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对方在无交通号志的巷口发生车祸
对方是直行,而我是左转
警察说我们双方都有错,不幸中的大幸双方都车速不快,所以只是件小车祸
对方只有些许擦伤跟瘀青,急诊那天照x光骨头没事
而我比较严重有挫伤、瘀青还被对方排气管压住导致造成严重二级烫伤,因面积也不小又
受伤在足部造成行走困难,也休息了十天,医生告知需要一个月复原,工作因此丢了
车祸发生过六天,约对方和解确屡屡爽约两次,一直推托要身体看完中医调理做完针灸再
说,
车祸当天我是无法行走需要坐轮椅,对方看起来是没事还能在医院走来走去
但因自己本来就该让主线道所以错比较多,
对方50几岁女性怕也比较受不起摔
一开给对方和解条件是赔偿四千换车壳费用,不索赔自己的工作损失及医药费
而且都是我主动联络对方,对方态度也越来越不好,愿意出钱带她去医院做全身检查也被
拒绝,询问她伤势也说身上都瘀青很疼,还说我只是皮肉伤,她可是内伤
明明小车祸却连出来谈都不愿意,
因为自己没保险,什么都要自己来
工作也丢了,
脚每天都很痛看到自己的伤口也都很难过
车祸后续也都还没解决
心情好差/_\
真的不能没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