会怕刑责的错觉
: 推 Lotso0217: 民事赔偿要是对方两手一摊摆烂不赔,有办法补救吗? 05/14 18:47
: 刑事也不能让对方赔你钱,只能让对方坐牢或赔国家钱
: 推 heat0204: 有刑法还有些要脸的 不想碰已婚的 如没罪责 应该会很活 05/14 19:00
: → heat0204: 跃吧 05/14 19:00
: 这个完全是开放同性婚=大家通通变成同性恋的一模一样滑坡理论
: 这好像默认全国国民通通都不要脸
: 只是因为会被告所以才不这么做
: 请问你做过统计吗?
: 推 molecules: 不支持,不想说服自己支持,女性的确在婚姻中牺牲很多 05/14 19:09
: → molecules: 这样结婚跟交男女朋友有什么两样?结婚率会下降吧 05/14 19:11
: 你既然觉得牺牲这么多为什么要结婚???
: → iwtlh: 婚姻本来双方都要对对方负责任,已经不只是有无爱情的问题 05/14 19:13
: → iwtlh: 了 05/14 19:13
: 婚姻的责任就写在民事里面
: → AppleAlice: 加重民事也只是理想性的口号,一般人赔个几十万还拿的 05/14 19:37
: → AppleAlice: 出来,判个上百万结果拿张债权凭证能奈他何?? 也可能 05/14 19:38
: → AppleAlice: 变成很穷的人和很有钱的对民事责任不痛不痒的,而且无 05/14 19:38
: → AppleAlice: 刑事责任,民事确实很难告,对方也不会怕 05/14 19:39
: 其实民事比刑事好告多了
: 而且很穷和很有钱的对刑事责任也是不痛不痒
: 推 ishedgehog: 不支持啊!你要通奸麻烦先离婚很难吗?被判刑本来就 05/14 19:43
: → ishedgehog: 活该? 05/14 19:43
: 民事违约=被判刑活该
: 那个如果公司发我offer又取消了,请把公司人员都抓去关吧
: 推 heat0204: 只有民事的话 婚姻大概就真的只是张纸 结好玩的吧 05/14 19:44
: 是不是有人以为刑法无所不包啊......
: 说真的
: 从反对派的说法里面
: 只能看到有多少人对于法律完全不懂
: 大概以为刑法包罗万象,民法只有一条赔钱┐(─_─)┌
: 其实民法才是真的无所不包
: 刑法只有侵害人权或公共危险的部份
: 另外不要幻想以刑逼民这种东西,这只有车祸有用
: 在通奸罪上,实务是反过来的,以钱逼刑
: 并不是老婆用坐牢去威胁外遇老公吐更多钱
: 实际上是外遇老公用不给钱来威胁老婆撤告
: 所以老婆只有 老公去坐牢自己一毛没有
: 或
: 撤告老公,从此之后老公更嚣张
: 实务上通奸罪才是造成经济弱势配偶无保障的元凶之一好吗!!!
其实规定在民法跟刑法的效果还是不太一样啦
刑法带有标签(非难)跟威慑的色彩
例如别人揍你一拳,你可以告他伤害罪或是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如果民法真的这么万用,那轻伤罪也可以除罪囉?
换句话说,刑法绝对有特殊于民法的效果
所以,重点是为什么要入罪化
如果走法益派(所谓法益,简单来说就是关于人的生活利益)
应该是倾向除罪的
因为风俗怎么看都不是一个可靠的法益
台面上的文章多是这种论述
可以看这篇,黄老师的经典文章
http://1951huang.blogspot.tw/2013/03/blog-post_25.html
至于非法益派,或是批判、怀疑法益理论的说法,我也是上研所后才接触到的
不过非法益派(规范论)的论述
其实不那么当然可以得出通奸除罪的结论
根据规范论,只要大家觉得通奸该死(普遍的道德观应该也是如此)
那么就有入罪的理由
只要符合比例原则
那么这条罪就有正当化理由
那么根据民意而来的立法诸公们,当然有立法形成自由
所以民意在这个观点就变得相形更加重要
虽然我觉得规范派讲的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我比较自由派一点
一想到国家可以利用刑法来压制非必要的人民的自由,就觉得很不爽阿
再加上,内心还是支持法益理论的
所以还是支持除罪化
总之,反对派没有那么不堪,知道几个学者也是支持通奸罪
只是基于风向不敢浮出台面罢了
还有,部分乡民似乎搞错种以重点
要靠邀"只告小三,不告(撤告)奸夫(或反过来)"的现象
应该是批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才是(可撤告的规定)
至于民事加重的论点,也蛮奇怪的
要怎么加重?似乎很难提出具体的论点
以上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1:53:00
很多人对法律陌生 才会有修 只告小三不告丈夫 条文的笑话
作者: mrsanji (香吉士)   2015-05-14 21:54:00
退~写错了 囧 是推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5-05-14 21:54:00
罚小三 却不罚 负心男
作者: andyab (盆栽)   2015-05-14 21:55:00
推 不管是支持跟反对都可以 但要提出能说服人的论证
作者: rita39 (自制力)   2015-05-14 21:56:00
我法益派 支持除罪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1:59:00
我觉得你讲这个应该很多人不太能理解。其实我也是觉得除罪比较妥当,但是配套不是光加重民事责任这么简单(可以的话希望是减轻举证责任 哈哈)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2:02:00
感觉按你说的规范论 很多行为都值得被立法判刑了 ex男女朋友偷吃 或是 公共汽车不让座给老人孕妇XD 应该大多数人都同意这样不对。 但我是法益派=_=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2:02:00
就是因为刑诉法不改才宁愿除罪化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5-14 22:02:00
规范论感觉就是某种多数暴力
作者: MapleT (枫)   2015-05-14 22:10:00
揍一拳有实质可检验损伤啊,外遇又不造成这种损伤......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2:11:00
我想的是那种宪法保障的的生命自由财产通讯迁徙自由这类
作者: AppleAlice   2015-05-14 22:16:00
可能制定通奸那个年代配偶忠贞义务真的很重要,而且由修法后通奸行为还是限于男女交媾而非如其他性犯罪一样放宽认定来看,我是觉得应该立法目的还有保护婚生子或血脉相承这类的隐藏版的目的吧
作者: xerady (哎!)   2015-05-14 22:47:00
损伤不是一定要物理的损伤,不然哪来的抽象危险犯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5-05-14 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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