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517次 仅1次有罪判4年
2015-04-29 15:03:02 中央社 台北29日电
新北市许男性侵同居人18岁女儿达 517次,因不满被控告性侵
将少女勒死。杀人部分遭判无期徒刑确定;性侵部分因罪证不
足,仅算1次有罪,士林地院今天依强制性交罪嫌判他4年。
判决书指出,59岁的许男13年前与同居女友、女友的女儿同住
,同居女友上吊身亡后,许男与少女同住。民国100年9月14日
,许男涉嫌性侵少女得逞,少女告知生父遭性侵,报警处理。
少女并控诉自95年起就被许男性侵,许男知道后,要求少女撤
告遭拒,同年11月29日闯入少女家中,掐昏后以机车煞车铜线
勒死,再故布疑阵成自杀。
杀人部分,一、二审均依杀人罪判许男死刑。高院更一审认为
许男认错有悔,且“有善与恶的两面,未达永无教化程度”,
改判无期徒刑,最高院今年驳回上诉定谳。
性侵部分,一审认为自 95年至100年 9月14日“前”,共性侵
517次;二审认为只有在9月14日这天扣得含两人体液的卫生纸
,认定性侵一次,判3月10月,高检署未上诉定谳。
不过,最高法院指出,检方起诉书所称的犯案时间是“西元
2011年 9月14日‘前’”,因此不包括当天犯行,所以性侵部
分属于诉外裁判,撤销发回检方。士林地检署今年一月将许男
起诉。
http://udn.com/news/story/2/870639
#1KrBhYrr (WomenTalk)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23227618.A.D75.html
今年二月初有人有转过壹周刊的报导,愿少女一路好走
生父要好好保护二女儿跟三女儿...不然放出来又不知道会如何了